1低收入戶生活扶助一、低收入戶申請程序與資格、及應備文件:(一)申請程序: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低收入戶申請,由公所查調申請者全戶財稅後,由公所及本府依社會救助法、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及臺中縣低收入戶社會救助調查及審核作業要點規定據以審核申請者之低收入戶資格。(二)資格:依據內政部96年8月29日台內社字第0960135017號函及96年9月6日台內社字第0960139439號函公告。1、每人每月家庭總收入平均低於9,829元(含工作收入、利息所得及其他收入等)。2、全戶不動產依公告現值不得高於260萬元。3、每人每年存款、投資等金額不得高於5萬5仟元。(三)應備文件:1、全戶戶籍謄本(申請人及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姐妹)。2、申請人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及內頁、印章、在學證明。如未滿65歲,應附醫院開立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之証明書或身心障礙手冊。二、低收入戶款別低收入戶款別及生活補助費:(一)第一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且無收入及財產。(每人每月7100元)(二)第二款-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以下,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三分之二者。(每戶4000元整,戶內未滿15歲兒童家庭生活補助費每人每月1800元,戶內高中職以上在職學生(日間部)每人每月4000元)(三)第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逾過最低生活費用三分之二,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戶內未滿15歲兒童家庭生活補助費每人每月1800元,戶內高中職以上在職學生(日間部)每人每月4000元)2FAQ答客問—如何申請低收入戶申請資格:★每人每月家庭總收入平均低於新台幣9,829元(含工作收入、利息所得及其他收入等)。★全戶不動產依公告現值不得高於新台幣260萬元整。★每年存款、投資等金額不得高於新台幣55,000元。具備文件:1.全戶戶籍謄本(含申請人及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姐妹)。2.財稅清單(可由公所查調)。3.其他相證件如:身心障礙手冊、在學證明、診斷證明書等,至鄉鎮市公所辦理。詢問電話:25263100轉2760邱素月或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3低收入戶申請及申復流程圖臺中縣低收入戶申請流程圖(一般件)證件不齊公所(村里辦公室)受理申請、檢視表件村、里幹事訪查社會(民政)課初審(查詢財稅及相關資料)料)申請人備齊證件提出申請函送本府社會局複審及核定通知補件申請人二個月內向公所提出申復函文公所不符合符合33個工作天內函復申請人資料歸檔(證件齊全)10日內備註:1.本府社會局收件後,3日內案件送交複查人員,並於15個工作天完成複查工作。2.總清查案件則不在此限。4臺中縣低收入戶調查申復流程圖備註:1.申復以2次為限。2.若民眾於2個月後提請申復時請以新案辦理,惟若民眾仍未提供新佐證資料,該案件仍以舊案方式回復民公所受理(或代為)申請檢具原表件三日內送府複核協請社工員進行申復複查申請人對於低收入戶審核結果有異議提具申復書向公所提出申復申復條件說明:1.對於本府之審核結果具有異議者(需2個月內辦理)。2.重新檢具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財稅資料、診斷證明書、失業證明…等)或新資料。社工課進行申復複查、複核本府社工員未複查案件本府社工員已複查案件函文公所,公所於3個工作天內函復申請人符合或變更低收入戶款別維持原核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