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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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增加农民收入从当前情况来看,农民增收难,关键是“三个不高”,即: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农民在生产环节的增收空间不大;农村城镇化水平不高,农民在其他产业方面的增收渠道不宽;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民抗御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为此,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就是要针对上述突出问题,采取综合切实有效措施,努力促进农民收入普遍增长、持续增长、加速增长。第一,努力提高结构调整的档次和水平,把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主线来抓1、调整发展方向,使农业发展由城郊型向都市型转变。城郊型农业突出的是生产功能,注重的是保障城市供给;而都市型农业兼顾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功能,不仅要为城市提供有形的农副产品,而且要为城市提供幽静的人居环境和优美的自然风光等无形产品,追求的是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当前尤其要注重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安全农业,以此来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结构调整的档次和水平。2、调整发展目标,使农业发展由“保供、增收”,向“保安全、保稳定、保生态、增加农民收入”的“三保一增”转变。农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以来,农业发展的目标除了保障基本供给外,更多地要考虑如何适应市场需求,生产安全食品,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同时还必须考虑如何保护好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资源的永续利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践证明,只有安全的食品,才有广阔的市场;只有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才有农民的持续增收。为此,在下一步农业结构调整中,必须注重于农产品的优质化、安全化、高效化,以此来促进我市的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3、调整发展思路,使农业发展由产品结构调整,向产业结构、区域结构全面优化转变。调整产品结构是农业结构调整初始阶段的必然选择。“什么作物畅销就种什么,什么东西赚钱就养什么”,就是这一阶段的基本特征。而下一步则必须从一般的产品结构调整中跳出来,努力扩大专业户、专业村、专业镇的某一种或某一类产品的生产经营规模,使其成为当地的一项主导产品和主导产业。对此,要认真制订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出台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努力将过去仅占当地一定份额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成为在省内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较高知名度的特色产业和特色经济。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我市农业结构调整的档次和水平。第二,大力扶持龙头企业、积极推进农业企业化,把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点来抓1、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应该看到,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就是促进农民增收。当前在扶持龙头企业上要实行三个转变:一是在龙头企业的认定上,不能只看企业的经营规模和产品的市场前景,而更要看它有没有带动农民,带动了多少农民,有没有与农民结成紧密的经济利益关系。二是在对龙头企业的资金扶持上,不能只将有限的扶持资金用在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上,而要更多地用于支持企业增添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以增强其带动农民发展生产的功能和作用。三是在对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上,不能仅仅落实在会议上、落实上文件上,而要坚定不移地落实在具体行动上。2、大力促进农业企业化经营。发展龙头企业不能仅仅将眼光盯在引进外商外资和城市资本上,还必须眼睛向下,注重在种养大户和专业户中选贤任能,使他们从一般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迅速发展成为农业企业,或使他们尽快按照企业化方式进行经营管理。当前,重点是要对能够带动其他农户的“专业大户”进行调查摸底,了解他们的发展需求,帮助他们解决发展中的难题,促进这些“专业大户”迅速发展成为“龙头大户”。同时,要尽快研究出台推进农业企业化的政策,对农业企业在企业登记、资金信贷、税费上缴、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实实在在的优惠和支持。第三,努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把发展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来抓1、大力发展以土地和资金为纽带的专业合作组织。近年来,我市吴中区、昆山市等地已经涌现了一些农民以土地入股组建的从事花卉苗木生产经营的股份合作社,以及由农民投资入股建造“标准厂房”、“打工楼”等进行物业管理的股份合作社。实践证明,以资产或资本为纽带的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利益更加紧密,经营管理更加严密,投资收益更加明显,应大力总结推广。为此,要尽快研究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在社团登记、体制机制、资金信贷、税费上缴等方面给予指导、引导、规范和扶持。2、加快发展各类民有民管的专业协会和经济联合体。专业生产协会和技术协会必须坚持由农民自愿组织、由农民自主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扶持,但不能包办代替。专业协会应按产业或产品来组织,可以在一个行政区划内组织,也可以跨地区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专业协会逐步发展成为行业协会,以增强其对协会成员的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能力。由农民投资形成的经济联合体,既是一种专业合作组织,又是开展企业化经营,乃至发展成为农业企业的前奏。对此,必须加强引导和扶持。3、积极鼓励涉农企业和农技部门领办各类专业服务组织。商业、粮食、供销等部门,以及科研院所和各级农技推广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流通优势、加工优势和技术优势,积极组建各类专业服务组织,在帮助农民发展生产、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同时,实现这些部门的自身价值,促进这些部门的自我发展,以形成服务者与被服务者共同发展、“双赢”。第四,加快创新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把农民在土地上取得长期收益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长久之计来抓1、积极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实践证明,由集体统一发包,极易产生侵占农民利益的问题;而由农户自行发包,又极易打乱生产布局,破坏农田灌溉水系,而且难以形成规模,无法引进大型项目。因此,由公正的中介服务机构来组织土地流转是今后必然的发展趋势。为此,在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建好土地流转储备中心。中介机构负责接受农民委托,并将需要流转出的土地资料保存在储备中心,同时要动员相邻田块的农户自愿流转出土地,从而形成可供成片调整的田块,再统一向国内外公开招标,引进大型农业开发项目。中介机构收取土地租金后,负责按照全市统一的分成比例和办法,分别兑现给集体和农户。2、加快创新农村非农用地的流转机制。对此,我市最近已在吴中区胥口镇进行试点。试点的基本思路是,由流转出土地使用权的农民,以其流转出的土地面积折算为股份,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然后由股份合作社将这些土地委托镇土地开发中心运作。土地开发中心再将土地征用费或土地出租收入,以及今后每年在此土地上开发项目的收益拨付给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以此作为资本购买厂房以取得长期的出租收入,或进行其他方式的资本运作,然后于每年年终根据盈利情况对入股农户进行按股分红。3、必须明确土地流转收入的所有权和分配方式。这是规范土地流转机制,保护农民利益的核心所在。我们认为,土地流转收入原则上应全部归流转出土地使用权的农民所有。这是因为,作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者代表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将集体土地发包给农民后,农民已经按照所承包的土地面积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了“村提留、乡统筹”(税费改革后已改为“农业税附加”),而土地流转收入作为农民的转包收入当然应该属于流转出土地的农民所有。在这些土地的开发过程中,集体投入资金的可以逐步回收,集体提供服务的可以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在土地流转收入的分配上,集体经济组织除收回投资、收取服务费外,其余应全部返还给农民。在兑现的方式上可以是现金分配,也可以将其中一部分用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应明确,不论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今后户籍是否变化、居住场所是否变更,在承包期内这些流转收入都归其所有,并可继承。土地承包期满后应根据下一轮承包期的延续期限而继续保留其土地流转收益权。第五,加快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把增加集体分配作为今后促进农民增收的主攻方向来抓1、首先要解决集体存量资产的所有权和收益分配问题。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都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所有。但是每个成员各占多少份额、可得多少收益并没有明晰。推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就是要在坚持集体财产不可分割的前提下,将这些集体存量资产量化到人,明确每个成员占有的份额,并按其份额对集体收益进行分配。2、要增加集体增量资产的投入、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最近,我们根据市委领导的要求,对全市村级集体经济进行了专题调研。调查结果表明,除了少数经济强村外,大多数村只能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同时还有相当数量的集体经济薄弱村。这些没有存量资产可供量化到人、组建股份合作社的村,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向外寻求项目,然后以集体的土地(包括非农建设用地)入股和动员农民投资入股,组建社区性的股份合作社或单项性的投资股份合作社;集体负债过多的村,可将这些债务剔除后另行组建专业股份合作社。使这些村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增加集体收益,发展集体经济。同时,已实行存量资产量化的村,在条件具备时或在落实项目后要积极推行增量扩股,逐步对外开放。第六,加快发展小城镇和二三产业,把增加创业门路和就业渠道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期对策来抓1、必须明确发展二三产业是促进农村城镇化的根本途径。小城镇既是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载体。在一定程度上,农村城镇化的水平主要取决于二三产业的繁荣程度,而不仅仅是城镇户口人数的多少。没有强有力的二三产业支撑,就没有小城镇常住人口的高度集聚,也决没有小城镇的繁荣兴旺。必须在调整乡镇行政区划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小城镇发展规划,着重兴建现代工业小区,逐步形成商业街区,不断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坚持以发展二三产业来带动人口集聚,通过集聚人口进一步繁荣二三产业,使其形成良性循环,实现协调发展。2、努力营造促进农民创业和扩大就业的良好政策环境。一是要加快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办法。农民户口迁移后可继续保留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收益权和集体分配权,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进城进镇开店办厂或外出就业务工。二是要继续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支持农民特别是经营管理能人和具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大胆创业。对此应在企业登记、资金信贷、特种行业许可经营等方面给予扶持。要看到,在农村支持一人创业就能带动更多的农民就业。三是要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吸收当地农村劳动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吸引当地农村劳动力达到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的企业,在上缴税费方面可以参照福利企业的待遇给予一定的优惠和减免。第七,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把提高农民素质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根本措施来抓1、致力于提高农业劳动力的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目前情况表明,农民收入水平的高低与文化程度的高低、年龄的大小密切相关。因此,一方面必须通过加快土地流转,使超龄农民得到长期的土地收益,然后将他们从农业生产领域分流出去;另一方面必须对适龄农民加强文化教育和农技培训,使他们迅速增强勤劳致富的本领。2、要以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我们在调查中感到,大多数低收入农户严重缺乏市场意识、投资意识和开拓意识,小富即安、怕苦怕累、不求进取的思想则十分强烈。从某种程度上讲,正是这些落后思想的束缚,导致他们难以克服增收的困难。有些地方赌博成风、懒惰成习,个别地方封建迷信严重泛滥。因此,要使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必须下大力气加强农村的综合治理,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当前要集中精力抓好村级“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同时要继续在农村广泛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坚持以人的现代化来促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第八,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根本目标来抓1、采取多种扶贫方式,切实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对贫困户要针对其致贫原因、利用其一技之长进行分类扶持。各地可以继续采取过去行之有效的挂钩式扶贫方式,在扶持贫困户过程中坚持开发式扶贫,以增强其“造血功能”,防止脱贫户重新返贫。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国际通行的“参与式扶贫”方式,即扶贫的对象、扶贫的项目、扶贫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均由贫困户民主选举的代表来决定,以此解决过去存在的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贫困户难以真正得到扶持等难题,并综合改善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医疗卫生水平和文化教育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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