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汉中市教师职务(述职报告)根据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汉中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汉人社发〔2013〕66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2017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评审对象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电教馆(站)、青少年活动中心和教师进修学校等在编在岗,并符合晋升教师职称(职务)条件,且所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教师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凡在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或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临聘人员,且符合晋升教师职称(职务)条件的教师,可以参照公办学校教师评审程序,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二、评审条件2017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标准条件,执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汉中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汉人社发〔2013〕66号)中附件二《汉中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对其中有关标准条件明确如下:(一)关于教科研课题或校本研修任务。教科研课题支撑材料,必须有教科研机构出具的立项通知书和结题证书,以及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和结题报告等过程资料。校本研修支撑材料,必须有学校校本研修启动阶段的实施方案(或研修计划)、实施阶段完整的过程资料和总结评估阶段的总结报告,各阶段资料学校审查真实性、有效性,并签注评价意见。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可作为校本研修成果,仅是支撑材料之一,不能代替校本研修所有的材料。(二)关于班主任经历或社团活动经历。申报一级教师职务,任二级教师期间必须有连续2年以上或累计4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连续2年以上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学校认定的),且指导学生获得县级(含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授予学校集体荣誉、或教师个人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一级教师期间必须有连续3年以上或累计5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连续3年以上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学校认定的),且指导学生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授予学校集体荣誉、或教师个人获得县级以上荣誉。(三)关于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由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所在学校和培养指导的2名二级教师,分别出具证明或学校聘书等材料,并签字盖章。(四)关于持后取学历参评的年限要求。前学历初中(或高中)从教的,持后取中师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且后取中师学历证书满5年以上的;前学历中专(或高中)从教的,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且后取专科学历证书满3年以上的,方可申报一级教师职务。前学历中专(或高中)从教的,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且后取专科学历证书满3年以上的;前学历大专从教的,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后取本科学历满1年以上的,方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五)关于参评教师近一学年本人教案。参评教师近一学年本人教案不再作为评审材料上报。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的申报人员,说课答辩时提供近一学年本人教案,作为测试答辩教案评价成绩的依据之一。免于能力测试答辩的,办理免试审批手续过程中,同时向市、县教育部门提供近一学年本人教案。三、申报程序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称申报程序及方法,严格执行《汉中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规定,按以下步骤进行:(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写出书面申请,向学校提交反映本人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等方面的材料。(二)学校推荐学校审核材料真实性,并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采取量化考核等办法,择优推荐评审对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天,节假日顺延)。(三)测试答辩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人员必须符合相应教师职务标准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达到良好以上等次的,方可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2017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务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统一委托给县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市直教育单位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务人员,由市教育局出具委托函,参加单位所在地县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的测试答辩。组织实施时,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派人全程现场监督指导。任现职以来近两个聘期内获县级以上(含县区人社、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特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秀校长等与教育教学能力密切相关荣誉称号的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职务可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任现职以来近两个聘期内获得市级以上(含市人社、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上述表彰的荣誉,申报高级、一级教师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在山区学校(具体范围由县区教育、人社部门严格确定)工作,累计从教时间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至今仍在山区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可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人员需填写《汉中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免试审批表》(附件3),并附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山区学校从教时间证明、近一学年本人教案等资料。各县区教体局、市直教育单位务于7月10日前以书面文件报能力测试答辩实施方案,并附《汉中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人员花名册》(附件2,一式两份)和《汉中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免试审批表》。各县区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要及早按学科建好评委库和答辩题库,各学科组评委一般3-5人,评委库按实际各学科组1:3的比例建立,评委人选原则上应是高级教师,优先从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汉中名师和特级教师骨干体系中确定。答辩题库,以结构性问题为主,按实际需要数量的.2倍建立。测试答辩实际所需评委和答辩题,届时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督查人员从所建库中随机选定。各县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结束后,要按比例确定良好以上等次申报人员,并将拟通过能力测试答辩申报人员和免于测试答辩申报人员在县区教育网上公示7天(不含节假日)。对经能力测试答辩推荐的申报人员达不到参加测试答辩人员淘汰比例的,职称评审材料不予接收。(四)组织评审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市教育局按程序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全市高级、一级教师申报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省、市人社部门审批。四、时间安排2017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推荐、申报、评审工作从6月开始,11月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6月到7月上旬):各县区安排职称评审工作,全面开展岗位核定。各学校及有关教育单位对符合《汉中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在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额内,研究推荐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人员,并将校内公示后参加测试答辩人员名册上报县区教育部门汇总。第二阶段(7月中旬到8月):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原则上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的截止时间节点,组织实施好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实施时间可以提前申报,但不得延过截止时间。实施截止时间为:开发区,7月16日;佛坪县,7月19日;留坝县,7月22日;镇巴县,7月25日;西乡县,7月28日;勉县,7月31日;宁强县,8月3日;略阳县,8月6日;洋县,8月9日;城固县,8月12日;南郑县,8月15日;汉台区,8月18日。第三阶段(8月下旬到9月):组织测试答辩通过或免试人员填报《汉中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并整理提交有关材料。各县区组织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按时间节点向市教育局报送材料,市上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评审材料报送时间:9月22日,市直教育单位;9月23日,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开发区;9月24日,南郑县、洋县、略阳县;9月25日,西乡县、勉县、宁强县;9月29日,汉台区、城固县。第四阶段(10月-11月):分别召开全市高级教师、中学段一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段一级教师职称评审会,评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量化打分,投票表决。第五阶段:向省、市职改部门报送通过评委会表决的材料。各县区自行安排辖区申报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市直教育单位教师申报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同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材料同时报送市教育局人秘科。五、材料内容(一)个人申报材料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务人员,都应报送下列材料:1、《汉中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2、《汉中市教师职务申报人员综合情况登记表》(附件6)。3、《汉中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成绩记录表》(附件5)。免于测试答辩的,须装入免试审批表和荣誉证书复印件。4、教科研课题资料或校本研修资料。5、推荐申报人员校内公示证明(一人一份,注明公示时间、范围、反映,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6、申报人如系初中、完小正副校长,须同时附送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7、个人工作业绩报告或思想工作总结一份。8、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包括:(1)教师资格证;(2)学历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证书,提供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所有毕业证书,且由高学历到低学历排序);(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4)现任职务聘任书;(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6)奖励(荣誉)证书;(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证;(8)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免考须附审批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各学校、幼儿园(单位)负责人要对原始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学校(单位)负责人对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合格复印件上签名、签注意见和审核日期、加盖公章,方视为合格、有效。无学校(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县区教育部门盖章的一律不认可。所有证件、材料时间截止2017年9月30日。(二)县区报送材料各县区在报送教师个人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报送以下材料:1、分别报送高级、一级教师申报评审表(附件4)一式两份(样表统一在汉中教育网下载,不得修改表式及各栏大小,统一用Excel。下载地址:汉中教育网公告栏)。同时用U盘报送该表电子文档或发送电子邮件。邮件地址:jyjrmk@163.com。2、报送本县区、本单位《汉中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空岗表》(附件1)和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分专业统计表(附件7)。3、报送对所有推荐人员的农村任教、支教情况认定的专文一份。须载明姓名、现在学校、在农村任教或支教学校及时段。必须是教育局领导签发(局属学校由校长签发)的正式上报文件。4、本县区推荐申报人员公示结果说明一份。写明公示时间、方式、范围、结论,县区教育部门盖章。六、其他事项(一)关于工作量问题。申报人员工作量指学年实际完成工作任务量,统一折算为年度总课时量填报。教研人员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将下基层指导工作、上示范课及教研教改工作开展、完成情况在评审表中逐年详细填写。(二)关于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教师职务数量问题。小学高级教师按照辖区小学教师数量的2%控制总量,申报必须在限额数量内进行。幼儿园高级教师实行总量控制,汉台、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勉县幼儿园高级教师申报分别不超过2名,其他县区幼儿园高级教师申报分别不超过1名。(三)关于破格晋升问题。中小学优秀中、青年教师破格晋升一级、高级教师职务,要严格执行《汉中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中破格条件,按要求上报书面的推荐报告。对符合正常晋升条件的人员,不得按破格报送。(四)关于计算机合格证问题。未取得计算机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推荐上报。符合免试条件的,必须按程序申请报批,出具审批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七、工作要求(一)加强宣传。各县区及学校可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对2017年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进一步细化、量化,更加利于择优推荐。要加大职称政策宣传,让广大教师了解职务评审政策新规定,认真解答释疑,理顺思想情绪,引导教师正确对待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二)精心组织。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周密安排,认真组织能力测试答辩,加强报送材料审核和规范,提高职称工作水平。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要公开本次职称评审的政策依据、岗位职数、申报人情况、推荐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不含节假日),严把评价标准,认真推荐审核。对反映的人和事,要认真调查核实。(三)严肃纪律。对不符合职称申报规定程序,谎报教学业绩、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证明人、审核人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