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2中国税制体系3中国税制体系4税制与个人理财规划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9.10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1993.10.31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一修1999.8.30九届人大十一次会议二修2005.10.27十届人大十八次会议三修2007.6.29十届人大二十八次会议四修2007.12.29十届人大三十一次会议五修2011.06.30十一届人大二十一次会议六修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1工资薪金的筹划2劳务报酬的筹划3稿酬所得的筹划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筹划5.1工资薪金的筹划5.1.1对工资薪金收入征税的一般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任职或者受雇”的劳动者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任职者或受雇者缴纳社会保险金。5.1.1对工资薪金收入征税的一般规定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薪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标准之内)。5.1.1对工资薪金收入征税的一般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和个人按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职工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5.1.1对工资薪金收入征税的一般规定费用减除标准2011年9月1日开始至今一般,每月收入减除3500元外籍人员、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元。2008年3月1日~2011年8月31日一般,每月收入减除2000元外籍人员、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2006年1月1日~2008年2月29日一般,每月收入减除1600元外籍人1600+3200元。2006年1月1日以前一般,每月收入减除800元外籍人800+3200元。5.1.1对工资薪金收入征税的一般规定计算步骤每月确定工资收入后,先减去免税所得(如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35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按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5.1.1对工资薪金收入征税的一般规定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3500元-其他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的302超过1500元-4500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9000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35000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55000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80000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说明:工资月扣除标准3500元。案例1王某2012年3月取得工资收入98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数为3500元。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800-1000-3500=5300(元)法一:应纳个税=1500×3%+3000×10%+800×20%=505(元)法二: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300×20%-555=505(元)5.1.2用尽公积金限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该《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交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应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税。5.1.2用尽公积金限额建设部在2005年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单位和职工交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工资的12%。案例2某一职工月收入8000元,假设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也为8000元。假定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每月共缴纳850元。(1)单位和个人各缴7%住房公积金应纳税额=(8000-850-8000*7%-3500)*10%-105=204(元)(2)单位和个人各缴12%住房公积金应纳税额=(8000-850-8000*12%-3500)*10%-105=164(元)5.1.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筹划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5.1.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筹划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方法计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缴。确定适用税率税额的计算5.1.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筹划适用税率的计算第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5.1.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筹划税额的计算第一,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第二,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薪收入-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1.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筹划征收管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案例3某人为中国公民,2012年12月在中国境内企业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年终奖12000元。计算该人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应纳税额=(4000-3500)×3%=15(元)年终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12000÷12=1000,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应纳税额=12000×3%=360(元)12月份共纳税额=15+360=375(元)案例4接案例3,如果工资为2000元,该个人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应纳税额=0年终奖应纳税额的计算(12000+2000-3500)/12=875(元)税率3%;速算扣除数0。年终奖应纳税额=(12000-1500)×3%=315(元)12月份共纳税额=315(元)案例52012年春节前,在上海工作的小徐业绩突出,根据单位奖金发放办法,可领取24000元的奖金。当他去领奖金的时候,却只领到21705元,会计告诉他代扣了2295元的个人所得税,他感到不解。小徐每月工资不高,只有3500元。虽说自己年终奖金较多,但是平时工资不高,有些朋友也拿这么多工资,却并没有交这么多税。案例5计算:24000/12=2000元,适用10%税率,速算扣除数105.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0*10%-105=2295(元)年终奖一次发放有可能加重职工的个税负担。单位发放年终奖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方案一,12月份一次性发放。方案二,6月、12月两次发放,每次12000元。方案三,12个月平均发放,每月2000元。案例5方案一,12月份一次性发放。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0*10%-105=2295(元)1~12月份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3500-3500=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2295(元)案例5方案二,6月、12月两次发放,每次12000元。6月份应纳个税=(12000+3500-3500)*25%-1005=1995(元)12月份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3%=360(元)1~5,7~12月份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2355(元)案例5方案三,12个月平均发放,每月2000元。3500+2000=5500(元/月)应纳个税=【(5500-3500)*10%-105】*12=1140(元)案例5方案一,12月份一次性发放。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2295(元)方案二,6月、12月两次发放,每次1200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2355(元)方案三,12个月平均发放,每月2000元。全年纳税合计=1140(元)通过计算,发现方案三年终奖分月平均发放交税最少。5.1.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筹划案例5点评:(1)针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实际上降低了奖金适用的实际税率,因而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税收优惠。(2)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每人每年只能用一次,这就提醒我们除了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奖金将面临较高的税率。5.1.4利用优惠政策筹划薪酬案例6:某国有大型远洋运输企业的财务人员在计征职工个人所得税时,采用按月扣缴的方式,但在年终没有进行结算。职工老李2012年全年按月预交个人所得税款共计910元,而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收入为48000元。案例6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为了照顾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因季节、产量等因素的影响,职工工资、薪金收入呈现大幅度波动的实际情况,对这3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计算、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案例6老李2012年全年应纳个税=【(48000/12-3500)*3%】*12=180(元)比实际已经缴纳的910元少730元,应退还老李730元税款。全公司共有2000多名职工存在老李这种问题(被多扣税款),共涉及金额达150多万元。案例72012年1月初,广州市A公司拟聘请外省的知名离休专家(以下简称B专家)作为公司的技术总监。B专家提出2年聘期内月薪4万元的要求。(共付96万)当公司的财务总监告诉他说,扣除每月个人所得税8195元后,每月实得为31805元时,两年税后收入共计76.3万元。该专家提出2年税后收入要达到78.3万元才能签合同。A公司认为如果要达到B专家的要求,每月实发工资要提高。2年要多支付好多工资。如何降低B专家的个税,让A公司不多支付工资费用,又满足B专家的要求呢?案例7方案一:每月发22000元,每年年终一次发216000元(216000/12=18000)(共发96万元)B专家24个月个税=【(22000-3500)*25%-1005】*24=86880(元)2年年终奖应纳个税=(216000*25%-1005)*2=105990(元)税后收入=960000-86880-105990=767130(元)该方案比不筹划的税后收入略有提高,仍无法达到B专家的要求,除非提高工资支付。安家费免税规定广州市:对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指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或者博士研究生)而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费,不超过5万元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广州是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时参照“高等院校发放给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征免税问题”的规定执行,即:个人取得一次性安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