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消费贷款与分期付款的汽车保险10.1概述10.2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与相关管理10.3汽车消费贷款的保证保险10.4汽车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10.1概述10.1.1基本概念1.消费贷款消费贷款又称为消费信贷,是指金融机构对消费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货币贷款。其中金融机构是指以银行为代表的各种融资服务机构。2.抵押与抵押贷款抵押是指债务人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以其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当其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时,主合同的债权人依照有关法律或合同约定处理该抵押物,并从中优下一页返回10.1概述先受偿。抵押贷款是指抵押贷款人按照《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可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包括:(1)抵押人有权自主支配的房产或其他土地上的定着物;(2)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贷款人认可的其他财产。3.质押贷款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照《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者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物包上一页下一页10.1概述括:(1)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国家重点建设债券;(3)金融债券;(4)AAA级企业债券;(5)储蓄存单。4.担保与担保贷款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关于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时,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连带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协议。上一页下一页10.1概述保证贷款是指贷款人按照《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按照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5.机动车辆消费贷款机动车辆消费贷款是银行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为购买汽车的购车者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6.机动车辆消费贷款的贷款人、借款人机动车辆消费贷款的贷款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商业银行。借款人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及企业、事业法人单位。上一页下一页10.1概述10.1.2消费贷款的类型与形式1.消费贷款的类型(1)分期偿还贷款这是借款者在贷款到期之前分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贷款。依据借款者取得贷款的途径不同,分期偿还贷款又分为直接贷款和间接贷款。(2)周转贷款周转贷款的最常用的两种形式是信用卡贷款和超限额贷款。(3)一次性偿还贷款这是指借款者在贷款到期前,必须一次性还清本金和利息的贷款。2.消费贷款的形式上一页下一页10.1概述(1)分期代款分期付款是指消费者直接从零售商处购买指定的耐用消费品,在有相应担保的情况下,按照合同规定向零售商分期付款,当零售商遇到资金不足时,再向银行申请直接贷款的消费贷款方式。(2)指定用途贷款指定用途贷款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家用电器等耐用消费品时,由零售商与商业银行联系,消费者直接与银行订立借款合同,取得的贷款只能用于指定用途的消费贷款方式。(3)不指定用途贷款不指定用途贷款是指消费者从银行的借款没有指定用途,仅按照个人的需要与意愿购买消费品,再按照合同的约定还款的消费贷款方式。上一页下一页10.1概述10.1.3我国汽车信贷市场(1)按照以前的贷款政策,银行只能向购买国产车的消费者发放贷款,贷款人不能是外国人,而且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只在国有商业银行试点。(2)贷款期的问题。现在一辆汽车开了5年,价值就已经减少了很多,因此贷款期限还是维持在现行的5年比较合适。(3)贷款利率问题。有人提出应该把允许浮动的范围再扩大,这一点在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是肯定的。(4)首付款的比例。(5)汽车经销商的资质。上一页返回10.2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与相关管理10.2.1汽车消费贷款的操作程序1.经销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操作程序(1)客户咨询与资格初审(2)资格复审与银行初审(3)签订购车合同书(4)经销商与客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及各类保险、公证在对合同协议进行公证时,需要填写经济事务公证申请表、公证处接洽笔录等。(5)银行终审(6)车辆申领牌照与交付使用下一页返回10.2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与相关管理(7)档案管理2.银行开展的汽车消费贷款操作程序以建设银行为例,所开展的汽车消费贷款操作程序如下:(1)客户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网点为用户推荐已与建行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书》的特约经销商。(2)到经销商处选定拟购汽车,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或协议。(3)到建行网点提出贷款申请,借款人提交必须的资料。(4)银行在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情况进上一页下一页10.2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与相关管理行调查。(5)借款人在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预办抵押物保险,并在保单中明确第一受益人为建设银行,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6)建设银行向经销商出具《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借款人同时将购车首期款支付给经销商(由银行代理)。(7)经销商在收到《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及收款凭证后,协助借款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缴费及领取牌照等手续,并将购车发票、各种缴费凭证原件及行驶证复印件直接移交到建设银行。上一页下一页10.2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与相关管理10.2.2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1.贷款条件(1)个人: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3)能够提供有效的抵押物或质物,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保证人;4)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限额的首期付款;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上一页下一页10.2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与相关管理1)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2)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存有不低于规定数额的首期购车款;3)有贷款人认可的担保;4)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2.贷款期限、利率和限额(1)汽车消费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下同)。(2)汽车消费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3)借款人的借款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或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首期付款不得少于购车款的20%,借款额最高不得超过购上一页下一页10.2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与相关管理车款的80%。2)以所购车辆或其他不动产抵押申请贷款的,首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30%,借款额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的70%。3)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银行、保险公司除外),首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40%,借款额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的60%。3.贷款程序(1)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当向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1)个人:①贷款申请书;②有效身份证件;上一页下一页10.2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与相关管理③职业和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状况;④购车协议或合同;⑤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⑥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①贷款申请书;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③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④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及上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上一页下一页10.2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与相关管理⑤与贷款人指定的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或协议;⑥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抵押物还须提交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文件,质物还须提供权力证明文件,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文件;⑦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2)贷款人在收于贷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偿还能力以及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并最迟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借款人给予答复。(3)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贷款人须履行告知义务。(4)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应按《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上一页下一页10.2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与相关管理(5)贷款支用方式必须保证购车专用,并须经银行转账处理。(6)在贷款有效期内,贷款人应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和收入状况以及抵押物保管状况进行监督。4.汽车消费贷款担保(1)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必须提供担保。(2)以抵押形式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借款人在获得贷款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42条的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3)借款人应当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所购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4)保证人失去保证能力、保证人破产或保证人分立的,借款上一页下一页10.2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与相关管理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重新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5)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处理抵押或质物。(6)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1)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2)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上一页下一页10.2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与相关管理3)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挪用贷款的;4)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5)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或质押的;6)借款拒绝或阻挠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的;7)借款人用于抵押、质押的财产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或保证人因意外情况不能偿还贷款本息,而借款人未按要求重新落实抵押、质押或保证的。(7)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自行终止。(8)抵押物、质物的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5.其他有关管理上一页返回10.3汽车消费贷款的保证保险10.3.1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相关管理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1)投保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人,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上,与被保险人订立《汽车消费贷款合同》,以贷款方式购买汽车的中国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法人。(2)被保险人是指为投保人提供贷款的国有商业银行,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2.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险(1)保险责任投保人逾期未能按《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下一页返回10.3汽车消费贷款的保证保险的期限偿还欠款满一个月的,视为保险责任事故发生。(2)责任免除1)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投保人不按期偿欠款,导致被保险人的贷款损失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①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政府征用、核爆炸、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②因投保人的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或经济纠纷,致使其车辆及其他财产被罚没、查封、扣押、抵债及车辆被转卖、转让。③因所购车辆的质量问题及车辆价格变动,致投保人拒付或拖欠车款。上一页下一页10.3汽车消费贷款的保证保险2)由于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提供的材料审查不严,或双方签定的《汽车消费贷款亨同》及其附件内容进行修订,而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导致被保险人不能按期收回贷款的损失。3)由于投保人不履行《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义务而致的罚息、违约金,保险人不负责赔偿。3.保险期限与保险金额(1)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是从投保人获得贷款之日起,至付清最后一笔贷款之日止,但最长不得超过《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最后还款日后的一个月。(2)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投保人的贷款金额(不含利息、上一页下一页10.3汽车消费贷款的保证保险罚息及违约金)。4.投保人义务投保人必须在本合同生效前,履行以下义务:(1)一次性缴清全部保费。(2)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物登记。(3)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抵押车辆办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燃险等保险,且保险期限至少比汽车消费贷款期限长6个月,不得中断或中途退保。5.被保险人义务上一页下一页10.3汽车消费贷款的保证保险(1)被保险人发放汽车消费贷款对象必须为贷款购车的最终用户。(2)被保险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严格审查投保人的资源情况,在确认其资信良好的情况下,方可同意向其贷款。(3)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4)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所签订的《汽车消费贷款合同》内容如有变动,须事先征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5)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赔偿的同时,应将其有关追偿权益书上一页下一页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