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税收基础课程导学第一章税收概论本章主要考核基本概念,多以名词解释、填空形式一、税收及其原则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定标准,向经济组织和个人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税收是一个历史范畴,税收又是一个分配范畴。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被称为税收“三性”,是区分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基本特征。税收主要具有以下职能:组织收入的职能调节经济的职能资源配置的职能宏观调控的职能税收原则:税收基本上有税收公平、税收效率和税收稳定三项原则。二、我国的税法制度税收制度:是国家为取得财政收入而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与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及分类构成要素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其中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是三个基本要素。纳税人:是税制中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是指实际或最终承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扣税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或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税制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计税依据:是指税制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课税款的依据或标准。税率:是对课税对象规定的征收比率或征收额度,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度。分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定额税率。(二)税收制度的分类以课税对象的性质为标志分流转课税(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所得课税(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资源课税(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财产课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行为课税(有城建税、印花税等)建国以来,我国税法经过多次改革,目前已形成了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为辅,多种税相配合的复税制。三、税收管理(一)税收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和法律责任。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帐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方面的内容。(二)发票管理制度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过程中,向对方开出的收款凭证。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又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发票管理,则是税务机关依法对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的全过程进行的组织、协调、监督等一系列管理工作。学习发票管理制度重点要学会正确使用发票,防止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生。(三)税务代理税务代理是注册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权限和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税务代理是代理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属于中介服务行业。税务代理本着自愿原则,实行有偿服务,税务代理人根据代理业务工作的内容及复杂程度,收取合理的费用。税务代理作为一项社会性的中介事务,涉及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及国家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因此,税务代理制度的建立必须遵循自愿委托、独立公正、依法代理的原则,既能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又能够兼顾国家的整体利益维护税法的尊严性。在税务代理法律关系中,作为代理人一方必须是经批准的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不符合这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不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四)税务行政司法制度这部分要了解和区分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赔偿等问题的概念和内涵。第二章增值税我国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对增值税可以按不同的标志进行分类,其中,以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为标志,可将增值税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性增值税。三种类型的增值税在确定扣除项目时都允许扣除外购流动资产的价款,但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的扣除,各国的规定则有所不同。生产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除包括纳税人新创造价值外,还包括当期计入成本的外购固定资产价款部分,即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利润等理论增值额和折旧额之和。收入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和利润等各增值项目之和。消费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纳税人当期的全部销售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价款后的余额。一、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发票扣税的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简便易行的计算和征收管理办法。二、增值税的税率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退税率,分别为17%、13%和0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三、增值税的计算与缴纳我国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税。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四、起征点和免税规定起征点:销售货物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150-200元增值税的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仪器、设备(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自已使用过的物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教材42页(一)一般纳税人的税额计算我国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税,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从计算公式可以看出,正确确定增值税的关键一是正确确定销售额和销项额,二是正确确定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专用发票海关完税证(二)进出口的税务处理增值税重难点问题的第二部分是进出口的税务处理,又可以细分为进口代征增值税和出口退、免税两类问题。1.进口代征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海关完税价格×(1+关税率)其中:完税价格是指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由海关审定的价格。应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2.出口退、免税(1)出口退、免税的含义免——出口环节免税退——退还出口货物上一环节负担的税款通过“退免”使出口货物整体税负为零。(2)出口政策根据不同的出口情况税收的出口政策分为三类:又免又退只免不退不免不退生产企业①又免又退外贸企业特定出口出生产性小规模纳税人口企业政外贸企业策②只免不退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货物内销环节免税货物③不免不退:国家不鼓励出口的货物、第三章消费税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一、消费税主要内容征税范围:教材48页纳税人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内从价计征容基本计算方法从量计征复合计征构自产自用视同销售的处理成特殊计算规定委托加工的处理外购已税消费品税额扣除进出口有关规定(一)消费税的计算方法1.消费税的基本计算方法从价计征——运用比例税率的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运用定额税率的以销售数量作为计税依据复合计征——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二、本章重点及难点(一)基本计算方法1、适用比例税率时: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其中销售额的确定应把握3个要点:(1)不含增值税但应含消费税。(2)包括销售时同时收取的价外收入。(3)移送给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时,按门市部的售价确定。(4)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抵债时,按最高售价确定。2.适用定额税率时: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固定税额销售时用销售数量进口时用进口数量委托加工时用加工数量自产自用时用使用数量3.复合计税时:应纳税额=从价计征+从量计征适用范围: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在从价计征的基础上,每一标准箱卷烟加征消费税150元;每斤酒加征消费税0.5元。在应用组成计税价格时注意的问题:只按消费税率组价,不加定额部分。(三)进出口的税务处理1.进口海关代征消费税的计算(1)运用比例税率时: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其中:(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应纳税额(2)运用定额税率时:应纳税额=进口数量×固定税额(3)混合计税:适用于进口卷烟、粮食白酒、薯类2.出口退免消费税(1)出口政策同样有三条:又免又退——适用于外贸企业只免不退——适用于生产企业不免不退——适用于一般商贸企业注意:消费税:退税率=征税率增值税:退税率≠征税率(四)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1.消费税与增值税的主要区别:征税范围不同纳税环节不同与价格关系不同适用税率形式不同税额计算方法不同2.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都是对有形动产的征收,都不包括无形资产、不动产。11种应税消费品既要征收增值税,也要征收消费税。在从价定率的前提下,同一应税消费品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相同,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第四章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一、营业税的主要内容应税劳务征税范围无形资产不动产内容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构税率:3%、5%、5%-20%成计税依据及税额计算减免优惠二、本章重点及难点(一)正确确定计税依据对税额计算的影响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掌握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营业额应把握以下四个问题:1.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营业额中应包括营业税金。2.价外收入应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3.营业额是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不得扣减成本、费用。根据不同行业的不同经营情况,有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全额,有的是按差额计税。但营业税计税依据中讲到的差额并非成本、费用。是指不属于纳税人的收入。例如:建筑业中总承包人进行分包、转包时,总承包人要用承包的总工程价款扣减分包、转包工程价款后的余额做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因为分包的工程部分应由分包人缴纳营业税,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总承包人如按全部工程价款计税,就会重复征收。旅游业代收旅客的景点门票费、餐饮费等,运输业中的联运等,均属这类性质。所以扣减的部分是纳税人代收取的,不属自己的收入部分。金融、保险业。金融业按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计征营业税。保险业按收取的保费收入全额计征营业税。4.当营业额偏低不合理时或无营业额时,应组价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营业税率(二)征税范围、减免优惠对税额计算的影响除计税依据外影响税额的另一因素是税目、税率。所以在税额计算中,还应注意征税范围、减免优惠对计算税额的影响。例如:1.交通运输业中的某些出租经营收入适用不同税目的划分规定。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的期租业务、航空运输企业从事的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适用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而远洋运输业从事光租业务,航空运输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中的租赁业适用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其中关键在于是否配备操作人员。又出租交通运输工具又配备操作人员的,按交通运输业处理;只出租运输工具,不配备操作人员的纯属运输工具的出租,按服务业中的租赁业务处理。选错税目,就会用错税率,税额计算就会出现错误。2.用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外投资,分配方式不同,营业税的处理不同。在对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两个税目的解释中,都有这样一句话:“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投资入股,共担风险的分配方式毕竟与一次买断的出售不一样。所以不征营业税。如果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风险时。这种收取固定收入的分配方式相当于出租,所以应按服务业中的租赁业5%计征营业税。3.减免税的有关规定,对税额计算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