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第九章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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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企业所得税第九章企业所得税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第二节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第三节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第四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第五节征收管理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与发展定义【考核形式:识记】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二、企业所得税的构成要素【考核形式:领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无限纳税义务有限纳税义务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特别提醒: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是()。A本国企业B外国企业C居民企业D非居民企业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是()。A本国企业B外国企业C居民企业D非居民企业答案:D答案:C2、征税对象【考核形式:领会】征税范围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清算所得(空间)(内容)境内、境外所得共性特征:1、合法所得;2、扣除成本费用后的纯收益;3、实物或货币所得3、税率【考核形式:领会】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其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5%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其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享受减半征收优惠,实际税率为1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为2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为15%美国微软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A20%B25%C30%D33%答案:B第二节应纳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利润总额(会计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2.依据税法规定1.依据会计制度会计(差异)一、收入总额1、一般收入的确定【考核形式:领会】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2、特殊收入【考核形式:识记】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劳务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货物劳务流出企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3、处置资产收入【考核形式:识记】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说明:1.区分的关键看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是否发生改变;2.视同销售在确认收入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不以销售为目的,具有代替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3.注意和增值税的区分。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针对事业单位和社团)。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针对企业)。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不征税的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等等。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2、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收入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09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收入1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财产转让收入80万元,该项财产净值60万元。计算2009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解析:(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净值是指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0%+(80-60)×10%=12(万元)三、扣除项目的范围【考核形式:领会】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2.费用可扣除的费用,是指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3.税金税金指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和关税,不包括应缴纳的增值税4.损失损失的范围——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5.扣除的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以及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支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包括:()A企业生产的成本、费用B企业的税金C企业的损失D赞助支出答案:ABC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是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A所有的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D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答案:BCD四、扣除项目及其标准(标颜色字是重点)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9年发生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解析:扣除限额计算如下:工会经费:工薪总额的2%=200×2%=4(万元)职工福利费:工薪总额的14%=200×14%=2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工薪总额的2.5%=200×2.5%=5(万元)与实际支出对比可知:工会经费纳税调增:5-4=1(万元)职工福利费纳税调增:31-28=3(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增:7-5=2(万元),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3.社会保险费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4.利息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关联方借款利息处理: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的扣除5.借款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实施条例》的规定扣除。6.汇兑损失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能重复扣除)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不符合相关性)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7.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0年销售收入为6800万,其他业务收入为200万,发生业务招待费45万解析: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额=(6800+200)×5‰=35(万元)其实际发生额的60%=45×60%=27(万元)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27万元超支45-27=1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0年销售收入为6800万,其他业务收入为200万,发生业务招待费45万解析:税前扣除限额=(6800+200)×15%=1050(万元)超支=1450-1050=4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10.租赁费属于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费:按实际发生的租赁费在当期扣除属于融资性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费:按计入资产价值的折旧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扣除。11.劳动保护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12.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非公益性捐赠和直接捐赠不得扣除13.总机构分摊的费用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某企业为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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