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集聚【精编4篇】【学习指导】这篇学习资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集聚【精编4篇】”由三一刀客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整理收集,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第一篇】根据我局20xx年审计工作计划,审计组准备自二0xx年五月二十二日起对xx学校进行就地审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xx省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实施细则》及审前调查制定以下审计实施方案。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xx学校法人代表:xxx财务负责人:xx单位经济性质:事业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全额财政拨款职责范围:负责xx适龄儿童的小学及初中的九年义务教育。经费来源:财政拨入及收取学生的杂费。内设机构:内设政教处、教导处。独立核算下属机构:xxxxx。总人数:xx在职人数(财政供给):xx在职人数(非财政供给):xx离退休人数:xx二、财务机构设置及会计核算方式20xx年x月会计核算工作交由xx会计管理中心核算。设立财务联络员1名,备用金报帐制,核定备用金5000元。会计政策及相关内控情况: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审计目标通过对x校200x5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主要是核实财务收支及帐内、外负债情况,以澄清家底。全面掌握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及重大经济项目的决策、实施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揭露学校会计信息、资产质量、重大经济决策等方面的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学校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审计对象和范围xx校20xx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有关重大事项将追溯或延伸前后年度。审计重要性的确定及审计风险的评估确定重要性水平为总收入的%,总支出%。可接受审计风险1%,固有风险80%,控制风险50%,则检查风险为25%。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的内容:1、学杂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①是否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有无搭车收费的情况、代收费部分有无多收少付的现象。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按照规定上缴,有无截留、坐支收入情况,有无扩大收费范围、乱收费问题;有无暂存暂付中进行收付核算,逃避监督的问题。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教育专项资金的现象。2、自筹资金审计①自筹资金的来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无违反规定乱摊派、乱收费,有无存在学期中收费或集资不入帐而私设;小金库;问题。②自筹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资金使用不当,损失浪费问题。3、对财产物资的下列内容进行检查①物资的管理是否严格执行验收、领用、保管、调拨、登记制度,是否帐实相符;②国有资产有无被无偿占用和流失等问题。4、上述未反映的其他财务方面的问题。审计的重点:1、学杂费收取情况。2、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三、步骤与方法1、搞好审前调查,了解被审单位基本情况。2、组织参审人员学习,熟悉被审单位应执行的财经法规、核算办法。3、提前3天向被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4、按审计方案确定的内容实施审计,首先召开进点会议,然后监盘现金,银行存款要逐笔进行核对,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按照人员分工对各审计项目进行详细的审查。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运用的常规审计方法;审计年度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审计,选用统计指标跟踪法和审计抽样法进行。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收集证据,并对审计工作底稿汇集整理。5、审计组组长收集审计工作底稿后,编撰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审计小组成员集体讨论,认真审核、汇总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后,起草正式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送交法制部门复核,由局审务会议审定,研究评价意见和需要作出处理处罚的事项,最后向xx政府提交审计报告,并抄送相关部门。工作要求及纪律工作要求:1、依法审计,按法定程序进行;2、认真审查会计资料、相关文件及现金、实物等,有关方面必须配合;3、按规定取证;4、注意听取被审计单位及人员意见、建议;(二)、审计工作纪律:1、不准接受被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2、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3、不准随意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4、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和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联欢等活动。5、不准接受被审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钱、物和有价证券。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三)、预定的审计工作起讫日期:1、发送审计通知书时间:5月18日2、预定实施现场审计时间:5月22日—6月3日3、复核和汇总时间:6月5日—6月6日4、编写审计报告时间:6月7日—6月9日5、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时间:6月xx日6、采纳被审计单位意见并修改审计报告时间:6月20日7、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时间:6月21日8、代拟审计结论性文书时间:6月23日四、审计组成员分工xxx(分管领导):协调与被审计单位关系。xxx(部门负责人):复核审计证据、报告。xxx(审计组组长):1、负责往来款项的审计监督,主要对暂存款、暂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进行审计。2、负责对对被审单位下属独立核算单位即各村小的财务收支进行抽样审计。3、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撰写审计报告及决定。4、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xxx(审计组成员):负责对资金审计监督,主要是对事业收入、事业支出、与上级往来及结余各项目进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第二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四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第二章审计对象第五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指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含党组、党工委,以下统称党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第六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主要领导干部;(二)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区公所等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派出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三)政府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的主要领导干部。第七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地方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第八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一)中央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二)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三)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派出机关的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四)政府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的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五)上级领导干部兼任有关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六)党委、政府设立的超过一年以上有独立经济活动的临时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第九条两办《规定》第三条所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企业,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党委和政府、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上述企业中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第十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遇有干部管理权限与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不一致时,由对领导干部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部门与同级审计机关共同确定实施审计的审计机关。第十一条部门、单位(含垂直管理系统)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第三章审计内容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和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结合地区、部门(系统)、单位的实际,依法依规确定审计内容。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时,应当充分考虑审计目标、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审计资源与审计效果等因素,准确把握审计重点。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三)领导本地区经济工作,统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政策措施制定情况及效果;(四)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五)本地区财政收支总量和结构、预算安排和重大调整等情况;(六)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情况;(七)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八)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情况;(九)对党委有关工作部门管理和使用的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管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十)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十一)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情况;(十二)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第十四条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三)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事项的推动和管理情况及其效果;(四)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五)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六)本地区财政管理,以及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七)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八)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九)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十)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及建设管理等情况;(十一)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以及依照宪法、审计法规定分管审计工作情况;(十二)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十三)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十四)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十五)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第十五条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本部门(系统)、单位有关职责,推动本部门(系统)、单位事业科学发展情况;(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三)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四)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五)本部门(系统)、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六)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七)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八)有关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九)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十)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十一)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十二)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十三)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