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细碎化与农民收入一个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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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经济学土地细碎化与农民收入:一个实证研究许庆邵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复旦大学劳动与就业保障研究中心,上海,200433)摘要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导致的土地细碎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受到众多经济学家的关注,但是,本文从农民收入的角度出发来研究这一经济现象。本文首先厘清了土地细碎化与农业产出、农地的有效利用、种植业的多种经营、农业生产风险和农产品价格风险的分摊或规避,以及劳动力利用之间的关系。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土地细碎化的存在给农民的收入水平造成了负面的影响。但是,虽然土地细碎化的负面影响是明显的,但在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以及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前提下,我们并不能因此而置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的合理性。关键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细碎化农民收入AbstractThegoalofthispaperistostudythelandfragmentationbroughtuponbytheHouseholdResponsibilitySystem(HRS)fromtheangleoffarmer’sincome.Atfirst,thepaperistoclarifytherelationshipsbetweenlandfragmentationandagriculturaloutput,theefficientuseofruralland,multiplefarming,therisksharingoraversionofagriculturalproductionandagriculturalproducts,anduseofagriculturallabor.Then,throughtheempiricalevidence,thenegativeeffectsoflandfragmentationonfarmer’sincomeareachieved.But,althoughthenegativeeffectsoflandfragmentationisobvious,theexistenceoftheHRSshouldnotbediscreditedduetothebackwardsocialsecuritysysteminruralChinaandtheintersectedmarketbetweenruralandurbanlabors.Keywords:HouseholdResponsibilitySystemLandFragmentationFarmer’sIncome2一、引言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以均分土地使用权为目的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取代了人民公社,成为中国农业生产的基础组织形式,原有的集体化大生产被瓦解,农户成为最小、最基本的生产单位。这一制度的变迁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作出了贡献,因此,很多学者(MacMilliam,WhalleyandZhu,1989;Lin,1992;HuangandRozelle,1996)都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农村的实施避免了人民公社社员“搭便车(free-rider)”的现象,极大地激励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由此而激发的生产积极性的提高是导致20世纪80年代初农业持续高速增长的首要原因。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后,农业生产出现了徘徊的局面,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乏力,城乡收入的差距持续扩大,超过了改革开放之前的水平1,导致了人们开始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质疑,特别是在最近的十多年里,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批评这一制度,其中大家关注的一个焦点就是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导致的农业用地细碎化(landfragmentation)造成了农业生产的规模不经济,降低粮食产量,有可能对我国的粮食安全造成负面的影响。所谓土地细碎化,就是农户将不得不经营分布在家居周围,相互不连接的,但在一定合理距离之内的一块以上的土地。它的出现可能是由于传统的因素2,可能是来自于资源的稀缺性(即人地比例的关系),也可能与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有关。土地细碎化这一经济现象在中国由来已久,最早在唐朝中期就出现了3(Chao,1987)。但是,最早意识到土地细碎化是中国传统农业生产主要特征之一的是Buck(1938)。解放之后,由于人民公社的建立,采用集体化大生产,人民公社成为生产的组织形式,这一经济现象才暂时在中国的农业生产中消失了,但随着“分田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这一经济现象又再次出现了。由于实施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根据其质量的差异,好坏搭配起来,按照公社中人口的数量被均分。据调查,我国在2003年农户家庭平均土地经营规模7.517亩,户均有土地块数5.722块,平均每块大小为1.314亩,其中东部地区由于人地比例较高,农户家庭平均土地经营规模4.438亩,户均有土地块数3.850块,平均每块大小仅有1.153亩(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2003)。1在1978年,城镇与农村家庭收入的对比为2.57:1,到1985年,这一差距缩小到1.85:1;到1990年,这一差距再次扩大,为2.20:1;到1995年,这一对比为2.71:1,已经超过改革开放之前的水平;到2000年,这一差距继续扩大,为2.79:1;到2004年,这一差距已经扩大到3.21:1(国家统计局,2005)。但如果把实物性收入及补贴都计算成为收入的一部分,那么,城乡间收入的差距更大。2比如,诸子均分遗产,而不是采取长子继承制,因为就日本的人地比例相比中国还要严重,但是由于日本采用了长子继承制,因而没有出现土地细碎化这一经济现象,见何炳棣(2000,2005)。但赵冈(2003)反对这一观点,他认为主要是因为投资性质的不在地地主(absenteelandlord)的存在使得土地细碎化。关于详细描述不在地地主这一经济现象的文献亦可参考费孝通(2004)。3这一点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明了土地细碎化化与土地的私有或者公有没有多少关联,因为唐朝延用了自北魏开始实施的“均田制”,这一制度和先秦的“井田制”一样,是一种土地公有制度。“井田制”和“均田制”实施的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为数不多的土地公有的两个时段,而其他时期一般而言,土地都是私有的。3此外,由于农村人口的持续增加,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使得耕地大为减少,同时,为了使得土地使用权的平均化,“大调整”和“小调整”的手段的实施,使得农业用地细碎化的程度将进一步的恶化。在很多学者认为土地细碎化所造成的规模不经济会降低粮食生产的同时,土地细碎化引起研究者关注的一个正面作用就是它可以降低或规避农业生产的风险以及农产品的价格风险。因为地块的分散,农民可以减少因为水灾、旱灾、火灾和虫害所导致的损失;同时,可以根据不同的生长条件,兼种不同的作物,开展种植业的多种经营,从而提高农业总产量,增加农民收入;此外,还可以因为不同作物的兼种,从而将劳动时间交错开来,从而合理有效的使用劳动力(HestonandKumar,1983;Bentley,1987;Blarel,etal,1995)。但是,刘易斯(Lewis,1959)认为,因为风险降低而产生的收益必须考虑到一系列可能的产量上的损失,比如,在各地块之间步行所多费的劳动时间,不少土地被浪费在用做边界和通道,水利设施缩小了使用范围,不能有效的发挥其最大的效能,以及和周围土地的使用者可能产生纠纷。综上所述,由于农地细碎化使得农业生产出现了规模不经济因而降低了农业产量,很多劳动时间被浪费在各地块之间的交通上,以及农地有效面积的浪费上,从而对农民收入产生了负面的影响。但同时,由于土地细碎化可以降低或者规避农业生产的风险以及农产品价格的风险,因而有益于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本文研究的目的就是通过实证研究,厘清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产生的农地细碎化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本文的第二部分从理论上讨论土地细碎化与农业产出、农地的有效利用、种植业的多种经营之间、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价格的风险分摊(risksharing)及风险规避(riskaversion)以及与劳动力利用之间的关系,从而辨别土地细碎化影响农户收入的机制;在第三部分将用实证的方法来研究土地细碎化与农民收入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最后一部分则是结论和讨论。二、农地细碎化与农民收入Fleisher,etal(1992)研究了中国的土地细碎化问题,他们使用了1987和1988两年的调查数据,估算了粮食的生产函数,结果发现,如果把样本中的地块数由4块减少到1块的话,全要素生产率将提高8%。Nguyen,etal(1996)利用了1993与1994两年的农户调查数据,以水稻、小麦和玉米的生产为研究对象,分别建立了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估算出农户的平均地块面积与这三种粮食作物的产量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这就意味着中国的土地细碎化将付出经济成本,导致粮食产量的下降。Wan和Cheng(2001)的研究显示了中国现有的农业生产中的规模效益很小,但是土地细碎化的存在确实降低了农业的产出水平,并且估算出如果消除了土地细碎化这一现象,我国的粮食产量将增加7140万吨。Wu,etal(2005)从土地整合(landconsolidation)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农业综合开发对我国农业生产的影响作用,他们的研究表明农地细碎化的存在并没有显著的影响了农业的产出水平,但是降低土地细碎化的程度可以节约劳动力的投入水4平。综上所述,现有的有关文献中关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导致的土地细碎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土地细碎化导致了农业生产的成本增加,劳动时间的浪费,并且降低了农业的规模经济以及产出水平,因此对于农业生产存在着负面的影响。但是,于农民而言,土地是一种的生产资料,农户在生产决策时虽然考虑到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但是他们更多的是考虑到其收入的最大化。因此,有必要从农户收入的角度出发,来综合的考察土地细碎化这一经济现象。现今农民的收入大多来自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农业生产的收入,其中有种植业,家庭养殖业,林业的收入等等;此外就是非农兼业的收入了,比如出外打工,转移支付的收入等等。就我国复杂的地理条件以及各地区经济水平发展极不平衡的现实而言,各地区的农民的收入来源的渠道多种多样,但就绝大多数落后的农村地区而言,农民的收入主要还是来源于种植业,尤其是粮食生产。在既定的市场环境和生产技术的条件下,农户以其收入的最大化为目标,土地细碎化对其收入的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全面的加以分析,但是,有一点必须要考虑到的,就是虽然现在农业生产为绝大多数农民收入的最主要的来源,但是,农户为了使得其收入最大化,他们愿意牺牲其部分的农业收入,这也就是说,农业收入的最大化并不意味着其总收入的最大化,农民总收入的最大化也不意味着其农业收入的最大化,农民的总收入与其农业收入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着正相关的联系。1.土地细碎化与农业产出之间的关系过去很多的研究都是从农业产出的角度出发,来研究土地细碎化这一经济现象的。一如上文中归纳的那样,一般而言,由于土地细碎化的存在降低了农产品的产出水平,就当今现实的情况而言,因为农业生产是绝大多数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因而,土地细碎化负面的影响了农户的收入水平。2.土地细碎化与农地有效利用之间的关系。由于不同农户的地块纷杂交错在一起,为了明晰各自所拥有的地块,必然要拿出一部分的土地用作边界的划分,这就使得很多土地不能使用于农业生产之上,而被浪费了,从而降低了农地的有效使用。据Zhang,etal(1997)的研究表明,农地细碎化的存在浪费了我国农地有效面积的5%-10%。这就意味着,如果不存在着土地细碎化这一现象,即便按照现今农业生产的效率,农业的产出可以增加5%-10%,而农民的收入水平自然也就随之提高了。同时,由于农业人口的增加以及跟随着人口的死亡、出生和婚嫁而产生的土地调整,使得土地细碎化的程度进一步恶化,因而更多的农地不能有效的利用,而被浪费在边界的划分上。在当今城市化高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很多的耕地被征用,在我国现有的耕地极其宝贵的前提条件下,土地细碎化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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