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第七章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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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七章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本章中资源税法是考试中非重点税,主要命题为单选题、多选题,有时也可以与增值税结合进行计算题命题,一般分值3分左右。•本章中土地增值税法是考试中的重点税,命题除单选题、多选题外,每年都有计算题命题(2014年除外),一般分值8分以内。•本章新增及变化内容•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原油、天然气比例税率由5%-10%改为6%-10%。•第一节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税目与税率•一、资源税的纳税人•(一)资源税的概念和作用•1、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2、资源税的作用:•调节级差收入,促进企业之间开展平等竞争;•促进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筹集财政资金。•(二)资源税的纳税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解析1】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而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解析2】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移作自用时一次性征收,属于价内税。•【解析3】资源税纳税义务人不仅包括符合规定的中国企业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解析4】能否成为资源税的纳税人要受企业开采地点、组织形式和开采品目限制。•【解析5】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解析6】自2011-11-1起,开采陆上和海洋的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海洋油气资源的自营油气田,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依法缴纳资源税。•(三)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包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包括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中外合作油气田的资源税由作业者负责代扣。•【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的有()。A.进口盐的外贸企业•B.开采原煤的私营企业•C.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D.中外合作开采石油的企业•『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资源税对进口应税资源不征税、对出口应税资源不退税。•二、税目和税率•(一)税目(征税范围):目前只有7大类•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税。•3.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除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卤水)。固体盐,包括海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注意】•a.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b.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例·多选】下列各项中,应征资源税的有()。A.开采的大理石•B.进口的原油•C.开采的煤矿瓦斯•D.生产用于出口的卤水•『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开采的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二)税率•1、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二)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税额确定•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2.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矿产品税率形式具体标准原油、天然气(2011年11月1日起)比例税率6%-10%煤炭(2014年12月1日起)比例税率2%-10%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固定税额矿产品差别、地区差别0.4-60元/吨•3.新增: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按实物量计算缴纳资源税,以开采量扣除作业用量、消耗量之后的产量为课税数量,由作业者代扣资源税。•【考题·单选题】(2012年)2012年2月,某采选矿联合企业到异地收购未税镍矿石。在计算代扣代缴资源税时,该矿石适用的税率是()。A.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额•B.镍矿石收购地适用的单位税额C.镍矿石原产地适用的单位税额•D.该联合企业适用的镍矿石单位税额•『答案』D『解析』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第二节资源税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额•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原油、天然气、煤炭)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违约金、优质费等),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提示】与应税矿产品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一致。•【新增:特殊情形】•(1)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按关联单位销售额征收资源税;既有对外销售,又有将应税产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或其它自用,对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对外平均售价征收资源税。•(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按离岸价格(不含增值税)征收资源税。•【题·单选】(2012年)某油田2011年10月共计开采原油8000吨,当月销售原油6000吨,取得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18000000元,同时还向购买方收取违约金23400元,优质费5850元;支付运输费用20000元(运输发票已比对)。已知销售原油的资源税税率为5%,则该油田10月应缴纳的资源税为()。•A.900000元B.900250元•C.901000元D.901250元•『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取得违约金和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一般都是含税的,这里要换算成不含税的。应缴纳的资源税=[18000000+(23400+5850)÷(1+17%)]×5%=901250(元)•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1.基本规定: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3.纳税人在资源税纳税申报时,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将其应税和减免税项目分别计算和报送。•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其计算公式为:•【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开采应税矿产品销售的,其资源税的征税数量为()。(2010年)•A.开采数量B.实际产量•C.计划产量D.销售数量•【答】D【解析】该题考点在于资源税的计税数量,纳税人开采应税矿产品销售的,资源税的计税数量不是开采量,而是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的销售数量。•【例题·多选题】某铜矿2014年9月销售铜精矿4000吨(选矿比为1:5),每吨不含税售价1500元,当地铜矿石资源税每吨1.2元,应纳资源税和增值税税额为()A.资源税1.68万元B.资源税2.4万元•C.增值税78万元D.增值税102万元•『正确答案』BD应纳资源税=4000×5×1.2=24000(元)=2.4(万元)•应纳增值税=1500×4000×17%=1020000(元)=102(万元)•5.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例题·单选题】某产盐企业,5月份以外购液体盐3000吨加工成固体盐600吨,以自产液体盐5000吨加工成固体盐1000吨,当月销售固体盐1500吨,取得销售收入300万元,已知液体盐每吨单位税额5元、固体盐每吨单位税额40元,该产盐企业5月份应缴纳资源税()。A.20000元B.35000元C.45000元D.60000元•『答』C『解析』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应纳资源税=1500×40-3000×5=45000(元)•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两种计税方法:(二)新增:煤炭从价征收的资源税1.纳税人开采原煤:(1)直接对外销售的: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计税方法计算公式适用范围从量定额征收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从价定率征收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税率原油、天然气、煤炭•(2)将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1)洗选煤对外销售:•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2)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3.纳税人同时以自采未税原煤和外购已税原煤加工洗选煤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按洗选煤对外销售计算缴纳资源税。•(三)新增:原油、天然气资源税计算•对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的陆上油气田企业及低丰度油气资源,根据上年符合上述减税规定的原油、天然气销售额占其原油、天然气总销售额的比例,确定资源税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综合减征率=∑(减税项目销售额×减征幅度×6%)÷总销售额•实际征收率=6%-综合减征率•应纳税额=总销售额×实际征收率•(四)资源税与增值税之间的关系•应税矿产品的增值税从价计征;资源税,有从价计征、也有从量计征。•两税区别:•①征税范围不同;②环节不同;③与价格的关系不同;④计税方法不同。•【考题·计算·节选】(2014年)某石油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开采原油9000吨,其中当月销售60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700万元,同时还向购买方收取延期付款利息3.51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9万元、税额0.99万元。假定原油的资源税税率为10%,求该企业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和资源税。•【参考答案】应纳资源税税额=[2700+3.51/(1+17%)]×10%=270.3(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2700+3.51/(1+17%)]×17%=459.51(万元)•第三节资源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一、资源税的税收优惠•(一)减免税项目:•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3.铁矿石资源税减按80%征收。•4.尾矿再利用不征收资源税。•5.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6.油气减征资源税项目:•(1)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2)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3)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4)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5)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7.煤炭减征资源税项目:•(1)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2)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二)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的规定•【链接1】进口应税资源产品不缴纳资源税。•【链接2】此规则同城建税的规定。•【考题·多选题】下列各项关于资源税减免税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对出口的应税产品免征资源税•B.对进口的应税产品不征收资源税•C.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D.开采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有重大损失的可由省级政府减征资源税•『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对出口的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二、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链接】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消费税基本相同。•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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