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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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解读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谋划和落实“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思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是在我国即将迈入“十二五”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提出了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讨论审议了“十二五”规划建议,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创新学习方式,加强检查指导,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修改、印发“十二五”税收规划。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践,将学习成果转化为破解税收发展难题的思路,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人事司、机关党委、办公厅牵头,相关司局参与)【解读】2011年,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安排好、组织好。要以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学习贯彻《“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思路,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税收发展规划,明确各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十二五”时期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二、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税收法治水平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本质要求,是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税务部门要始终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加强税收立法和制度建设。积极参与税收立法调研,完善税法体系,提升税法级次。推动增值税、车船税立法。修订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落实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完善纳税评估办法,健全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体系。认真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严格遵守有关权限、程序和监督管理等规定。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检查和清理,探索建立集体审议、异议处理和备案审查等制度。(法规司、货物劳务税司、财产行为税司、征管科技司负责,相关司局参与)【解读】税收立法是税务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依法行政首先要有法可依。要加强税收立法和制度建设,切实解决税法适用不统一、不一致等问题。增值税法已列入国务院2011年二类立法项目,即需抓紧工作、适时提出的项目,税务总局将配合财政部开展立法起草调研工作。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已列入三类立法项目,即属于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的项目,税务总局将配合相关部门抓紧做好有关工作。要深入落实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研究制定《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制定工作。要切实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深入落实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制度,认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点加强对违反法律规定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管理,并依法处理审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决策工作规则,依法行使决策权,防止越权决策、违法决策。研究确定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遵守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核、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集体研究等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风险评估机制,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办公厅、法规司负责)【解读】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要明确税务系统重大决策范围。结合工作实际,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切身利益以及重大税收执法等事项,研究确定为重大决策事项。要完善税务系统重大决策制度机制。加强重大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决策规则,逐步将广泛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要建立税务系统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通过政策调研、行业调查、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了解决策实施情况,全面分析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四)规范税收执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和实施规范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明确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建立健全税收执法制约机制,通过分解权力、强化审核等方式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制约,完善并落实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建立重大减免税、行政审批集体审议制度,探索建立对政策性个案批复的制约机制。积极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方式实施税收管理。(法规司牵头,征管科技司、督察内审司、稽查局、监察局参与)【解读】行政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行政执法,从一定意义上讲,主要就是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就税收执法实践而言,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广泛存在于税收执法的各个环节。规范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对加强和规范税收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税务总局将制定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意见》,逐步建立税务行政裁量权裁量基准制度。2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是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内容。要修订《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不断完善重大执法事项审议制度,对于直接涉及纳税人权益的重大税务案件,要进一步加强集体审理工作。行政审批权也是税务机关重要的税收执法权。要继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要求,做好第六次集中清理工作。进一步研究论证清理调整税务审批项目,创新管理方式,探索实行重大行政审批项目集体审议制度。多年实践证明,政策性个案批复即“个案审批”工作中存在着制度缺失,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廉政风险较大等问题。为规范“个案审批”工作,要抓紧制定税务系统《税收业务个案批复工作规程》,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个案审批”工作的不断法制化和规范化。(五)推进政务公开。制定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主体、事项、形式和时限等内容。建立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实行定期评议考核。(办公厅负责)【解读】2011年,税务部门将加强对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管理,对政府信息的更新维护、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监督考核等制度进行修订、汇编,核定岗位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六)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加强税收执法检查,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考核和过错追究力度。完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努力实现对各项税收业务和税务系统内部各部门的全面覆盖。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完善有关制度,明确问责主体、方式等,确保权力与责任一致,监督与责任挂钩。(督察内审司、监察局负责)【解读】2011年,为健全行政监督体系,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开发完善税务总局监控平台功能。建立执法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执法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尽快建成数据分析评估模块,强化信息应用,为人机结合的税收执法责任考核追究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二是不断拓展和完善考核子系统。及时梳理现有考核指标、增加新的考核指标,同时进一步强化考核子系统的预警功能,实现对程序性执法行为关键环节的全面监控,进一步发挥防范和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的功能。三是修订税收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继续做好修订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调研工作。四是加大对地税系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指导力度。三、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确保实现税收收入预期目标依法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重要职责,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不断提高税收收入质量,努力实现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七)认真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税,做到应收尽收;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及时发现和处理应退不退、应抵不抵等虚增收入问题;坚决防止占压、挪用、混库、转引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控制新欠,大力清缴陈欠。(规划核算司、征管科技司负责,督察内审司参与)【解读】2011年围绕贯彻组织收入原则,要深入开展应征、入库、欠税、减免、缓征、退税等不同形态的税收资金分析,通过计算税款入库率、新欠发生率、陈欠清缴率、多缴税金余额变动率等关键指标,及时发现应收不收、应退不退、应抵不抵、应减不减、应免不免等异常现象。要开展相关账户资金检查分析,防止和制止违规调库、混库以及滞压、挪用、转引税款等非法行为的发生,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提高税款缴库质量。(八)加强对税收收入的统筹规划指导。坚持从经济到税收原则,强化对税源的监控分析,科学测算、合理分解税收收入计划,加强月度、季度、年度收入的分析和预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组织收入中的问题,提高组织收入工作的规划指导能力。(规划核算司负责)【解读】税收来源于经济,要把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提高组织收入管理能力,就必须全面了解经济税源。一是要强化对税源的监控分析。宏观上,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密切关注与各税种相关联的投资、消费、进出口、价格和资本市场等宏观经济指标变化,关注区域开发、重大项目投资、重点行业景气等方面的变化,分析其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掌握税源底数及其变动趋势;微观上,利用纳税申报数据、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数据,分析企业销售、利润、成本、物耗等生产和财务指标的变动,把握企业税源总量、质量及其结构。二是要加强对税收收入的分析和预测。做好月度、季度、年度税收滚动预测,提高税收收入预测的科学性。三是要加强税收收入的统筹规划。在准确把握经济税源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理确定年度税收预期目标。根据经济税源发展、政策、征管以及财政需求等因素变化,适时调整收入预期,实施收入目标动态管理。(九)深化税收经济分析。全面开展税源分析、税收预测预警分析、税收管理风险分析和政策效应分析,强化对重点税源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分析,正确把握税收收入趋势。密切跟踪宏观经济、企业经营形势变化,以及各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对经济、税收收入影响,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规划核算司负责,相关司参与)【解读】围绕深化税收经济分析,一是要开展税源分析。关注经济税源的发展变化,加强对宏观、微观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特别是强化对重点税源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分析。二是要开展税收预测预警分析。广泛收集各类税收与相关经济数据,分税种、分重点行业构建3税收收入预测模型,借鉴国外经验,采用微观模拟、回归等方法测算和掌握税收收入能力,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构建税收预测模型。强化重点税源风险识别,结合本地税源实际建立重点税源预警系统。三是要开展税收管理风险分析。根据经济与税收的相关关系,开展区域、产业、行业等经济税收指标偏离度的综合税收风险识别。按照地区、行业、规模、注册类型、特殊类型纳税人等不同分类口径,计算发布细化的行业税负、行业利润率等风险分析指标,提高行业指标的可比性,为加强税源管理提供规范、实用的标准。开展税收政策执行风险分析,通过分析税收政策变动时点和执行中税收数据的异常情况,发现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深化税收流失率分析。四是要开展政策效应分析。全面分析宏观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实施对于全国、各地区或各行业经济的影响,把握其对税收收入总量和结构的影响,全面反映经济税源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十)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健全重点税源档案,完善重点税源企业定点联系制度。加强对企业集团、重大建设项目、总部经济、新兴产业等税源的监控,改进重点税源数据采集方式,深化数据利用。强化重点税源风险识别,健全快速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规划核算司负责,相关司局参与)【解读】加强重点税源监控,一是要健全重点税源档案。利用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及相关信息,逐户建立重点税源档案,不断充实档案内容,系统反映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税收等主要指标的历史、现状和趋势,提高税源控管的效率和水平。二是要完善重点税源企业定点联系制度。通过实地调研、专题座谈、辅导培训、电话网络等形式及时了解企业第一手情况及涉税诉求,提高分析的准确性和服务的有效性。三是要加强对企业集团、重大建设项目、总部经济、新兴产业等税源的监控。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一些省市进行试点,条件成熟后及时推广。四是要改进重点税源数据采集方式。继续推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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