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财税[2008]167号和51号令及国发〔2008〕37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特点:1、以特定消费品为征税对象;2、只在单一环节征税(生产环节);3、从价和从量并存;4、按商品的不同性质实行差别税率。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二、征税范围生产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口1、对人类健康、社会环境有影响2、非生活必需品3、高档消费品4、不可再生的石油类资源5、财政意义征税目的归纳:①抑制不良消费行为;②纠正外部性;③公平收入分配三、税目、税率1、征收消费税的14类商品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除黄酒、啤酒、成品油适用定额税率,白酒、卷烟适用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外,其他应税消费品一律适用比例税率。2、适用税率分别为:(1)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2)高档手表(大于1万元)税率为20%;(3)游艇税率为10%;(4)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5)实木地板税率为5%。(6)成品油税目税率1、汽油(1)无铅汽油1.0元/升(2)含铅汽油1.4元/升2、柴油0.8元/升3、航空煤油0.8元/升4、石脑油1.0元/升5、溶剂油1.0元/升6、润滑油1.0元/升7、燃料油0.8元/升(7)卷烟(2009.05.01以后)(8)酒及酒精1)粮食、薯类白酒,0.5元/斤+20%比例2)黄酒,240元/吨3)啤酒,出厂价3000元/吨以上的250元/吨;以下220元/吨;娱乐饮食业自制250元/吨4)其他酒,10%5)酒精,5%(9)化妆品,30%本税目包括原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的高档部分。2006年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化妆品:指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用品。但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除外。(10)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或10%(11)鞭炮、焰火,15%(12)汽车轮胎,3%(13)摩托车,3%或10%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税率为10%。(14)小汽车2006年,调整小汽车税目税率。取消小汽车税目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子目。在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适用税率分别为:1.乘用车。2008年9月1日起,实行新的税率标准(财税〔2008〕105号)(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以下的,税率为1%(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的,税率为3%;(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率为5%;(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率为9%;(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率为12%;(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率为25%。(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税率为40%。2.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进口环节消费税同各国车辆相关税收对比三、应纳税额的计算1、销售额(从价定率):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①增值税;②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包装物押金: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一并出售的,无论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销售额中一并纳税;如包装物不作价随同销售,而是收取押金,且未逾期和超过一年的,不纳入销售额;如既作价出售又收取押金,则超过期限需纳税;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一并征收消费税。如销售额中含增值税,则应折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中的价外费用相同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核定权限规定如下:(1)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2)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2、销售数量的确定(从量定额)①销售-----销售数量。②自产自用-----移送使用数量。③委托加工-----收回数量。④进口-----海关核定征税数量。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对于实行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复合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其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税率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②用于其他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用于其它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税务总局确定的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1、高尔夫球及球具为10%;2、高档手表为20%;3、游艇为10%;4、木制一次性筷子为5%;5、实木地板为5%;6、乘用车为8%;7、中轻型商用客车为5%;8、甲类卷烟10%;9、乙类卷烟5%;10、雪茄烟5%;11、烟丝5%;12、粮食白酒10%;13、薯类白酒5%;14、其它酒5%;15、酒精5%;16、化妆品5%;17、鞭炮、烟花5%;18、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6%;19、汽车轮胎5%;20、摩托车6%。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①代收代缴税款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时,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纳税,不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时,不再征收消费税(前提是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如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申报缴纳消费税,但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财法[2012]8号)。②组成价格的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5、进口应税消费品①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②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③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6、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1)对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缴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如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款中抵扣。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销售:①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②预收货款结算方式,发出的当天;③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④其他结算方式,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自产自用:移送使用的当天。(3)委托加工:纳税人提货的当天。(4)进口:报关进口的当天。2.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期的,期满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5日内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进口应纳税消费品,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3、纳税地点⑴生产销售以及自产自用----核算地⑵委托加工----所在地(受托方)⑶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纳税。⑷进口----报关地(1)OECD动态①消费税征税范围:主要集中在烟、酒、能源产品(最主要)、机动车(豪华车)四类产品,(有些欧洲国家还有咖啡)奥地利、韩国、美国、印尼等→某些特殊消费行为(特种服务)征税,特别是将娱乐业、赌博或博彩业等。此外,奢侈品是消费税的重要征收对象。②消费税的环保功能日益增强(调节收入分配功能?)五、消费税改革趋势主要体现:1)能源产品和机动车作为主要的环境污染产品,是消费税的重要征收对象.2)税率设计直接与产品的污染程度挂钩。对清洁能源、节能、低污染的机动车给予消费税减免优惠。3)电池、农药、洗涤用品、塑料袋等污染性产品开始成为重要征收对象,丹麦、法国、荷兰、挪威、葡萄牙、美国、保加利亚、南非等国的消费税都已开征。③在交易环节征收的机动车消费税逐步向保有使用环节征收的机动车年税转移。2005年7月欧盟委员会又提出建议,争取在5~10年内取消机动车注册税,仅征收机动车年税,并把二氧化碳排放量因素考虑进来。(2)改革:①调整税目(化妆品、鞭炮烟花、汽车摩托车、轮胎?)。增加奢侈品和高档消费品,如名贵滋补品、高档时装、高档裘皮服装,以及鱼翅、鲍鱼等贵重食品。打破单纯对增值税应税对象征收的格局,将营业税“娱乐业”税目中的高尔夫球等和“服务业”税目中的桑拿浴、按摩服务及高档餐饮和住宿等项目在继续征收营业税的同时,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②税率:一次性木制筷子?烟酒的税率?----白酒按度数定税率?卷烟超额累进?③征税环节:从国外的情况看,消费税的征收多选择在零售环节。征管难度加大?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将适当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研究将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的实施方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