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达市微企办〔2010〕3号签发人:王鸣强关于刊登《达州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的请示市政府领导:为了加强我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现将《达州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报告如下(见附件)。2如无不妥,请批示达州日报、达州晚报、达州电视报、达州市政府网站、达州信息港和凤凰山下论坛刊登,达州电视台、达州电台刊播。附件:《达州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代章)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3附件:达州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编者按:近日,达州市发布了《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达州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市微企办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微型企业发展微型企业,一句话就是“让困难群众有活干有钱赚”。发展微型企业,是为了更好的践行温总理的“分好社会财富这个蛋糕,照顾困难群体”的精神,是政府一项使更多的失业人员和贫困人口有机会就业的惠民工程,也是一项激发民间创业热情、解决就业、增加财富的有效手段,同时是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实现以创业促就业的目标。二、微型企业的定义所谓微型企业,是指雇员(含投资者)20人(含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具有本地户籍的“九类人群”。具体包括:(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后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职高)、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教生。(二)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4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三)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四)被征地农民(失地无业农民)。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或因部分土地被征用未进行城镇居民登记的农村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五)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指因兴修水利(水电)工程水淹和占地移民。(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七)城乡退役士兵。指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八)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的本市居民。四、申请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注: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创业。(二)属于“九类人群”。(三)具有创业能力。即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并经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5(四)无在办企业。(五)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且在合伙企业或公司中的份额或投资比例不低于51%。五、创业者要经过哪些环节才能享受到扶持政策?答:创业者要经过4个主要环节:一是创业申请环节。主要由乡镇或街道、工商所对申请者条件进行审查。创业者向户籍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九类人群”条件进行审查并进行为期不少于3天的公示期。公示无异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上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工商所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创业能力以及是否有在办企业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办理微型企业试营业备案申请,告知申请人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相关前置许可等注册登记手续,并将申请审批资料移送当地微企办。二是创业培训环节。微企办对具备条件的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计划,由培训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免费创业培训且结业。三是创业审核环节。培训结业后,在创业地工商所试营业1-2个月后微企办递交创业投资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由微企办组织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创业投资计划书进行评审。四是注册登记环节。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在拟创业所在地的达州市商业银行、达州市农村信用社中选择一家开户银行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设帐户,并将投资资金存入该帐户;通过创业审核后,由县(市、区)微企办按照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将相关资料转到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6办完营业执照;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后,由县(市、区)微企办将审定的补助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本金补助资金转入申请人开设的帐户。六、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一)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户口簿。(四)居住证明。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和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居住证明材料。(五)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居住证明。七、申请人是否必须进行创业培训各县(市、区)微企办收到工商所报送的申请审批资料后,组织没有经过培训的申请人参加创业培训;已经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但应向工商部门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培训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八、创业审核流程及时限创业审核按照尽职审查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请人经过创业培训后,向拟创业所在县(市、区)微企办提交创业投资计划书后,微企办审核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由工商、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承贷银行、担保机构等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审核小组集中会审。审核小组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会审1次,并审定财政资本金补助比例。7九、微型企业可享受创业哪些扶持政策扶持微型企业,简称“1+3”模式,即“投资者出一点、财政补助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投资者出一点:投资人必须投入10万元内的注册资金。财政补助一点(即财政扶持政策):政府按创业者投入金额的30%以内给予补助;1000元的创业培训补助。其中注册资本金补助的发放和管理遵循同步配套(投入)、定向支用(主要用作房租费、机器设备购置费、加盟费等,不得交由投资者支配)、全程监管(相关部门依法对投资人实施资格审定,并对资金用途、开业状况、关闭注销、雇工情况等全程监管)的原则。税收返一点(即税收扶持政策):从微型企业成立次年起,财政部门按企业上年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地方留存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部分计算,以创业者注册资本70%为限给予企业补助(先征后返)。微型企业凭纳税证明和营业执照,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同时,享受国家、省和市对中小企业特定人员、行业、区域(西部大开发)等优惠政策。金融机构贷一点(即融资担保扶持政策):微型企业在开户银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其信用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的50%,并按有关规定享受1—2年财政贴息。同时,对发展前景好、扩张能力强、符合国家和达州市产业导向的微型企业,可进行抵押贷款,贷款额度由企业与银行协商,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其他(行政规费减免):三年内免收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行政性收费,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十、如何才能保证审核发放扶持资金做到公平、公正坚持“公开”原则,通过制定严格的扶持资金审查发放规则,组建扶持资金发放评审小组,严格审查投资者资格条件、投资计8划书的可行性等,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市及各县(市、区)微企办要定期公布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受助创业者、企业的基本情况,接受公民、组织对公布信息的查询,并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公布上一年度微型企业创业投资扶持计划推进报告。申请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县(市、区)微企办是否通过审核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市微企办申诉。市微企办正在拟定具体实施意见。十一、如何防范及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涉及多项资金的安全,必须加强风险防范。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工商、财政、金融部门相关人员及评审委员应自行回避。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处投资者套取、抽逃、转移扶持资金以及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十二、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有哪些惩处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微企办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市、区)微企办撤销申请人扶持资格,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一)不按投资计划书使用资本金补助资金的;(二)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被扶持资格的;(三)出租、出借被扶持资格的;(四)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的;(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工商、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微型企业资金用途、开业状况、关闭注销、雇工情况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套取、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恶意骗取、套取、挪用资本金补助9资金等违法行为应当记入企业征信系统或个人征信系统。相关行政机关、金融机构依据不良信用记录,在银行信贷、行政许可、政策扶持等工作中依法对违法当事人采取禁止或限制措施。十三、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解答1.扶持微型企业的总体目标是什么?2010年,在通川区、达县先行试点。201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计划五年扶持微型企业5000户,吸纳就业5万人以上。同时,孵化一批具有稳定成长前景的中小企业乃至大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创业经验和较强经营能力的企业家队伍。2.重点扶持哪些产业?重点扶持第三产业的创业投资项目,尤其要大力发展商贸服务产业、生产性服务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及信息技术(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等。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向适合微型企业特点、需要大力发展的产业适度倾斜。3.创业审核主要审查哪些内容?答:培训机构结业鉴定意见;拟创办企业及申请创业者自身基本情况;拟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情况;拟创办企业的人员及组织结构;市场预测、营销策略;拟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生产管理计划;资本金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等财务规划;注册登记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创业投融资计划等相关内容。4.不具备抵押或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可否申请享受微型企业贷款的扶持政策?答:不具备抵押或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在开户银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的1050%。由市农业和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各县(市、区)政府指定当地专业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费按现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最低标准且不高于担保额的2%收取),由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再担保。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按有关规定享受1—2年财政贴息。5.已有的微型企业能不能享受扶持政策?答: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主要是鼓励创业,因此,已有的微型企业不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而且新创业的申请人也只能享受一次微型企业扶持政策。6.相关政策及资料查阅途径及其他答:可以登录正在建设中的查询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相关政策、下载《达州市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如有问题和疑问,可向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2535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