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小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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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其他税种主要内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各方按各自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计税依据1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闭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7)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房产税1.纳税义务人凡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是纳税义务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是纳税义务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中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照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3税率(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1.从价计征的计算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如前所述,房产原值是“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减除一定比例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10%-30%的减除比例;计征的适用税率为1.2%。2.从租计征的计算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三车船税1.纳税义务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使用应税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船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1)载货汽车的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单位税额(16-120)(2)载货汽车的应纳税额=每辆×单位税额(60-660)(3)船舶=净吨位×适用单位税额(3-6)四印花税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凭证,计税依据为凭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定额税率的应税凭证,计税依据为凭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元)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1.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4.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五资源税1税目、税率2应纳税额的计算根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可以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3减税免税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1)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1993年从联合企业矿山中独立出来的铁矿山)在规定税额的基础上减征60%,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2)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的基础上减征30%,按规定税额的70%纳税人的减、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免税。第八章几个案例房产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主要涉税问题的风险规避1房产税的3个案例案例1:甲企业位于某市市区,企业除厂房、办公用房外,还包括厂区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游泳池、停车场等建筑物,总计工程造价10亿元,除厂房、办公用房外的建筑设施工程造价2亿元。假设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30%。方案一:将所有建筑物都作为房产计入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100000×(1-30%)×1.2%=840(万)。方案二:将游泳池、停车场等都建成露天的,在会计账簿中单独核算。应纳房产税=(100000-20000)×(1-30%)×1.2%=672(万元)。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房产税168万元。案例2:甲公司拥有一写字楼,配套设施齐全,对外出租。全年租金共3000万元,其中含代收的物业管理费300万元,水电费为500万元。方案一:甲公司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金为3000万元。应纳房产税=3000×12%=360(万元)。方案二:将各项收入分别由各相关方签订合同,如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水电费按照承租人实际耗用的数量和规定的价格标准结算、代收代缴。应纳房产税=(3000-300-500)×12%=264(万元)。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房产税96万元。案例3:甲企业现有5栋闲置库房,房产原值为2000万元,企业经研究提出以下两种利用方案:一是将闲置库房出租收取租赁费,年租金收入为200万元;二是配备保管人员将库房改为仓库,为客户提供仓储服务,收取仓储费,年仓储收入为200万元,但需每年支付给保管人员2万元。当地房产原值的扣除比例为30%。方案一:采用出租方案。应纳房产税=200×12%=24(万元);应纳营业税=200×5%=10(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7%+3%)=1(万元)。共支出35万元。方案二:采用仓储方案。应纳房产税=2000×(1-30%)×1.2%=16.8(万元);应纳营业税=200×5%=10(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7%+3%)=1(万元);应支付给保管人员2万元。共支出29.8万元。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支出5.2万元。2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一规定与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条例变化较大,除结合原税法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限制扣除的规定限制外,借鉴了国际上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在税前“打折”扣除的做法。两方面的限制需要纳税人关注,那么在2009年企业的经营预算怎样才能够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又可以最大可能地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假设企业2008年销售(营业)收入=X,2008年业务招待费=Y,则2008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Y×60%≤X×5‰,只有在Y×60%=X×5‰的情况下,即Y=X×8.3‰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3‰的临界点时,企业才可能充分利用好上述政策。一般情况下,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是可以测算的,我们假定2008年企业销售(营业)收入X=10000万元,则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不超过10000×5‰=50(万元),那么财务预算全年业务招待费Y=50万元/60%=83)万元),其它销售(营业)收入可以依此类推。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计划83万元,即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业务招待费的60%可以扣除,纳税调整增加100-60=40(万元),但是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只有50万元,还要进一步纳税调整增加10万元,按照两方面限制孰低的原则进行比较取其低值直接纳税调整,共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2.50万元,即实际消费100万元则要付出112.50万元的代价。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计划83万元,即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业务招待费的60%可以全部扣除,纳税调整增加40-24=16(万元),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50万元,不需要再纳税调整,只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元,即实际消费40万元则要付出44万元的代价。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超过部分60%的限额不能够充分利用,需要全部计税处理,超过部分每支付1000元,就会导致250元税金流出,也等于吃了1000元要掏1250元的腰包。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60%的限额可以充分利用,只需要就40%部分计税处理,等于吃1000元掏1100元的腰包。3个人所得税:年薪的设计科学设计年终奖的发放举例说明如下: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文,年终奖可以除以12个月,按得到的数额适用相应的税率。假设某单位发给职工小李年终奖18000元,除以12个月,为1500元,适用3%的税率,纳税540元(18000×3%),小李拿到手的奖金为17460元(18000-540);而发给小张年终奖18001元,除以12个月,为1500.08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105元,纳税1695.1元(18001×10%-105),小张拿到手的奖金为16305.9元(18001-1695.1)。因多领1元钱,小张比小李净损失1154.1元。这是比较冤的。假设某位员工(或高管)年薪150000元,为了减轻其个人所得税,依据现行税率和相关制度,我们可以将这150000元分为工资、奖金处理。比如每月工资发放8000元,扣除3500元起征点,应税收入为4500元,适用10%的税率,全年工资总额为96000元(8000×12);年终奖设计为54000元(不超过此临界点),依据2005年9号文的规定,除以12个月,为4500元,适用税率仍为10%。4专题:企业涉税主要问题及风险化解上市公司因为财税而出现问题的比较多,大量公司涉及补缴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款。一但公司被认定为偷税,除被限期补税,还需承担罚金和滞纳金。不仅使公司的形象大打折扣,而且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非常巨大的。如某境外上市公司会计报表2009年度利润4650万元,2010年度亏损3820万元。由于纳税申报异常,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给出合理解释,并进行税务自查。否则,将转入例行的税务稽查。该公司聘请当地一家中介机构指导其税务自查,并提出财税问题解决方案。经中介机构的内部审计发现,该上市公司财税问题较多,风险极高,且颇具代表性。主要税务问题(一)虚开发票确认收入。虚增收入采用两种形式:1、在真实客户的基础上虚拟销售。上市公司与客户公司的确存在真实的购销往来。但是上市公司在真实购销业务的基础上人为扩大销售数量,虚构销售业务,造成公司在客户名义下确认的收入远高于实际销售收入。2、通过法律上无关联关系而实际上控制的公司,进行交易加大收入。上市公司将分布在全国各地的销售点,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这些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由上市公司所控制,平常作为一个销售点,通过从上市公司有限公司客户的环节,正常销售上市公司的产品,在利润不足时,将大量产品“销售”给这些有限责任公司,而实际上商品仍在公司,只由上市公司向有限责任公司开出发票和提货单,便完成了大额销售,虚增巨额利润。(二)少计销售收入承包收入等不计收入,应补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三)视同销售行为未有申报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以调拨价移送货物,根据发出商品金额计算,期间从公司将货物移送到分公司、特卖、直营店用于销售,按照视同销售,应补缴流转环节的增值税及其附加。(四)商场扣点未取得发票税前扣除1、商场扣点金额直接抵扣,且对方未开发票。2、无票金额税前无法扣除需多缴企业所得税。(五)支付广告、宣传费用无发票同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定合同金额***万元,无发票列入待摊费用。分别于当年3月、6月、9月摊入营业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申报补缴企业所得税。(六)销售折扣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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