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操作讲解XXXX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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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税企业所得税2015年纳税申报操作讲解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1.网上税务局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2.网上税务局(税务端)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1.网上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2.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问题解答。2目录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一、网上税务局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网上税务局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进入广西地税局网站,外网网址为:网上税务局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也可通过内网进入广西地税局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网站首页点击网站首页中有“网上办税”默认进入网上税务局正式环境,左下角可切换至培训及练习环境。培训及练习环境不会发生真实的业务。输入账号及密码可登录网上税务局,账号由前台开通。培训及练习环境测试账号:010000510081,密码:111111。网上税务局操作指南网上税务局操作指南点击“企业所得税申报”选择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申报类型一、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A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度)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复印件)。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复印件)。选择预缴类型: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注:除1外属于行政审批项目)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1.名称: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2.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不含乡镇税务分局、税务所)选择企业类型(总分机构类型):1.无总分机构;2.跨省总机构:至少有一个分支机构在省外的汇总纳税企业;3.跨省分支机构:跨省总机构(包括总机构在区外)的分支机构;4.跨市县总机构:所有分支机构都在区内且跨市县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5.跨市县分支机构:跨市县总机构的分支机构。总分机构税款分配比例:1.跨省总、分支机构:总机构50%,分支机构5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2.跨市县总、分支机构:总机构25%,分支机构75%。《跨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桂国税发[2008]143号)一户式档案补充资料查询:总分机构类型(需在广西地税信息系统户籍信息设置)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它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填报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用于判断本年度是否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自动计算累计金额:自动累计本年在网上税务局预缴金额。去掉勾可以手工输入累计金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国税发〔2009〕31号)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需选择具体的税收优惠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需选择具体的税收优惠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属于税收优惠,需选择具体的税收优惠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一、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减免税类型:1.减计收入;2.加计扣除;3.减免所得额;4.加速折旧额;5.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二、税收优惠类型分审批类、事前备案、事后备案类,审批及事前备案类都需在“减免税管理系统”录入审批或备案号、优惠期限后纳税人才能在网上税务局选择税收优惠项目。三、具体税收优惠项目名称参考桂地税公告2014年第8号附件2.减免税审批(备案)登记:减免税管理系统。减免税审批(备案)登记:减免税管理系统。减免所得税额:属于税收优惠,需选择具体的税收优惠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一、减免所得税额税收优惠类型分审批类、事前备案、事后备案类,审批及事前备案类都需在“减免税管理系统”录入审批或备案号、优惠期限后纳税人才能在网上税务局选择税收优惠项目。二、具体税收优惠项目名称参考桂地税公告2014年第8号附件2.三、适用税率:1.西部大开发:15%2.高新技术:15%3.小型微利企业:20%、10%(减半征收)4.集成电路、软件、动漫企业“两免三减半”:0%、12.5%、10%5.非居民源泉扣缴:10%6.生产、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居民企业:0%7.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限额减免(5200、6000元/人年、减营业税及附加税后)8.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额小型微利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5〕34号)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本年度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本年度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三)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四)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五)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在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在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查账征收企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时,填写“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后,系统将判定并对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自动计算减免所得税额。其中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且本年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系统自动计算按减半征税政策减免所得税额。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也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手动填写预缴申报表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一栏。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的计算: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式,以累计金额计算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累计实际利润额*25%-减免所得税额-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度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计算“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有多个项目的添加多行。应划款税额:跨省总机构应划款税额=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本期实际应补所得税额×25%+本期实际应补所得税额×25%+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跨市县总机构应划款税额=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本期实际应补所得税额×12.5%+本期实际应补所得税额×12.5%+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分支机构应划款税额=本期实际应补所得税额×分配比例录入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总机构及分支机构都要录入“分支机构情况”需录入该总公司下属的所有分支机构的“三项因素”: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配比例”系统自动计算,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分配税额=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分配比例当分支机构较多时,可采用“导入分配表数据”:通过填写Excel模板导入申报表的暂存:暂存分两种情况:(1)暂时保存数据;(2)申报已超期或未签订全国横联三方协议,可通过先暂存申报数据,然后去税务大厅办理后续申报、缴款操作。申报表的提交:如果填报的报表信息确认无误,可对报表进行提交操作,提交成功后将完成“申报”。如果已超过限缴期,则会提示去大厅办理相关业务,否则,调整到申报成功界面。下一步是进行划款操作,如果没有税款,则可不用划款。申报表的提交:如果填报的报表信息确认无误,可对报表进行提交操作,提交成功后将完成“申报”。如果已超过限缴期,则会提示去大厅办理相关业务,否则,调整到申报成功界面。下一步是进行划款操作,如果没有税款,则可不用划款。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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