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_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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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国际税收的概述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国际税收协定一、国际税收概述1、什么是国际税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政府凭借其征税权力对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跨国纳税人分别进行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形成经济前提:经济全球化及其所带来的纳税人收入国际化国际税收的三层含义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不存在超越主权的“国际政治权利”不能脱离跨国纳税人这个关键因素纳税人至少在两个国家负有纳税义务国际税收实际上是国家和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家税收是国家和其统治下的成员之间的分配关系国际税收除了包含这层关系外,还包含同等的拥有政治权利的独立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SichuanOfficeofSAT2、国际税收四项主要工作国际税收四项主要工作走出去服务对走出去纳税人行使居民管辖权和进行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内协调非居民税税收收对走进来纳税人行使地域管辖权和进行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国内协调SichuanOfficeofSAT国际税收四项主要工作税收协定执行进行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协调和进行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际协调反避税特别纳税调整和税收情报交换3、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什么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一国的税收管辖权在征税范围上遵从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属人原则按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登记注册所在地或者住所、居所和管理机构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其税收管辖权凡属该国的公民和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都受该国税收管辖权管辖,对该国负无限纳税义务。属地原则按照一国的领土疆域范围为标准,确定其税收管辖权。该国领土疆域内的一切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受该国税收管辖权管辖,对该国负有限纳税义务。税收管辖权的选择:一国采用何种税收管辖权,由该国根据其国家权益、国情、政策和在国际所处的经济地位等因素决定。目前,大多数国家为维护本国权益,一般都选择同时行使两种税收管辖权。例如甲国居民在乙国从事经济活动并在当地取得一笔所得。甲国依据居民管辖权有权征税,乙国依据地域管辖权也有权征税甲国和乙国分别按注册地标准和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判定法人居民身份,若某法人在甲国注册而在乙国设立管理机构,则该法人同时成为甲乙两国的法人居民,甲乙两国均可对其进行征税A企业在甲国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乙国。A企业从丙国取得一笔所得。在丙国依据地域税收管辖权对该笔所得征税后,甲国采用注册地标准认定A企业为甲国居民,乙国采用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将A企业认定为乙国居民,甲乙两国均要依照居民税收管辖权对该笔所得征税。4、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权国家对涉及两国的跨国经济活动的法人或个人,在同一时期所取得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税收管理权,从而使纳税人负担双重税收的经济现象。不利于资本、人员、技术的国际流动,对跨国贸易和投资将产生阻碍作用。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不同税收管辖权的重叠: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同种税收管辖权的重叠:主要有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二、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减除方法主要有两种有关国家通过缔结国际税收协定,约束各自的税收管辖权例如,注册地标准服从于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当一个国家的居民管辖权与另一个国家的地域管辖权相互重叠时,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承认所得来源国的优先征税地位,并在行使本国征税权的过程中采取以下几种方法之一减除国际重复征税:免税法抵免法(直接、间接)扣除法低税法1、免税法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征税例如阿根廷、巴拿马、海地、委内瑞拉、香港等该法的指导原则是: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独占本国居民公司拓扑,在外国有一分公司。拓扑某年取得来源于本国和外国税前所得分别为300万和250万元。本国和外国税率分别为35%和30%。本国对该居民纳税人来自于外国的所得实行免税。2、抵免法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收该法的指导原则是:既承认收入来源管辖权,又承认居民管辖权,而承认收入来源管辖权的优先地位。抵免法按计算方式不同,分为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1)全额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直接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予以全部抵免应纳税额=纳税人全部所得*居住国适用税率-纳税人已纳全部外国税额(2)限额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直接缴纳的所得税税款给予抵免,但可抵免的税额不得超过国外所得额按本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纳税人全部所得*居住国适用税率-允许抵免的纳税人已纳外国税额允许抵免额=min{已纳国外税额,抵免限额}抵免限额是国外所得按照本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例:拓扑公司为本国居民公司,它在S国有一分公司。拓扑公司某年获得来源于本国税前所得300万元,来源于S国税前所得250万元。本国公司税税率35%。S国公司税税率为40%拓扑公司应纳本国税额多少?全额抵免:拓扑公司在S国已纳税:250*40%=100拓扑公司应纳本国税额:(300+250)*35%-100拓扑公司为本国居民公司,它在S国有一分公司。拓扑公司某年获得来源于本国税前所得300万元,来源于S国税前所得250万元。本国公司税税率35%。S国公司税税率为40%。拓扑公司应纳本国税额多少?限额抵免:拓扑公司在S国已纳税:250*40%=100拓扑公司在S国所得应纳的本国税额:250*35%=87.510087.7,允许抵免87.5拓扑公司应纳本国税额:(300+250)*35%-87.5=105按适用对象不同,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1)直接抵免:直接对本国纳税人在国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它一般适用于同一法人实体的总公司与海外分公司、总机构和海外分支机构之间的抵免。(2)间接抵免:母公司所在的居住国政府,允许母公司将其子公司已缴居住国的所得税中应由母公司分得股息承担的那部分税额,来冲抵母公司应纳税额。居民企业来自国外分公司所得的直接抵免举例1:中国居民企业A在某国设立一分公司B,2008年A企业来自中国本部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来自B公司的税后所得为70万元,A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B公司适用税率为30%,假定A企业当年无减免税和投资抵免,则A企业2008年应在中国缴纳的所得税额是多少?A企业来自B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70/(1-30%)=100万元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应纳税额=100*30%=30万元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允许抵免税额=25万元A企业2008年度应在中国缴纳的所得税额=(1000+100)*25%-25=250万元居民企业来自国外分公司所得的直接抵免举例2:例:某企业本年度中国境内应纳税所得额2400万元,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分别为350万元和150万元,A国规定税率分别为35%和10%;在B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和利息所得分别为400万元和200万元,B国规定税率分别为40%和10%,则企业当年应纳的所得税额为多少?1。境内外应纳税总额=(2400+500+600)×33%=1155万元分国不分项2。来自A国的所得允许扣除的税额?A国分支机构已纳税额=350×35%+150×10%==137.5万元A国抵扣限额=(350+150)*33%=165万元来自A国的所得允许扣除的税额为137.5万元3。来自B国的所得允许扣除的税额为180万元B国分支机构已纳税额=400×40%+200×10%=180万元B国抵扣限额=600*33%=198万元4。当年应纳税额=1155-137.5-180=837.5万元一层间接抵免举例(母-子公司间)中国居民企业A拥有设立在甲国的B企业6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2008年A企业本部取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收到B企业分回股息90万元,A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25%,B企业实现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适用20%的比例所得税率,甲国规定的股息预提所得税率为10%,假定B企业按适用税率在甲国已经实际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且A企业当年也无减免税和投资抵免,则A企业2008年应在中国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B企业应支付给A企业的股息=90/(1-10%)=100万元B企业针对A企业股息代缴预提税=100*10%=10万元B企业当年实现的税后利润=500*(1-20%)=400万元B企业支付给A企业的股息所承担的所得税额=500*20%*100/400=25万元B企业支付给A企业的股息还原后所得=100+25=125万元A企业收到B企业分回股息已在甲国纳税=25+10=35万元抵免限额=125*25%=31.25万元(35万元)允许抵免限额=31.25万元A企业2008年应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125)*25%-31.25=250万元中国居民企业A拥有设立在甲国的B企业10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B企业实现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甲国适用20%的比例所得税率,甲国规定的股息预提所得税率为10%,1、B企业交企业所得税:500*20%=100万元2、B企业分配给母公司A400万元3、A拿到手:400-400*10%=360万元附:税收饶让税收饶让: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收。税收饶让是居住国对本国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居民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税收饶让一般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这对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有重要意义若无税收绕让规定,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者减免的税收还由投资者母国补征,因此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优惠措施无法惠及投资者本国公司拓扑有一外国分公司。拓扑取得来源于本国税前所得300万元和外国税前所得250万元,本国和外国税率分别为35%和30%。但拓扑享受外国税收减半优惠。试计算以下条件下拓扑全球所得应纳本国公司税多少?本国不允许税收饶让已纳外国所得税:250*30%*50%=37.5抵免限额(外国所得应纳本国所得税):250*35%=87.5允许抵免额:min{37.5,87.5}=37.5全球所得应纳本国税额:(300+250)*35%-37.5=155本国允许税收饶让已纳外国所得税(实际+视同):250*30%=75允许抵免额:min{75,87.5}=75全球所得应纳本国税额:(300+250)*35%-75=117.5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将该所得负担的外国税款作为费用从应税国外所得中扣除、该法只是减轻而不是免除国际重复征税计算方法:应纳税额=(纳税人全部所得-外国已纳税额)*居住国税率3、扣除法例:假定本国居民公司拓扑,在外国有一分公司。拓扑某年取得来源于本国和外国税前所得分别为300万和250万元。本国和外国税率分别为35%和30%。则:若本国不采取任何消除双重征税措施拓扑已纳外国所得税:250*30%=75拓扑全球所得应纳本国所得税:(300+250)*35%=192.5拓扑全球共纳税:75+192.5=267.5若本国采取扣除法拓扑全球所得应纳本国所得税:(300+250-75)*35%=166.25拓扑全球共纳税:75+166.25=241.254、减免法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按单独制定的较低税率征税该法只是减轻而不是免除国际重复征税假定本国居民公司拓扑,在某外国有一分公司。拓扑某年取得来源于本国和外国税前所得分别为300万和250万元。本国和外国税率分别为35%和30%。本国对该居民纳税人来自于某外国的所得实行15%的低税率SichuanOfficeofSAT三、非居民税收与国际税收协定52非居民企业的哪些所得需要交税3国内税法对非居民企业4关于非居民企业定义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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