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凭样品买卖合同和定作合同(最新4篇)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我给大家分享的“凭样品买卖合同和定作合同(最新4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凭样品买卖合同和定作合同【第一篇】定作人(买方):_________(甲方)承揽人(卖方):_________(乙方)双方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按下表所列要求定作(乙方供料)或购买乙方服装:第二条质量要求:甲方制作或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由甲乙双方选择一种标准,在括号内打√)。第三条验收方法:乙方足额付给甲方货款,甲方按第一条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第四条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的_________%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若甲方无法2/12履行合同,则双倍偿还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项处理。(1)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凭样品买卖合同和定作合同【第二篇】根据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服装定作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定作标的物1.货号:____________________。2.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3.面料质地:________________。4.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5.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定作物质量1.质量标准3/12双方商定定作物质量标准为应符合第一条中有关名称、面料质地及颜色等规定的要求。2.质量检验方法定作物质量系用____________方法检验。第三条定作物包装1.定作物的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并承担包装费用。2.定作物包装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承揽方式1.乙方以自己的材料、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定作物。2.甲方选择定作物款式及面料。3.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检验。第五条定作物交付方式及期限1.定作物交付的方式为:乙方送货。2.到货地点:乙方将定作物送至____________。3.定作物交付期限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4.定作物交接手续:甲方应于收货时签署定作物交接清单。第六条定作物验收1.甲方收到定作物时,应立即对定作物的质量、颜色、数量及包装进行验收,并于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未于前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定作物质量、颜色、数量及包装符合合同规定。2.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定作物进行修改或退换。4/12第七条报酬支付1.报酬定作服装单价为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每套,共计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2.支付方式甲方以_______________方式支付货款。3.支付期限(2)甲方对定作物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第八条定作物风险责任1.风险责任的约定定作物交付给甲方之前,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到定作物之后承担已收定作物的风险责任。2.迟延交货或拒收定作物的风险责任(2)非因不可抗力或乙方原因,甲方拒绝接收定作物,定作物风险责任于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日转移。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并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退还所收报酬,并支付不能交付部分报酬的%作为违约金。5/12(2)乙方所交付定作物质量、颜色、数量及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如甲方同意接收,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接收,应根据定作物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因定作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乙方应支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定作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第十条权利的保留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于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正本文字为中文。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6/12律效力。凭样品买卖合同和定作合同【第三篇】承揽人: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双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按下表所列要求定作或购买乙方服装:身长裤长服装名称数量金额上腰裙长中腰腰大下腰开档前胸下档合计后背中档来料名称数量金额肩宽裤角过肩膝盖袖长腿肚布样或式样袖口臀围领大领高帽大台肯前腰积下乍后腰积7/12合计金额:¥取衣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预付订金:¥尚欠余款:¥第二条质量要求:甲方制作或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第三条验收方法:乙方足额付给甲方货款,甲方按第一条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第四条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的%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若甲方无法履行合同,则双倍偿还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项处理。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经办人:身份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8/12凭样品买卖合同和定作合同【第四篇】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作为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相互之间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货样买卖是按货物样品确定买卖标的物的买卖。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中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技能、设备和劳力,用自己的材料为定作人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特别制作成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但在司法实践大量的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纠纷中,经常发生货样买卖合同和定作合同难以甄别的情况。欧丰*具诉武汉nec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诉称20__年10月开始,其根据被告提供的货品种类、规格、数量、式样等,为被告制作各种柜台、灯箱等办公家具产品。但是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是一份典型的买卖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买方、卖方,货物的数量、质量要求和具体货款等。类似情况在其他买卖合同纠纷中也经常出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欣维毛纺织*限公司诉叶繁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__年8月原、被告签订了一份《内销呢绒供需合同》,由被告根据原告提供的样品,为原告提供价值42万元的钢花呢,原告另派员到被告生产工厂监督产品质量。另外,还有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即一些单位要求生产厂家在出厂商品9/12上注明买方特有标志,因此发生货物质量或者货款纠纷,此类案件中同样存在属于定作合同纠纷还是买卖合同纠纷的分歧。二、甄别的意义一是确定案件的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函(1995)175号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要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为定作人加工产品的地点,但如合同约定接收加工成果地为合同履行地,则从合同约定,不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而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时,应以当事人约定的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除交货地外,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视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约定交货地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货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实际履行地与合同约定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只要部分货物的交付地点与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一致,就要以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以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确定管辖权。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综上,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主要管辖地,而买卖合同则主要以交货地确定管辖地。因此,在很多时候合同的性质直接决10/12定着管辖地的确定和案件是否移送问题。二是确定当事人举证的分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不同的合同纠纷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要求是有区别的。承揽合同要求定作人举证证明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技术要求或者材料,并且按照约定时间验收、接受加工成果,支付一定的报酬或者材料费用;承揽人要举证证明按照定作人的技术要求保质保量地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了加工成果。买卖合同只要求卖方提供证据证明交付的标的物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相应数量的标的物即可;而买方则要举证证明按时收货按时支付货款。举证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除了为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承担相应的行为责任之外,还要承担因为不能举证或者举证不力而要承担的结果责任。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当事人所要承担的结果责任也是不一样的,承揽人没有按时完成工作成果,负有的是继续完成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承担定作人拒不接受工作成果的结果责任;出卖人如果不能及时供货,买受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三、甄别方法甄别方法之一:承揽人身份特定化。在承揽合同中,双方11/12当事人注重的是工作成果完成的条件,是承揽人的“合作”。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或者工作的主要部分。如果定作人所需要的标的物能够从市场上任意买到,定作人就不必通过订立承揽合同要求承揽人来完成。因此,定作人选定承揽人是基于承揽人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具有特定要求的。如果承揽人擅自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将构成根本违约。此时,定作人可以选择要求承揽人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或者通知承揽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合同未经定作人同意,不能将工作或者工作的主要部分转交第三人完成。而买卖合同中,卖方的生产过程不需买方制约,卖方可以将工作任务转交第三人完成,无须征得买方同意。因此,甄别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首先要看承揽人或者出卖人是否特定的。如上文提到长宁*院审理的欣维毛纺织*限公司诉叶繁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是根据原告提供的样品交付货物的,但是被告自身作为贸易公司是没有制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