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中国广西2013年3月27日(4月19日根据布置文变化内容更新版)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一、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简要介绍二、会议期间的安排和要求三、2013年税收调查工作的安排和要求一、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简要介绍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一)全国税收调查工作发展历程全国税收调查是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布置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开展的一项年度性调查工作,各级税务机关每年定期将被调查企业上报的调查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形成全国税收调查数据。从1984年第一次全国税收调查开始,经过30年的历程,全国税收调查工作在各方面都得到了不断发展完善:调查方式从手工填报发展到网上直报,调查范围从几千户企业发展到70多万户,调查指标从几十个发展到500多个,每年形成的税收分析数量从十几篇发展到近百篇,调查数据应用更是从简单测算发展到直接为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等方面服务。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二)数据来源及收集情况全国税收调查数据主要借助税收调查软件,通过被调查企业填报税收调查表的方式收集。税收调查表由信息表、企业表和货物劳务表三张表组成,全面涵盖了企业基本信息、税收数据、财务数据和经营数据等信息。信息表可以根据工商注册信息和相关纳税申报表填报;企业表可以依照各税种纳税申报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填报;货物劳务表可以根据企业具体的生产、销售及缴纳相关税收的情况填写。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三)全国税收调查的重要意义全国税收调查工作通过对被调查企业税收、财务、经营等第一手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既能直观、准确地反映出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对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又能为提出税制改革建议和制定税收政策提供定量分析依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政策建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全国税收调查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制改革和研究制定财税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如:第二步利改税、增值税购进扣税法和实耗扣税法的选择、税利分流、1994年税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2004年开始增值税转型试点、2008年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2012年营改增试点以及历次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结构性减税等政策。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此外,各地也可以将30周年宣传片中的部分内容(例如,税收调查曾经为税制改革历史上哪些重要的税收政策出台提供数据支持)提炼出来,向纳税人播放,作为宣传工作的另一项材料。特别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今年软件升级改造的地方:1、在软件中插入宣传材料页,首次打开任务时弹出宣传材料窗口。进入系统后,点击“税收调查工作简介”。2、系统在审核时执行先计算再审核。注意计算速度。3、在页面配置“撤销”、“恢复”按钮,在数据保存前,可以进行数据的撤销和恢复操作,最多支持撤销20次。4、可导出示例查询结果名单,并可导出指定企业名单。5、在详细审核时,可同时选择合理性审核和逻辑性审核。6、填表说明在超过表元的宽度时可以自动进行换行,在设计系统进行设置。7、在“显示审核情况说明”中增加“纳税人识别号”和“企业名称”。8、货物劳务表可进行示例查询。9、可导入导出填表说明,导出填表说明可支持txt.和doc两种格式。10、可透视选定企业的特定指标。11、代码定位支持模糊匹配。12、数据对应关系页面调整。更多精彩,敬请期待!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小贴士:信息表33行以后还有很多隐藏的行次,比如36行为所属税务机关代码。36行不需要纳税人或税务机关填写,是自动生成的,所以如果税务机关在复核数据时,如果感觉有使用的需要,可以自行将该条从隐藏的行次中下拉出来即可。今年各地在“全国大分工”时提出增加“所属税务机关代码”,我们发现这条已经存在了,所以提醒一下大家巧用NTSS。二、会议期间的安排和要求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一)分组讨论安排(二)分组讨论议题(三)会议讨论材料(四)其他会议事项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一)分组讨论安排第一组: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湖北、广东、深圳部、局:刘永禄、吴京芳、张博、谢小茜召集人:罗海峰(湖北国税)、王占熙(厦门地税)记录:姚伟君(宁波地税)会议地点:一楼VIP会议室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第二组:辽宁、大连、河南、湖南、广西、海南、山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山东、青岛部、局:李翠荣、成静平、贾鹏、唐姗姗召集人:杨之伟(青海国税)、陆绍康(广西地税)记录:张国龙(大连国税)会议地点:二楼桂苑厅第三组:河北、陕西、内蒙古、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吉林、黑龙江、江西部、局:杨宁、丁晶、何玲、刘铂召集人:李莉(陕西国税)、钟文智(江西地税)记录:于晓成(河北国税)会议地点:二楼VIP会议室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二)分组讨论议题1、部局代表讲话2、会议材料讨论(包括附件,去年汇审前电话询问比较多)3、营改增试点地区2013年调查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法4、抽样调查样本库的选取和调查方法5、各地样本不均衡的问题及解决方法6、各地数据分析和应用情况交流,以及遇到的问题或难点7、重点调查企业网上直报工作的推进8、税收调查30周年纪念活动头脑风暴9、其他意见和建议(随时提供,书面形式最好)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三)会议材料会议材料一: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对调查范围、工作重点和往年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会议材料二:2012年度全国企业税收调查表(修改建议和差错补漏)会议材料三:2012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总结(总结中有关情况的说明、补漏、工作交流)会议材料四:2013年税收调查工作调查指标和审核参数修改情况说明(有关意见和建议)会议材料六:常用测算分析表清单(补充或修改)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四)其他会议事项1、认真参加软件培训(NTSS,网上直报,分析)(2013年软件升级改造,注意学习使用)2、认真学习和借鉴会议交流材料(2011年度分析报告的进步、问题、评审过程、对最终考核的影响、以后年度提倡的做法)3、遵守会议纪律,保证安全(各方面)4、会议结束后我们将尽快下发调查参数、抽样企业名单、海关特殊监管区及加工贸易企业名单)抽样企业如有空户时,要返回总局,来回几轮,不要自己换户。可以考虑写分析报告三、2013年税收调查工作的安排和要求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一)2013年调查工作时间安排(二)关于数据收集的要求(三)关于总结和分析报告的要求(四)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审核力度(五)抽样调查名单将于会后尽快发布(六)关于2012年度调查指标和审核公式的修改情况和说明(七)其他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一)2013年调查工作时间安排各省应于2013年7月7日以前完成数据的汇审工作,全国汇审会议拟定于2013年7月中下旬举行。汇审时,要提交以下材料:1.调查数据(重点调查、抽样调查、集团调查)及有关情况的说明和建议2.《2012年度纳税人户数统计表》(分国地税,布置文附件,注意按登记户数填写)3.《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完成情况表》(分国地税,布置文附件)(今年有新增填写项目,看表说明)4.《参数完善意见和建议》(今年新增,相当于全国大分工的工作内容,专门针对调查指标、代码、审核公式、审核表、测算表等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关于今年附件下发的格式,有同志建议下发Excel格式。因文件印刷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暂不提供Excel格式。部分省份已自行将Word格式转换成Excel格式,因此各地可以在QQ群中共享。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二)关于数据收集的要求1、今年布置文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见会议材料一调查范围:(1)各地国、地税机关要努力采取措施,分别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和区内所有企业纳入调查范围。(2)为了向营改增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上海市税务机关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营改增企业调查名单增加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调查,作为重点调查的一部分。为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完成,上海市全部调查企业总数可与上一个年度基本一致。其他2012年已经开展营改增试点的地区,仍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调查2012年度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调查的试点纳税人行业范围及样本数量须与上一个年度基本一致,以确保调查数据的延续性、可比性。这些地区的国家税务机关应积极配合地方税务机关组织调查,确保2013年调查工作顺利进行。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总分机构数据填报要求。为避免数据重复和遗漏的问题,特针对总分支机构调查对象提出以下要求:(1)只有总机构纳入调查范围时,税收及财务数据均须按照合并数据填报。(2)总、分机构同时列入调查范围时,汇总下级缴纳的总机构须填报本级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就地缴纳的地方税指标,以及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指标;财务指标按照合并会计报表填写。其分支机构只须填写本级(含三级机构)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就地缴纳的地方税指标。如果三级机构也纳入调查范围,二级分支机构要确保和纳入调查范围的三级机构填报的数据不重复。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海关特殊监管区及加工贸易企业名单上的空户企业的上报方式。(空户企业指纳入调查范围后被确认企业表无数据的企业,抽样调查及重点调查不统计空户企业。)为提高数据运行速度,各地税务机关应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内所有企业及区域(或场所)外加工贸易企业名单上的空户企业信息单独归集成一个数据包,与非空户企业归集而成的数据包一并上报。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汇审时,除了提交税收调查数据及相关情况说明外,还要提交《2012年度纳税人户数统计表》(附件3)、《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完成情况表》(附件4和附件5)电子文档,以及《参数完善意见和建议》,专门针对调查指标、代码、审核公式、审核表、测算表等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重户时,删户的几个原则:1、对方的抽样户,自己无条件删除。2、主体税种是对方的,自己无条件删除。3、自己的抽样户和加工贸易企业重复的情况,先探索由部局掌握在抽样时排出加工贸易企业。如果解决不了,出现这个问题时,双方都保留,在报户数时写清楚,以免重户减分。4、建议确定重点调查企业时就考虑到避开对方的抽样户。关于考核:1、户数问题:附件4、附件5中“本年度调查总户数(与上报的数据库一致)”。我们的要求是最后不应有重户,但是实际工作中难免最后上交的是含一定重户的,所以今年将该指标明确规定要与上报的数据库一致,保证考核口径是一致的。重户可以在合库时刷出来,重户减分。2、关于入库比例的考核:数据库合并时,汇审合库时国税覆盖地税。(部分企业在国税只填增值税,地税只填营业税。所以如果国地税删除重户时应注意将数据补全,否则影响地税的考核成绩)。库中统计的增值税算国税的,营业税算地税的。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2、今年新增“营改增试点单位”,考虑到部分企业2012年底时可能未经过国税认定,所以今年在部分审核公式中未作严格要求。营改增试点地区可以在今年调查的过程中,探索明年增加公式及分析表。3、任务重复下发问题。4、调查户数减少问题。(1)营改增地区的国税。(2)营改增地区的地税。(3)其他地区国地税。目前要保证数据库在结构和数量上的总体稳定目前存在的各地区之间的不平衡的原因部局考虑全国范围内尽量达到平衡,但各地不应单方大幅度降低户数。为了避免再次出现大幅度减户的情况,我们对考核标准进行了修改:大幅度减户超过20%直接取消先进评选资格,次年评选仍按户数大幅度减少前一年度为基准,但可以参加先进评选资格。201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三)关于总结和分析报告的要求各地应于2013年11月20日以前将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分别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各一份。其中,工作总结必须要以正式文件上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