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货币银行学论文题目:国债、货币发行收入与铸币税专业、班级:08会计二班姓名:胡林红学号:20080625指导老师:汪晓芳完成时间:2010年11月28日国债、货币发行收入与铸币税摘要:在金属货币时代货币供给由经济实体内部提供,货币与商品的交换,是一个等价交换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基本上不存在货币的发行收入。但当货币形式发展到不足值货币,特别是到了信用货币时代,从技术上货币发行脱离了实体经济的束缚,货币发行就成为一种特权,能为发行者带来发行收入。历史上,发行收入应该归谁所有,一直是有争议的。西方政府曾以“铸币税”的形式对私人银行发行现钞课税,作为允许他们拥有货币发行特权的交换。中央银行建立后,垄断了货币发行权,货币的发行收入明白无误地归属政府。绪论:由于国民收入分配向单位和个人倾斜,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下降,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比例也持续下降。由于央行垄断了货币发行权,货币发行收入归中央银行一家拥有。但是,如果财政不归还央行的借款,也就是财政赤字货币化,那么财政部将获得‘铸币税’。从理论上说,中国政府可以增加财政赤字,并通过使财政赤字货币化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征收铸币税。正文:1995年之前,财政支出大于财政收入的部分,除了一部分依靠发行国债外,其余的都是通过向央行借款来解决。当时的央行基本是财政的“出纳”,独立性问题根本无从谈起,货币政策操作受到极大干扰,严重的通货膨胀问题在所难免。由于国民收入分配向单位和个人倾斜,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下降,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比例也持续下降;然而,在财权分散时,事权并未同步下放,财政收支结构未能适应经济形势转变而同步转变,财政支出有增无减。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部只好向央行伸手借钱。财政部欠央行的借款,必须有相应的资金来偿还。否则,央行只能通过发行货币的方式来弥补这个窟窿,这相当于由全体的货币持有人来分摊这个损失。而央行通过这种方式投放的是威力巨大的基础货币,这样的方式可能引起严重的通货膨胀。而“铸币税”是由财政使用还是央行使用,一直是争论的焦点。“从形式上看,由于央行垄断了货币发行权,货币发行收入归中央银行一家拥有。但是,如果财政不归还央行的借款,也就是财政赤字货币化,那么财政部将获得‘铸币税’。从理论上说,中国政府可以增加财政赤字,并通过使财政赤字货币化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征收铸币税。短期来看,这是一种最方便、成本最低的赤字融资方式。然而,这又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游戏。在历史上,这种政策几乎无一例外地给实行这种政策的国家最终造成了经济灾难,而我国目前的财政状况还远未糟到需要使财政赤字货币化的地步。设铸币税为S,Mt是t期的货币发行量,Mt+1是t+1期的货币发行量,考虑到价格因素,S=(Mt+1-Mt)/Pt,Pt为t期的价格水平。从上述公式中反映出:1、货币发行收入与价格水平成反比,物价水平越低,中央银行同等数额货币发行的铸币税就越高;2、货币发行收入与新增货币发行量成正比,新增货币发行量越大,铸币税越高。铸币税并不是一种真正的税种,只是理论上对货币发行收入性质的界定,是将政府垄断货币发行收入具体化,使之可以进行实际的操作,在实践上实现货币发行收入归政府所有。在明确了货币发行收入的性质后,还要确定货币发行收入的范围,即哪些货币供给和货币创造行为会产生货币收入,在现代货币供给机制中,这应该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确定货币的发行收入首先要明确货币发行的范围。按照国际货基金组织的划分,货币可以分为三个基本的层次:M0为现钞货币,在流通中的相对比例下降,但完全由中央银行提供;M1=M0+活期存款,即现金加活期存款,M1被称作狭义货币,是现实购买力;M2=M1+储蓄存款+定期存款,被称作广义货币。中国人民银行将(M2-M1)定义为准货币,是潜在购买力。货币外延的扩大使货币发行收入的范围也扩大了。在信用货币制度下,现金和活期存款是货币的基本形式,由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共同提供和创造。因此,一方面,货币发行收入表现为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上,流通中现金和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活期存款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体系具有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在不完全准备金制度下(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不断降低已是趋势,有些国家已趋近或降到0),一部分新增的购买力就成为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二、国债具有铸币税的功能上面谈到,货币发行收入包括中央银行创造基础货币和商业银行创造派生存款所形成的收入。从中央银行的角度实现铸币税有两条途径:一是中央银行直接掌握基础货币;二是要求商业银行缴纳存款准备金(因此,多数国家对存款准备金是不支付利息的)。从财政的角度实现铸币税,在理论上也有两条途径:一是向中央银行借款和透支;二是向商业银行借款。借款可以采取直接借贷,也可以采取间接借贷。由于中央银行在控制通货膨胀方面的特殊作用,各国政府都非常强调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在货币供给方面,为杜绝直接用货币发行来弥补财政赤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因此,政府运用货币发行收入在具体操作上,只能采用下列两种方式:一个是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购买国债;一个是允许商业银行直接购买国债。可见,国债既具有弥补财政赤字的功能,又具有铸币税的功能。一部分货币发行可以通过国债的方式实现,即国债货币化,这是中央银行运用公开市场业务调控基础货币的理论基础,也是财政(国债)货币政策必须密切配合的内在原因。结论: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国债规模不是必然等于财政赤字,国债规模既取决于财政赤字规模及其弥补方式,又取决于货币发行规模及其发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