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主讲人:赵强单位:苏州德富信会计师事务所电话:0512-62791990手机:18626177533E-mail:devotioncpas@hotmail.com2019/9/272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一、收入类•1.跨年度一次性收取租金如何确认收入?•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9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2019/9/273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2.企业取得的债务重组收入,所得税如何处理?•答:债务重组收入,是指债务人按照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所获得的债务豁免额。•债务重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另,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特殊性处理5个条件的,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2019/9/274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3.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所得税如何处理?•答: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的差额。•企业股权转让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4.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2019/9/275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答: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企业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5.股权出资成立公司评估增值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2019/9/276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例1:甲公司以一个全资子公司的100%股权评估作价与乙公司合资成立A公司。甲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成本1000万元,评估作价2200万元占A公司55%股权;甲公司以子公司的股权评估对外投资,增值的1200万元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答:以上行为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属于《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相应评估增值1200万元应作为企业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6.《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的2019/9/277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包括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税务机关如何认定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答:应付款项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的各种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其他应付款。•实际执行中,企业应对超过三年的应付未付款项(不包括应付职工薪酬)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能够偿付的相关证据(如证明债权人没有按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证据),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并2019/9/278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对已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未付款项在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在支付年度据实扣除。•7.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是否纳税?•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作为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8.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和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否纳税?•答: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2019/9/279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2019/9/2710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注: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19/9/2711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9.企业从政府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如何处理?•答: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1)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2019/9/2712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2019/9/2713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企业所得税。•(3)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4)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注:企业应将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企业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2019/9/2714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的计划或立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和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等向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注:企业从政府取得搬迁收入,政府可以委托其他相关部门代为支付,但必须提供政府相关文件。•二、扣除类•10.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处理与财务、会计处理之间存在差异,如何处理?•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2019/9/2715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11.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如何进行处理?•答: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注:“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是指2008年2019/9/2716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度之前每年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而未实际使用的累计部分,不包括企业以前年度计提但按税法规定已作纳税调增的应付福利费部分。•企业在以前年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增的应付福利费,且企业未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企业在年度申报时应提供证明材料,并报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过渡项目申报表》。•例2:某企业2009年底应付福利费会计余额为80万元,税收余额为180万元,2010年实际发放工资1071万元(即福利费限额为150万元),试析在实际发生福利费200万元、380万元的情况下,如何2019/9/2717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会计余额为180万元,税收余额为80万元,其他情况不变,又如何进行纳税调整?•解析:•会计余额为80万元,税收余额为180万元(1)实际使用200万元,纳税调增100万元(2)实际使用380万元,纳税调增50万元会计余额为180万元,税收余额为80万元(1)实际使用200万元,纳税调减100万元(2)实际使用380万元,纳税调增50万元2019/9/2718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12.列入职工福利费核算的补贴包括哪些?•答: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注:财企【2009】242号文件中关于工资和福利费的口径不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3.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还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2019/9/2719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不得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因此,对企业组织职工发生的旅游支出,应计入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可按照工资薪金支出规定在税前扣除,否则不得扣除。•14.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如个人的学历教育费用等是否可以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列支?•答: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15.工会经费按税收规定扣除,应提供哪些凭证?2019/9/2720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答: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由地税部门代征的工会经费,可凭地税部门开具的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16.单位对供销人员通过制作工资单而发放的业务费,是否允许企业作为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一次性扣除?•答:企业的供销人员,不论采取大包、中包还是小包承包方式,企业以工资形式支付的业务费,2019/9/2721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已包含在业务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不得重复扣除。•17.企业年底奖金要到年底考核结束后才能发放,上年度并未提取,造成跨年度列支费用,是否需进行纳税调整?•答:企业在所属年度未提取的工资,应在实际发放年度扣除;提而未发的,凡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支付的,均可作为所属年度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发放年度不得重复扣除。•18.对于使用计划价核算的企业,在商品“货到单2019/9/2722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未到”的情况下,会计上允许其暂估入账,次月初红字冲销。在年末,当暂估商品已销售且已转成本,势必影响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此部分商品已转的成本是否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答:企业购入商品的相关凭证,只要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收到,即可计入当年度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019/9/2723常见问题解答及最新政策解析•19.企业若以后年度取得成本费用支出的扣除凭证,应如何税前扣除?•答:企业在年度终了时已经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如果在汇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