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2010年)》的通知郑政办〔200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郑州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2010年)第一章总则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编制和实施《郑州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2010年)》,对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需要,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第一节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与保障并重、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并重、重点保障与一般供应并重、加速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正确把握社会进步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关系、大力发展经济和强化住房保障的关系、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系,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第二节编制依据(一)《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二)《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号)(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72号)(四)《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意见》(郑政〔2006〕19号)(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稳定住房价格的若干意见》(郑政〔2007〕24号)(六)《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七)《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八)《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九)《郑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十)《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报告》第三节规划作用本规划是我市近期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依据,是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加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的综合手段,是保障资金安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的主要依据。第四节适用范围郑州市建成区。包括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5个行政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3个管委会,以下简称市区。郑州市所属县(市)和上街区根据本辖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结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本辖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第五节规划期限本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适用于2008―2010年,即“十一五”规划的后3年。第二章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分析根据国发〔2007〕24号文件的要求和编制本规划的需要,为深入了解和掌握全市低收入家庭的人数、收入、住房现状及需求情况,我市自2007年9月8日至11月18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并形成了《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报告》。调查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区组织,层层推进,逐级负责”模式,采用全面登记和重点调查的方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各县(市)和上街区参照市区组织模式,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负责本辖区的住房调查工作。调查过程中,郑州市市区范围内共聘用800名督导员,2600名专、兼职调查员,600名数据录入员,对申请报名的人均月收入低于1015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4.55万户家庭进行了全面登记,在初步筛选后,对3.84万户低收入家庭进行了入户调查。依据入户调查结果,按照我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拟将市区范围内人均月收入低于1015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3.05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根据其经济和住房困难程度,分别享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同时,考虑到国发〔2007〕24号文件下发前我市已有2.10万户家庭取得了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为此,我市市区范围内实际共需保障5.15万户。第一节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2006年我市城市居民总户数为99.73万户、总人数为309.32万人,平均每户3.10人。2006年GDP为2013.50亿元,年人均GDP为27956元;市区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为12178元;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3.80平方米。第二节市区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此次住房入户调查共计3.84万户,占市区总户数(99.73万户)的3.85%;调查人数为13.20万人,占市区总人数(309.32万人)的4.30%。调查结果显示,低收入家庭呈现出以下特点:从家庭人口构成看,平均每个调查住户家庭有3.43人,高于市区住户家庭总体平均水平(户均3.10人)。3口之家超过40%,占调查总户数的41.6%;4口和5口之家分别占调查总户数的21.9%和12.1%;7口及7口以上的家庭占调查总户数的1.8%。图2-1从家庭收入情况看,人均月收入在520元以下的户数为29600户,占调查总户数的77.1%。其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0-260元之间的家庭户数为13228户,占被调查总户数的34.4%。图2-2从家庭住房面积看,市区调查住户家庭的住房总面积为177.75万平方米,其中:具有自有产权的住房面积为108.67万平方米,占被调查住户家庭住房总面积的61.1%;非自有产权的住房面积为69.08万平方米,占被调查住户家庭住房总面积的38.9%。被调查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含租房)面积为13.49平方米,与市区人均住房面积23.80平方米相差10.31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含租房)12平方米以下的12404户,占调查总户数的32.3%。图2-3从分布区域情况看,中原区低收入家庭相对较多,调查户数为12771户,占市区调查总户数的33.2%,占该区总户数的8.1%;调查人数为43889人,占市区调查总人数的33.3%,占该区总人数的8.8%。金水区低收入家庭相对较少,调查户数为6819户,占市区调查总户数的17.8%,占该区总户数的3.0%;调查人数为23297人,占市区调查总人数的17.7%,占该区总人数的3.2%。图2-4从现有住房户型结构看,现有住房(含租房)主要户型为二室一厅,单间和一室一厅,居住在这三种户型中的低收入家庭比例达到了77.7%。其中,拥有两室一厅的占38.4%、拥有单间的占20.5%、拥有一室一厅的占18.8%。有68.6%的家庭住房拥有相对独立的卫生间和厨房的成套住宅,31.4%的家庭则居住在没有相对独立的卫生间和厨房的非成套住宅中。图2-5从现有住房建成年代看,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住房占总量的25.9%,80和90年代建成的住房占总量的68.2%,而2000年以后建成住房的比例仅为5.9%。图2-6第三节所属县(市)和上街区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郑州市所属县(市)和上街区调查的低收入家庭总户数为0.75万户,占以上地区住户家庭总量(110.98万户)的0.68%;调查低收入总人数为2.68万人,占以上地区住户家庭人数总量(414.95万人)的0.65%。平均每个调查的低收入家庭有3.57人,略低于以上地区住户家庭总体平均水平(户均3.74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41平方米,高于郑州市区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3.49平方米)1.92平方米。从所属县(市)低收入家庭的区域分布情况看,中牟县低收入家庭相对较多,户数为1961户,占县(市)调查总户数的26.17%;巩义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和登封市低收入家庭户数分别为882户、909户、1205户、468户和1612户,分别占县(市)调查总户数的11.77%、12.13%、16.08%、6.24%和21.51%;而上街区的低收入家庭相对较少,户数为457户,占县(市)调查总户数的6.10%。图2-7从所属县(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看,所属县(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15.41平方米,其中上街区、中牟县、巩义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分别为12.27平方米、16.34平方米、10.10平方米、14.84平方米、22.94平方米、13.69平方米、12.70平方米。图2-8第三章市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分析第一节住房需求现状分析此次住房调查确定的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共计30515户,占郑州市区被调查住户家庭总户数的79.4%。在30515户家庭中有购房需求的家庭有17629户,占57.8%,扣除部分最低收入家庭不切实际的购房需求后为16026户,占52.5%;有租房需求的家庭有9013户,占29.5%;无住房需求的家庭有3873户,占12.7%。从购房需求类型看,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最受欢迎,有16678户家庭选择购买“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占有购房需求家庭94.6%。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购房意向区域首选中原区,有6371户,占36.1%;二七区有3296户,占18.7%。这与调查住户家庭的区域分布基本一致。图3-1在有租房需求的9013户家庭中,改善居住条件是最强烈的愿望,有7417户,占82.3%。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是租房的密集区域,分别为2496户、2474户,分别占27.7%、27.4%。租房面积多选择中小户型,选择60―70平方米的有2361户,占26.2%,其次是50―60平方米,有1966户,占21.8%。综合分析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及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拟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20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14489户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其余的16026户家庭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第二节规划期内新增住房需求分析依据《郑州市经济和社会长期发展规划》和近年来建成区实际人口平均增长速度,预计规划期内我市市区年均新增人口14.6万人左右,按户均不足3人计算,约有5.84万户。根据本次低收入住房调查结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数为30515户,占市区居民总户数的3.06%。据此推算出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增速约为1800户,其中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约占20%,为360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户数约占80%,为1440户,每年需新建经济适用住房8.64万平方米。第四章政府保障能力和市场供应能力分析第一节财政保障能力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总量的逐年增加,财政收入也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但认真分析财政收入形势,还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增收减收因素并存。根据我市的财政能力,廉租住房保障资金3年内财政可安排3.51亿元,平均每年可安排1.17亿元。第二节土地保障能力未来3年内,我市将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力度。采取措施增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量,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的落实,并严格监管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2008―2010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供应计划为2100亩,按城市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2.0计算,能够满足300余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第三节市场供应能力分析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自1995年起步以来,已开发建设661.51万平方米,为5.5万余户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2007年新开工项目18个,开工面积近109.33万平方米,竣工项目12个,竣工面积76.08万平方米。我市廉租住房主要采取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方式。自2006年12月第一个廉租住房项目“珠江荣域”开工以来,相继有3个配建项目陆续开工,在建面积3.5万平方米,2008年将陆续竣工,能够提供近600套廉租住房。自2006年我市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以来,2007年又以城中村改造为切入点,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在开发建设总面积中提供5%的小户型简装修住宅,作为过渡性廉租住房源,按照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租金标准,出租给辖区政府(租用期为5年),由区政府统一管理。在满足廉租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