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贩式KTV是最近两年兴起的一种娱乐方式,量贩式KTV以相对通透的环境、完全隔离的单间、更现代的视听设备、超市自选式食品服务,以及价格灵活而迅速风靡京城。日前,北京市税务部门对KTV的经营及纳税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一边是KTV生意火爆,另一边是KTV不断翻新的避税手段。传统的KTV,即歌厅,经营项目包括KTV包房以及提供酒水、饮料服务,其所有收入统一核算,并就取得的包房费(一般以小时计算或按最低消费)、点歌费、烟酒及饮料等全部费用开具发票,按照娱乐业全额缴纳营业税。但是,量贩式KTV经营情况却有点不同。“量贩”一词源于日语,意思是“大量批发商品的超市”,由此引申出的量贩式经营,指的就是透明、自助和平价的消费方式。这种方式在日本和台湾等地的娱乐业中十分流行。以量贩式KTV“麦乐迪”为例,在这里供应的酒水、小吃等由顾客自己在单独设立的超市中购买,因此价格比原来的歌厅消费标准低。以一瓶克罗讷啤酒为例,原来在歌厅中的价格为30元左右,在量贩式的价格为15元,实际在外面超市中的价格为8元左右;KTV包间费根据每日时段、节假日的不同,从几十元到200多元不等。根据北京市目前对娱乐业的税收规定,KTV应适用歌舞厅20%的营业税税率,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以及经营娱乐业的其它各项收费。而量贩式KTV区别于以前歌舞厅的经营方式,打破了原有的经营格局,将烟酒饮料等纳入超市经营,与KTV经营分割开来,其中超市部分一般适用小规模纳税人4%的增值税税率,KTV部分适用20%的营业税税率,企业税负可降低16个百分点左右。据调查,“麦乐迪”的经营范围中包括附设商品部,与KTV包房收入分开核算。2003年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家“麦乐迪”,其超市部分收入136万元,缴纳增值税5.44万元,KTV包房收入902万元,按20%税率缴纳营业税180.4万元;如果按分业前应缴纳流转税207.6万元。通过改变经营方式、核算方式少缴税款21.76万元。调查发现,还有一种KTV的经营是合作型的,以“北京钱柜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为代表,在KTV领域引入了合作经营的新方式。“钱柜”与北京钱京餐饮有限公司合作,经了解双方无关联关系。顾客在KTV消费时的所有餐饮服务由钱京餐饮公司提供,“钱柜”只收取包房费,按娱乐业20%缴纳营业税,客人在包房内点的所有烟酒饮料等均属于餐饮公司收入,分别开具发票。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涉及利益方面的约定主要是:“钱柜”对外宣传客人在早餐、午餐、下午茶、晚餐、夜宵等不同时段进行KTV消费时可以享受免费自助餐,作为合作条件餐饮公司必须无偿提供。今年1月~6月,“钱柜”取得KTV包房收入1442万元,按娱乐业20%税率缴纳营业税288万元;与其合作的北京钱京餐饮有限公司1月~6月取得餐饮收入1652万元,按饮食业5%税率缴纳营业税83万元。在调查的6户采用分业经营KTV方式的企业中,2003年实现KTV及餐饮、酒水等收入5076万元,如全额按娱乐业20%税率应纳营业税1015万元;实际缴纳营业税711万元、增值税21万元,比改变经营方式前少缴税款27.8%。北京市税务部门的有关人士认为,通过改变经营方式减轻税负是现今企业避税的一个特点。由于KTV企业改变经营形式、核算方式后,与原有娱乐业政策不相吻合,如果按娱乐业征税又依据不足,造成执法上的被动。而税务机关在不违反税收法规的情况下一般也是按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执行,实际上也造成了纳税人的合理避税。有关专家认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国际接轨的全球化经济愈演愈烈,各种经营形式会不断涌现,税法的调整和完善又具有一定的滞后效应,因此避税现象将会越来越普遍。有关专家也认为,反避税的注意力不应该仅仅放在否定避税、谴责避税上,而要正视这个问题的存在,承认合理避税,只有端正了态度才能争取尽量避免税法中的纰漏,不给避税者以可乘之机。应对现行税法中不完善的部分及时进行补充,通过健全法律法规,把避税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