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企业所得税7.1企业所得税概述7.2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7.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7.4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与征管7.1企业所得税概述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7.1企业所得税概述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1)征税对象是所得额。2)纳税人为法人企业。3)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分离4)按年计征、分期预缴。7.2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7.2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居民企业:①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②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非居民企业:①依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②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7.2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7.2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其他所得。7.2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1)25%比例税率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20%税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纳税人税收管辖权征税对象税率居民企业居民管辖权,就其世界范围所得征税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华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基本税率25%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有联系的地域管辖权就来源于我国的所得和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征税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仅就其来自我国的所得征税来源于我国的所得低税率20%(实际减按10%的税率征收)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却有来源于我国的所得7.2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7.2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例题·多选题】以下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企业有A.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B.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C.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7.2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一)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7.2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二)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三免三减半(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水节能)•技术转让(500万)7.2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三)税率优惠•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15%•小型微利企业-20%7.2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小型微利企业是指:•1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非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注意: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调整为低于6万元(含6万元)。(四)地区优惠7.2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五)加计扣除的支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六)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7.2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七)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八)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按90%)。(九)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10%)实行税额抵免。7.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一、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与计算原则(一)概念及公式•计算公式一(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计算公式二(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7.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二、收入总额的确定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收入的具体项目及确认的时间: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确认时间: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7.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确认时间: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6、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7.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确认时间: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8、接受捐赠收入;包括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确认时间:捐赠资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9、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7.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三)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7.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三、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1)准予扣除的项目的基本内容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损失7.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准予扣除的税金的方式可扣除税金举例在发生当期扣除通过计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在当期扣除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出口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销售税金及附加通过计入管理费用在当期扣除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在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注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可扣除7.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2)准予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1)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含)的,准予扣除。(2)职工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7.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3)保险金支出•企业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税前扣除。•企业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商业保险,不得扣除。•企业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7.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4)借款费用非金融企业发生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符合税法和本条例对利息水平限定条件的,准予扣除。•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据实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7.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例:某居民企业2011年发生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25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2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8%)。利息税前扣除额=250×5.8%=14.5(万元)财务费用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0-14.5=5.5(万元)7.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5)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根据职工工资总额列支)列支标准:职工福利费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2.5%•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7.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7.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6)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7)广告费用支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含)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7.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7.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7.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8)准备金支出金融企业按下列公式计提的呆账准备,准予扣除。本年末允许扣除的呆账准备=本年末允许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余额×1%-上年末已经扣除的呆账准备余额7.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9)提取的用于环境、生态恢复的专项基金准予扣除(10)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准予扣除(11)租赁费•经营租赁(按租赁年限均匀扣除)•融资租赁(分期扣除)(12)商业罚款•例:某贸易公司2011年3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使用,租期1年,按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支付租金1.2万元;6月1日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机器设备一台,租期2年,当年支付租金1.5万元。计算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为多少万元?•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1.2÷12×10=1(万元)。7.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7.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3)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7.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四、确定应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1)亏损抵补•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所得弥补;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2)特别纳税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7.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五、资产的税务处理1)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的确定(历史成本)•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7.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2)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3)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4)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5)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6)存货的计价(先进现出、加权平均、个别计价法7.4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与征管一、核算征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