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信托合生东郊别墅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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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大业信托·合生东郊住宅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合同编号:DY2012JXT060-12013年1月DY2012JXT060-11大业信托·合生东郊住宅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尊敬的委托人暨受益人: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人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风险。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郑重申明:一、本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二、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信托计划;三、受托人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四、委托人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计划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在签署本申明书及其他信托计划文件前,委托人(即受益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申明书及其他信托计划文件,谨慎作出是否签署信托计划文件的决策。委托人(即受益人)签署了本申明书表明委托人(即受益人)已实际获得相关的信托计划文件,并仔细阅读了本申明书及其他信托计划文件,委托人(即受益人)已了解本信托可能产生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申明人即受托人: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DY2012JXT060-12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已详阅并充分理解《认购风险申明书》及相关信托计划文件所提示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本人/本机构保证,本人/本机构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并且符合信托计划文件中关于委托人资格的要求,是合格投资者。本人/本机构同意以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大业信托•合生东郊住宅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单位,认购的信托资金本金金额为【】万元,认购信托单位的数量为【】万份。委托人(自然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人(机构)(加盖公章并由有权签字人签字):日期:年月日DY2012JXT060-13大业信托·合生东郊住宅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委托人(即受益人):证件名称:□身份证□护照□军官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号码:□□□□□□□□□□□□□□□□□□职业(自然人委托人填写):邮寄地址:邮政编码:手机:固定电话:电子信箱:传真:信托利益分配账户(本账户在信托利益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账户取消的后果由委托人/受益人承担):户名:开户行:银行分行支行账号:认购金额(小写):金额(大写):人民币受托人: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DY2012JXT060-14法定代表人:沈柏年住所:广州市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座25楼联系电话:020-28028700传真:020-28028701鉴于:1.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受托人同意接受该委托。2.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真实合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资信守。第1条定义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1.1《信托合同》或本合同: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签署的《大业信托·合生东郊住宅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1.2《认购风险申明书》:指《大业信托·合生东郊住宅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1.3《信托计划说明书》:指《大业信托·合生东郊住宅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1.4信托计划文件:指《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及《信托计划说明书》的合称。1.5委托人:指信托计划项下各《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DY2012JXT060-151.6受托人或大业信托:指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7受益人:指委托人在本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1.8信托当事人:指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合称。1.9保管人/监管银行: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1.10客户服务机构:指受托人所聘请的、协助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委托人进行财务信息收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信托文件传递等事宜,并协助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受益人提供本信托计划信息反馈的服务供应商及其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受托人将根据本信托计划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聘用客户服务机构。1.11御泰地产/转让方:指上海御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合生创展: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英文名:HopsonDevelopmentHoldingsLimited)。1.12信托:指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设立的“大业信托·合生东郊住宅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1.13信托计划:指受托人设立的“大业信托·合生东郊住宅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14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享有的获得信托利益的权利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1.15信托单位:指用于计算、衡量受益人应获取的信托利益的计量单位。在信托计划成立日,委托人(即受益人)按照其交付的信托资金享有相应数量的信托单位,每一元信托资金对应一份信托单位。1.16认购:指委托人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及/或开放期申请购买信托单位加入信托计划的行为。1.17信托资金/信托资金本金:指根据本《信托合同》,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资DY2012JXT060-16金。1.18信托财产:指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管理、运用的资金;受托人因该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以及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1.19信托利益: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信托计划利益中属于该受益人的利益。1.20信托保管专户:指受托人为信托计划在保管人处开立的信托财产专用银行账户。1.21信托资金募集账户:指以受托人的名义开设的、用于在推介信托计划时收取信托资金的银行账户。1.22特定资产:指转让方所拥有的合生东郊住宅项目项下的御品园项目7套住宅,房产证编号为沪房地浦字(2010)第095919号、沪房地浦字(2011)第019316号,楼栋号为:上海市翠柏路919弄15、22、6、7、11、32、33号,包括但不限于该前述范围内对应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前述范围内将来建成的、在建的和已经建成的建筑物等资产。1.23特定资产收益:指经营、管理、处置特定资产产生的所有收益以及因特定资产产生的其他任何收益。1.24特定资产收益权:指优先收取并获得特定资产收益的权利。1.2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合同中,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1.26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下属分支机构。1.27工作日:指除周六、周日和中国的法定假日之外的任何一天。1.28机构:指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的合称。1.29法律:指中国任何立法机关、国家机构或监管机构颁布的、适用并约束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一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指令等规范性文件。1.30元:如无特别约定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DY2012JXT060-17第2条信托计划目的2.1委托人为有效运用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通过本合同设定本信托。2.2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后,按照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为受益人之利益,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运用。第3条信托计划类型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4条受益人和信托受益权4.1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为同一人。4.2除信托合同另有约定外,本信托项下的受益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享有相应的信托受益权。第5条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预计规模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不高于人民币200,000,000.00(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信托计划的实际规模以最终募集的信托资金规模为准。第6条信托计划期限6.1本信托计划的期限为18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受托人经提前5个工作日发布通知后有权提前终止信托计划。DY2012JXT060-186.2出现本合同约定的信托计划终止情形时,本信托计划终止。6.3出现本合同约定的信托计划期限延长情形时,信托计划期限进行相应延长。第7条信托计划的推介与成立7.1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为2013年【1】月【17】日至2013年【2】月【17】日,受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推介期、提前终止推介期或者在推介期内暂停、终止信托单位的认购,具体以受托人在公司网站公告的信息为准。7.2本信托计划成立以后,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合格投资者开放认购。受托人将于开放期开始前1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网址:)上对开放事项进行披露。本信托计划开放期认购资金规模、期间及程序,由受托人自行确定,以受托人在公司网站披露信息为准。7.3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及开放期内,受托人可委托推介机构代理推介信托计划,并可根据推介机构的要求或信托计划的推介需要在相关银行开设信托资金募集账户。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时,应将认购款项划入如下信托资金募集账户,信托资金募集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账号:440018632010530263607.4如果信托计划成立的,信托资金募集账户即转为信托保管专户。7.5委托人在推介期内认购信托单位的,其加入信托计划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委托人在开放期内认购信托单位的,其加入信托计划日为受托人宣告该次开放期结束之日。自加入信托计划日起,委托人取得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及相应的信托单位,并自该日起计算该等信托单位的预期收益。7.6信托计划推介期届满时,如果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达到人民币1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且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则受DY2012JXT060-19托人有权宣布信托计划成立:(1)御泰地产与受托人签署的编号为DY2012JXT060-2的《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及编号为DY2012JXT060-3的《债务确认协议》已经生效并保持有效,且已经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手续;(2)御泰地产与受托人签署的编号为DY2012JXT060-5的《抵押合同》已经生效并保持有效,且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手续和抵押登记手续,受托人已经取得合法的抵押权利证书;(3)合生创展与受托人签署的编号为DY2012JXT060-4的《保证合同》已经过香港公证和香港认证;(4)御泰地产、监管银行与受托人签署的编号为DY2012JXD021-6的《账户监管协议》已生效并保持有效;(5)上海龙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向受托人出具编号为DY2012JXD060-7的《承诺函》,并得到受托人认可。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如果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达到人民币1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且上述条件全部满足的,受托人有权宣布信托计划提前成立。7.7信托计划成立的,信托资金自到达信托资金募集账户之日至信托计划成立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受托人于信托计划终止时将该部分利息向相应受益人分配。7.8信托计划不成立的,信托资金自到达信托资金募集账户之日至受托人宣布的信托计划不成立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受托人于推介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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