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整体解决方略与操作要领主讲:高金平第一讲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一、企业汇算清缴的概念与企业范围(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1.主体:纳税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2.依据: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3.程序:(1)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2)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本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3)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4)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并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4.时间要求: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二)企业汇算清缴的企业范围:1.按经营期限分:(1)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含试生产、试经营)(2)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上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2.按征税方式分:(1)查账征收所得税的企业;(2)核定征收中定率征收所得税的企业。二、纳税人的责任1.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含减免税、资产损失2.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3.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管理办法》规定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三、纳税人的权利1、延期申报权: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2、重新申报权: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3、结清税款权: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4、延期缴款权: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征管法》第31条: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四、纳税人汇算清缴报送的资料(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2)财务报表;(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6)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汇算清缴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六、合并纳税企业的汇算清缴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简称汇缴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缴企业及各个成员企业合并计算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应经成员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七、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后,应对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包括:(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三)纳税人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税收优惠的确认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四)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五)纳税人有无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上填列的预缴数额是否真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配的数额一致。(六)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种之间的数据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吻合。第二讲试决算技巧在汇算清缴中的应用试决算是企业在会计年度结束前的1~2个月,为全面检查各项财务指标完成情况,采用会计决算的程序、方法、报表格式而作的一次阶段性会计决算。一、试决算的目的1.根据年度预算指标检查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利润等指标实际完成情况,找出差距,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年度预算的全面完成。2.利用各项财务指标,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资产利用效率、现金流量等,并与预算指标比较,找出差距,采取必要措施,力争使全年各项指标更加完美。3.结合预算指标完成进度,检查各项纳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决算前的纳税自查,检查2009年度与本年度有无漏缴、多缴税款,分析、预测年末前有无纳税筹划的可能性,力争在不违反税法的情况下,规避纳税风险,使企业全年综合税负最小。4.进行资产全面盘点,为申报资产损失准备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外部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5.分析本年度预算指标预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教训,预测下年,为下年度的预算编制提供充足的依据。二、试决算前的准备工作1.与开户银行进行帐务核对,是否笔笔对应、金额相符。2.对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核对,对交易事项已结束的各种其他货币资金结余款项,及时收回到企业基本帐户。3.盘点库存现金,检查帐款是否相等,有无白条抵库。4.清查企业的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确实存在,与对方单位的债权、债务金额是否核对一致。有无企业股东长期占用企业资金的情况。5.对应收款项各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进行评价,并结合帐龄分析,分析结算风险,对账龄超过三年、确已收回无望、符合坏帐核销标准的应收款项,应准备核销必备资料,按程序申报为坏账损失。对帐龄超过三年的应付款项,积极与债权人联系,如果确实无法支付,应作为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确认当年收入。6.盘点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低值易耗等各项存货是否帐实一致,对盘亏、盘盈、报废、积压的存货按规定程序申报处理。7.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是否已经减值,投资收益的计量和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8.对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损毁、报废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申报处理。9.对工程物资进行盘点核实,检查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帐面记录是否一致,库存工程物资帐实是否相符,有无盘亏、变质、损失等情况,对需要报损的工程物资准备必要的资料,准备申报损失。10.请技术人员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对已减值和已无使用价值的无形资产做出书面鉴定,为无形资产报损准备资料。11.与贷款银行核对借款余额并复核银行计息清单的正确性,检查有无多计、漏计的利息。12.核对应付债券,检查余额是否正确,已付或应付利息计算是否正确,有无漏计的应付利息。13.检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情况,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情况,对漏计折旧、漏计摊销的予以补提、补计。三、试决算的方法1.在试决算日(一般选在10月末或11月末)根据会计账簿记录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在此基础上编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预计试决算日至年末各项财务指标增减变化情况,各项损益指标完成情况,测算纳税指标完成情况,现金流入流出的可能性,编制试决算日至年末的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利润表、预计现金流量表、预计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根据1、2两项诸指标,编制全年预计资产负债表、全年预计利润表、全年预计现金流量表和全年预计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4.与年度预算指标比较,找出差异,分析原因,探讨在年末前全面完成预算指标的可能性。5.分析年度纳税筹划方案预计完成情况,研究制订年末前进行纳税筹划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对漏缴税、误交税情况进行补正。6.对试决算前不符合会计制度和税法的业务进行调帐处理。有一点要注意,试决算时只作表不结账(即不要结月计、累计),把应进行调帐处理的业务解决在试决算的当月。7.提出强有力的措施,对试决算到年末前的生产经营业务进行严格控制,确保预算指标和纳税筹划指标的全面完成。2009年度下列业务可能已经多纳税1、固定资产折旧2、自有房产的土地重复纳税3、县以上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拨款4、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5、外币资产、负债的汇兑收益6、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产开具发票后,已确认收入7、“买一赠一”的组合销售8.因2010年5月31日后出台的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涉及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少数纳税人,可以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企业所得税,办理补、退企业所得税款手续,相应所补企业所得税款不予加收滞纳金。8、售后回购已做“视同销售”处理9、进口货物实付价款小于报关价10、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的确认11、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2、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一次)收取的劳务费13、自产、委托加工货物自用已做“视同销售”处理14、旧城改造,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15、2008年及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没有申报扣除16、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的扣除17、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是否享受到免税?18、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20、出差补贴、午餐补贴21、住房补贴22、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009年多交税款怎么处理?《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49号):(一)因2010年5月31日后出台的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涉及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少数纳税人,可以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企业所得税,相应所补企业所得税款不予加收滞纳金。(二)各地税务机关对个别企业所得税政策出台、需要补正申报2009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