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5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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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ChineseTaxSystem主讲人:张睿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E-mail:hustzr@163.comChapter5IndividualIncomeTax个人所得税§1个人所得税概述§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4税收优惠与征收§2个人所得税的要素lChapter5l个人所得税学习难点、重点: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的特点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应税所得额的确定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用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SchoolofManagementHUST4-96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所得课税,亦即收益课税,是在分配领域对分配给企业和个人的收入课征的各种税收的总称。所得税的特点所得税的分类SchoolofManagementHUST5-96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的特点:税收负担的直接性税收分配的累进性税收管理的复杂性税收收入具有弹性保证各国税收权益SchoolofManagementHUST6-96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的分类: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SchoolofManagementHUST7-9672.7131.5193.2259.9338.6414.3660.4996.01211.11417.31737.12093.92452.33185.00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单位:亿元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种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各年个人所得税收入SchoolofManagementHUST8-96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发展历史个人所得税基本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立法思想个人所得税立法原则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与作用SchoolofManagementHUST9-96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发展历史最早产生于1799的英国建国初期拟开征,但未正式开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861993年在合并上述三税的基础上颁布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SchoolofManagementHUST10-96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基本法律依据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次修正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SchoolofManagementHUST11-96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立法思想所得源泉说净资产增加说消费权力净增加说个人所得税立法原则内外一致适当调节合理负担SchoolofManagementHUST12-96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分类所得税综合所得税混合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与作用税基广阔稳定经济调节收入SchoolofManagementHUST13-96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要素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收管辖权——国家行使主权课税拥有的管辖权力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SchoolofManagementHUST14-96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要素居民纳税人——无限纳税义务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于一个纳税年度(与财政年度相同)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天的个人(临时离境)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进30日,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SchoolofManagementHUST15-96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要素非居民纳税人——有限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只要在我国境内取得了所得,就是非居民纳税人SchoolofManagementHUST16-96分析题黄先生为我国驻美国大使馆一等秘书,任期4年。赴美前,他在原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分办理了户口吊销手续,已属于在中国没有户籍且在境外居住。那么,黄先生在驻美期间,是否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SchoolofManagementHUST17-96纳税义务的特殊规定非长期居民: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所得应全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各种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上述个人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在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纳税对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开始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SchoolofManagementHUST18-96讨论法国人加尔受雇于家乐福总部。1997年4月起,他到中国分支机构就职,之后几年内一直在中国工作。2003年度,加尔离开中国两次,一次离境52天回总部述职,一次离境42天回国探亲。2003年度法国总部支付给他合100000元人民币薪金。试确定加尔这几年在中国的纳税义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加尔1997年未居住满一年,1998年至2002年已居住满5年,2003年两次离境累计超过90天,居住未满1年,因此他2003年仅需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因此这100000元所得不必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SchoolofManagementHUST19-96纳税义务的特殊规定:非居民纳税人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税收协定,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设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税收协定,183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无论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还是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SchoolofManagementHUST20-96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要素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SchoolofManagementHUST21-96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要素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工资、薪金:受雇公司的所在地生产、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提供地标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支付者所在地标准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地标准转让不动产:不动产坐落地标准转让动产:实现转让的地点财产租赁: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SchoolofManagementHUST22-96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计税依据并不直接是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而是个人的应税所得额,即纳税人的收入总额扣除各项费用或成本之后的净所得我国个人所得税列举的应税所得有11项,因为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计税依据要分类计算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要素SchoolofManagementHUST23-96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要素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津贴、补贴的例外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应税所得额=每月工资、薪金所得-1600元2000元SchoolofManagementHUST24-96附加减除费用标准对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及在境外任职的中国公民应税所得额=每月工资、薪金所得-1600元-3200元对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比照外籍人员执行。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也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此项所得按月计税。-(2000元+2800元)SchoolofManagementHUST25-96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要素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包括:个人从事生产经营,以及有偿服务的所得;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所得。应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成本、费用,是指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项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各项相关的营业外支出。现行税法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此项所得按年计税。SchoolofManagementHUST26-96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要素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应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1600元×12其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另外领取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总和。此项所得按年计税2000元SchoolofManagementHUST27-96例:王某于2005年3月1日起承包单位的鱼塘,经营期限10个月。取得经营收入总额10万元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如果纳税人的承包、承租期不足一年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承租经营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该个人当年承包经营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0-1600×10=34000元SchoolofManagementHUST28-96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要素4.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主要区别SchoolofManagementHUST29-96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要素5.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SchoolofManagementHUST30-96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要素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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