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脱硫裸塔技术、协议学习与交流--发明专利股权投资协议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中华帝国电力环保工程总公司专利申请号:201010179965.3copyright:孙厚杰17发明专利股权投资协议合同号:TY(ZH)-XXX-GQ-2010XXXX项目名称:电厂湿法烟气脱硫吸收塔/发明专利申请号:201010179965.3协议甲方/许可方:中华帝国电力环保工程总公司法人:孙厚杰指定代理人:×××发明(设计)人/原始申请(专利权)人:孙厚杰协议乙方/受让(使用)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or自然人)法人:×××指定代理人:×××协议本体本发明专利相关实施协议依据以下国家专利法、合同法、劳动法、民事仲裁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对该专利技术相关合同及其实施行为进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1989/03/1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9年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股份公司组织法》等,但不限上述法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甲方的发明专利(见第1条)达成如下合作意向。1本协议所指发明专利(裸塔)识别信息:本发明专利名称:电厂湿法烟气脱硫吸收塔发明专利申请日:2010年5月14日发明专利申请号:201010179965.3审定授权号:(7月5日下达初审合格证9月1日公布正在实审)中华帝国电力环保工程总公司专利申请号:201010179965.3copyright:孙厚杰27授权公开日:(7月5日下达初审合格证9月1日公布正在实审)发明(设计)人:孙厚杰申请(专利权)人:孙厚杰发明人单位:中华帝国电力环保工程总公司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群星广场C座单位电话:0755-33007921,0755-33007925手机:18643141969邮箱:suntayley@163.com单位网址: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开户行账号62266624004605582许可方提供发明专利文件、证明、技术材料列表:i.《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复印件)ii.《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第201010179965.3号代理报告》(复印件)iii.国知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iv.《发明专利请求书》(复印件)v.《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1幅)vi.《权利要求书》、《说明书》(30页)、《说明书附图》(6幅)vii.国知局《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复印件)viii.《专利证书》(复印件)(国知局授权前无)ix.《市场分析预测报告》(179页30万字,诗词图文并茂,不可或缺的参考)x.《可行性分析报告》xi.其他为完善本专利技术脱硫装置性能所需但上表未列之资料、文件,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xii.PCT申请文件(暂无)xiii.他国专利申请、授权文件(暂无)以上文件包括纸介文件和电子文件,纸介文件最多3套。甲方保证其权利属性或版权属性的真实性,并负相应法律责任。3申请权、专利权之法律权利责任:3.1甲方不具有该专利的合法申请权、专利权(第三方侵权),或因侵权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或专利权被公告无效,原甲方赔付3倍原乙方(或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作为罚款;或经司法机关处理。3.2除上款所述的任何条件下(包括协议生效前和协议生效后),专利申请被驳回、或专利权被公告无效,甲方不对乙方负任何责任。中华帝国电力环保工程总公司专利申请号:201010179965.3copyright:孙厚杰373.3合作有效期内,任何情况下申请(专利权)人不可变更。3.4合作有效期内,禁止该技术专利转让、抵押等实施行为。4合作组建之环保工程公司名称为:中华(天艺)帝国电力环保工程有限(总、集团、股份)公司。5原则上按(参照)国家现行《股份公司组织法》等相关公司法律、规定,规范、责成各股权人权利、义务、责任,并按这些法律规定之运作模式、参照原乙方公司(合作人)运作模式共同经营合作组建之公司。6组织机构:发明人已拟定帝国公司(合作公司)的组织机构、发展战略概要(见《中华帝国电力环保总公司战略规划》、《市场分析预测报告》),以资合作公司企业策划,并经股东大会(股权人议会)商定合作工程(集团)公司的组织机构建设,按帝国公司发展需要,对原公司组织机构进行调整、增减、定员、定薪;或对新注册成立公司进行扩招、组建等建制。商定公司之发展战略,具体实施计划,经营规模和经营策略。7合作有效期内,合作人共同经营基于该发明专利的国内国外工程设计、总包、建设等业务,以及该发明专利的国内国外许可使用实施业务,因此所获利益归公司所有。8合作前该专利一切权利义务未尽之已实施业务之权力、责任、义务归合作公司所有,并应维护其协议之有效性,合作后因此所获利益(实际到账)归合作公司所有,合作前所获利益(实际到账)为原申请(专利权)人所有,并不因合作后是否有利可图而免除合作公司对该实施业务之权利、责任、义务。9签订本协议前该专利技术已存在的其他相关实施协议,应该尊重其条款内容,经商议可适当修改。10乙方负责提供股份公司建设之所有固定资产(若已存在)、流动资产、活动资金、经营运作资金,或注册公司之资金。11对于合作前乙方拥有(经营)之所有业务(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都在合作范围内,经双方协定,确定原乙方业务具体合作范围,并共同谋划新公司之业务经营拓展、规模规划、项目投资、发展战略。12原甲方发明权人拥有组建后的工程有限(总、集团、股份)公司股权的控股股份,不低于80%。13协议生效日:在签订本协议及其后共同拟定之实施细则条件下,在甲方参与、协助下,在合作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注册、税务登记、资质等事宜办理完毕(或具备)条件下,在合作人(或有会计等事务所或相关机关主持验证下)进行验资、验资等事宜,证实已具备总包、施工条件日,为合作开始日,也即本协议及其实施细则生效日。中华帝国电力环保工程总公司专利申请号:201010179965.3copyright:孙厚杰4714筹建期:签订本协议及其实施细则始至协议生效日止,允许最长12月内为合作公司筹建期,之后为合作期,最短合作期为1年。15期限责任:15.1乙方筹建期超过12月,甲方可选择解除协议(合作未实施)或延续乙方筹建期,延续期限另议。当解除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至少等值(预计)注册资本的违约金。15.2在14条各约定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准独自终止协议,否则向对方支付至少等值(预计)注册资本的违约金。16合作终止/变更:16.1在合作人违反已签订之上述相关规定以及共同拟定的具体合作细则,16.2合作人违反《股份公司组织法》等相关国家法律、规定,16.3合作人出现重大财务、资金问题,16.4关于公司重大决策、项目投资、业务拓展、人事调配、发展战略等公司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并影响公司生产经营,16.5任何其他原因使合作困难导致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16.6出现上述现象时,或任何一方因莫名原因需要(或被迫)而协议必须终止时,在发明人认为有必要时,经公司股东大会(股权人议会)商定,合作终止。16.7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并生法律效力的发明专利权终止日或被宣告无效日起,经股东大会(股权人议会)商议,决定合作终止、或继续谋划经营。16.8合作终止的选择方式:公司注销解体;公司拆分;对相关责任人减持股份降级使用或退股。16.9合作终止(变更)不免除各方未尽之责任、义务、债务,仍需对原合作公司负责,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原合作人,在上款相关方案处理后仍不能挽回损失或不经上述相关方案处理时,在各方商定下,责成当事人挽回(赔付)未挽回之损失,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6.10上述各款不能违反15条,出现严重矛盾事件时,须合作人议定,否则经司法等机关解决。17合作终止日:在公司注销(勒令停业)或计划被收购(出卖)等公司组织、经营状态发生变化时、或因任何原因(包括上条约定导致合作终止之原因)导致该专利发明人(专利权人)与合作公司拆分(退股)时,并第18条已经清算完毕日,合作终止日,约定以下各方权利义务:中华帝国电力环保工程总公司专利申请号:201010179965.3copyright:孙厚杰5717.1“中华(天艺)帝国电力环保工程有限(总、集团、股份)公司”等类似公司名称只能由该专利之申请(专利权)人使用,其他任何境内公司禁止使用。17.2除专利申请(专利权)人外,任何单位或自然人不能(继续)应用该发明专利技术或部分该发明专利技术进行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技术许可、技术支持、技术转让等任何以盈利为目的(商业)活动。17.3就公司名称及本专利使用权,申请(专利权)人与当事人可自愿约定某种使用方式,没有约定时,执行上述两款。17.4合作期间该专利一切权利义务未尽之已实施业务之权力、责任、义务归该专利之申请(专利权)人所有,并应维护其协议之有效性,合作期间因此所获利益(实际到账)归合作公司所有,合作结束所获利益(实际到账)为原申请(专利权)人所有,并不因合作终止后是否有利可图而免除申请(专利权)人对该实施业务之权利、责任、义务。18公司拆分、合作人退股或注销解体时,需进行资清理、清算股权人(合作人)各方利益,可请会计事务所协助清算,必要时须经相关仲裁机构或司法机关解决。清算期间不应停止应该开展的业务(工作)。19此协议为合作基本大纲,在此框架协议下,双方(各方)共同商定具体合作细则、组建公司及相关事宜。协议附则1.包括本协议的生效及其实施行为在内的任何情况下,因本发明专利技术所获得的国内、国际任何荣誉、奖项(精神、物质等)无条件归发明(设计)人/原始申请(专利权)人所有。2.本协议生效范围内,发明(设计)人保留本专利技术国内外一切专利(若已存在或即将存在)之申请权,专利权,专利技术优化、改进权。3.本发明专利协议有效期内专利内容款项维护、变更、改进,申请权、专利权维护由发明(设计)人/原始申请(专利权)人负责并维护其有效性,合作公司有责任维护其有效性并负责国内维护、变更、改进等费用,(届时根据专利状况及公司发展战略状况,若计划实施或付诸实施)负责国外专利申请费用及其相关事宜。4.为维护专利技术工艺、装置的完整性以及方便其实施,促进脱硫环保事业的发展,中华帝国电力环保工程总公司专利申请号:201010179965.3copyright:孙厚杰67该专利原始专利权人有效期内,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本专利技术基础上专利合作各方、合作公司内部(技术)职员、任何其他自然人发现(发明)的改进性新技术归原发明专利权人所有,任何改进提出人(方)不得因此影响本发明专利的已申请、已批复之结果及后期国知局受理程序、不得影响本协议签订时的专利属性及其执行。确有意义的改进原始发明专利权人负责对该技术专利进行完善,若改进通过国知局实审,则原始专利权人应给付一定奖励,奖励金额由原始专利权人根据其重要程度具体确定(初步拟定为1-50万元),奖金由合作公司负责。5.本协议在甲方指定代理人(书面授权)签署等任何情况下,必须有发明(设计)人/原始申请(专利权)人签署方可生效。6.本协议所涵盖条款无法解决的相关争议经友好协商未果的,应经发明人单位所在地(市)劳动仲裁机关,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解决。7.本《协议附则》与《协议本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本协议解释权为发明(设计)人/原始申请(专利权)人。提示及备注1.pct申请期为专利申请日后12个月,国外专利申请有效期为专利申请日后30个月,根据国外市场状况及需求,共同议定申请及其实施事宜。2.专利许可合同可对如下事项作详细规定:付款方式、会计报表、利息、帐薄(记录和审计)。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第十条: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4.

1 / 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