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国际投资的政策与法规管理第一节国际投资的政策管理一、国际投资效应分析二、东道国投资政策三、对外投资政策第二节国际投资的法律保护一、国际投资法律二、资本输入国法制(保护外国投资的法律)三、资本输出国法制四、国际投资法律保护的国际法制第三节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一、国际投资争议的类型二、国际投资争议的政治解决三、国际投资争议的司法解决四、仲裁解决第一节国际投资的政策管理一、国际投资效应分析(一)资本转移效应1、资本流入对东道国的影响●增加资本流量促进经济增长原理:吸收作用、乘数作用;也存在挤占效应。●增加资本存量改善资本质量(新建、并购;外国投资者引来的辅助投资如:中间产品供应企业、投资者最终产品的经销企业)●引发相关投资,提高国内投资信心。(示范及竞争)2、资本流出对母国的影响●影响资本流入量(短期减少长期增加),刺激出口供给;●提高调资能力,增强竞争力度。(美国投资者对海外分支机构的股权投资,20%在美国本土、80%在国外市场筹集)(二)技术与发明能力转移效应(发展的命脉)1、对东道国的影响(1)借助多种方式提高研发能力。方式:东道国借助跨国公司在体系外部建立开发和技术合作网络时学习;借住外国投资者的非股权投资方式或合作生产方式获得技术。(2)溢出效应和外在效应:指投资主体在从事生产或其他经济行为时,并非有意转让或传播其技术,而是在其经济行为中自然输出技术及其引起的技术提高。方式:在外国投资企业受过培训并有经验的人员的流动;外国投资者的竞争迫使当地生产厂家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仿效外国投资者的新产品及新工艺。2、对母国的影响(1)推进技术进步提高发明能力(大量的研发是在母国完成的、投资者为保持领先地位,将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的力度)(2)增加技术收入、提高管理技能(技术优势得以充分发挥、还可以利用全球的成本的研发人员、为防止泄密,将会促使提高技术管理能力)1、对东道国的影响(1)获得管理技术提高组织技能;方式:外国投资者向东道国的供货商、购货商以及合作研究机构传授管理技术和组织技能;借助跨国公司的人才流动;借助东道国企业模仿外国投资者方式。(2)获得示范效应提高营运效率。现代企业的经营业绩中,30%的业绩取决于企业组织管理的先进性和科学性。(三)组织与管理技能转移效应2、对母国的影响(1)提高投资国组织与管理技能;(向东道国学习的结果、适应东道国竞争环境的结果)(2)培养潜在竞争对手(四)扩大市场进入效应1、对东道国的影响(1)扩大国际市场,增加进口替代;原理:外国投资者的进入,带来了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信息,构筑了新的贸易通道。(2)追踪出口导向,开辟新的市场。原理:外国投资者具有较高的出口倾向,其出口行为为东道国企业传递出口信息。2、对母国的影响扩大市场进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强化导向地位,增强母国调控力度。(五)经济结构调整效应经济结构调整:指在不同部门、不同产业或同一产业内调整各类经济行为的构成。国际投资是重要手段之一。1、对东道国的影响国际投资可以为东道国带入一批相互产生积极影响的资源,通过与东道国资源的结合,使东道国的经济结构客观上获得调整;另,东道国政府也会制定相应的投资政策,引导投资投向国内需要调整的部门。2、对投资国的影响可将效率相对较低或附加值相对较低的产业转移到国外,从而优化母国的产业结构;但是也有可能因为对外转移高技术项目导致母国产业的空心化。(六)就业效应1、对东道国的影响•直接效果:在就业数量上增加一定的新机会,尤其是新建方式;在就业质量上,由于国际投资者会对就业人员进行培训,有利于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间接效果:由于投资产生的乘数效应,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经验数据表明:•国际投资每提供一个直接工作岗位,就可能创造1至2个工作岗位的机会。2、对投资国的影响极有可能造成就业机会的减少。二、东道国投资政策(一)财政政策使用最为广泛的政策:降低所得税率、免税期、进口关税减免和退税、加速折旧等。各国所得税税率差异较大:(2005-2006年)科威特55%,日本39.5%,美国39.3%,印度35%,韩国27.5%,中国香港17.5%,爱尔兰12.5%,中国33%,中国台湾25%。免税期:在一定的期限内,免征外资企业所得税。进口关税减免:对外资企业生产所需进口的物品的关税进行减免。退税:对外资企业出口商品退还一定比例对其征收的税。这三种政策在发展中国家应用较多。而在发达国家,只适用于特定的加工区或地区。加速折旧实际上是政府以减税的方式对外资企业的一种财政补贴。发达国家运用较多。巴西、印尼等发展中国家也用。优惠政策的发展趋势事实证明:优惠政策在吸引外资方面所起的作用有限。投资者往往更重视政治环境、基础设施方面。东道国有时靠着优惠政策吸引到外资,反而不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优惠政策的代价最终由公众来承担。所以,一些国家开始抑制财政优惠政策的进一步发展。采取反避税措施为防止广泛运用的国际避税对本国税收的不利影响,东道国还采取一些反国际避税的措施。(二)金融政策补贴性贷款、贷款担保、政府赠与和政府提供股权参与援助。主要适用于发达国家:如:美国肯塔基州乔治敦市为丰田公司在土地采购、道路改进、工人培训等方面共投资1.5亿美元,而丰田的投资额为8.2亿美元。(三)技术政策1、重视制度建设:建立有利于技术水平提高的制度基础;投资者倾向于在靠近生产场所的区位安排自己的研究与开发活动。一旦当地有技术先进的学校,并能够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且有高效可靠的通讯网络,则外国投资者就有可能在那里搞研发。东道国应努力创造这样的环境。营造有利于技术发明的经济环境;通过融资机构、营销机构和新产品、新工艺检验以及企业与大学间的密切联系营造有利于研究成果商业化的环境。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2、促进技术扩散:促进外国子公司与当地企业、当地试验室和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之间的联系、促进科学园区的发展。为科学工业园区提供土地、基础设施等,在科学园区设立规划和决策的初期设立专门机构促其发展。1、利润汇出的政策多数发达国家不限,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限制。具体做法有三:(1)原则上允许利润汇出,但有一套具体规定。(2)规定利润汇出的上限。(3)采取征收超利润税的政策控制利润的汇出。2、资本汇出政策多数发展中国家都有严格的限制,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才允许资本的汇出,如对资本抽回的期限、限额及其他条件的限制。(四)资本政策母国希望本国投资者对外投资后资本可以自由汇回,而东道国出于发展本国经济和实现国际收支平衡的目的,对外国投资者的资本汇出作出限制。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尤为突出。(五)人事政策2、员工政策对非技术人员,外方投资者与本国政府有一致性;对高级技术人员,双方往往有分歧:东道国希望从当地雇用;外方希望从更广阔范围招聘。如印尼的规定:外资企业中只有印尼国民胜任不了的管理职务和专业职务才能聘请外国人担任,要求外资企业有义务逐步地用印尼国民代替外国员工,同时还要求,以印尼国民为对象,在国内或国外进行定期培训。1、领导人员政策多数发展中国家比较重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防止企业权限为外国投资者所控制。通常规定在允许外国投资者参与经营管理的条件下,坚持本国人有进行经营管理的决定性权限。有些国家规定:在合营企业中,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企业最高决策人应由本国公民担任,外国合营者只能当副职;作为企业决策机构的董事会成员人数,必须有本国董事占大多数。这与外方投资者之间可能存在矛盾。(六)再投资政策1、税收激励东道国对再投资运用一些减免税措施。如马来西亚:对再投资支出的50%免税。2、改进服务东道国认识到:政策的制定者不能仅仅着眼于鼓励追加投资,还应重视如何留住现有的投资者。通过改进服务,牙买加就曾经这样做过。三、对外投资政策(母国的政策)(一)工业国对外投资政策1、信息与技术支持政策(为对外投资提供必要的信息、对对外投资提供一些技术上的支持和援助)美国主要由私人海外投资公司提供信息服务,韩国基本上由进出口银行提供信息服务,它们帮助企业收集信息及进行可行性分析,并进行投资项目协调。同时根据项目对本国利益的大小,各国和地区实行有差别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如韩国重点扶持向国内保障供应的矿物资源投资,美国侧重获得战略物资和市场,新加坡侧重资源的获得。2、财政政策(税收抵免、税收饶让、延期纳税、免税)3、金融政策(贷款支持、股本融资、为对外投资所需贷款提供担保)4、管理与限制政策(二)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的政策1、管理政策(计划管理台湾、重点管理新加坡、现金流管理印度、外汇管理墨西哥智利)2、促进政策282上海财经(信息与技术援助、税收优惠、金融支持、人才培训)我国要发展对外投资,除了一般的信息等服务外,应考虑具体产业、行业的企业跨国行为对本国经济、社会的影响,通过实行有差别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来鼓励、引导企业对外投资的产业选择。中国《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有两个核心内容:一是推进便利化,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二是强化引导服务,明确商务部为企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便利化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下放核准权限,根据这个管理办法,商务部仅保留对少数重大的、涉及多国利益的境外投资,以及在未建交国、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等,地方企业其他境外投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二是简化核准程序和企业申报材料,缩短核准时限,根据这个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企业绝大多数境外投资只需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境外投资申请表》即可在3日内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三是减少了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境外投资事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改由商务部征求意见,地方企业一般境外投资事项不再征求意见。商务部建立《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我国企业在境外开展投资经营和服务贸易活动中遇到的问题、障碍、风险和壁垒,如东道国颁布的不利于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东道国在公共治安和安全、企业诚信、政府廉政、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等,可以涉及到其投资环境的方方面面,可提供具体案例。第二节国际投资的法律保护一、国际投资法律概念:各国以立法形式在国内立法和国际法等方面对国际投资进行的法律规定和管理,国际投资法律保护是形成一国投资环境的重要因素。(一)形态多边条约国际法制双边条约形态资本输出国(母国)法制国内法制资本输入国(东道国)法制(二)国际投资法律所要解决的三个问题1、对外投资者的待遇标准——外国投资者根据东道国的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分为:国民待遇标准(StandardofNationalTreatment)最惠国待遇标准(Standardofmost-nationTreatment)国际标准(InternationalStandard)差别待遇标准(StandardofDiscrimination)国民待遇标准、最惠国待遇标准是相对待遇标准,相对公平。国际标准、差别待遇标准不以东道国或任何第三国国民为标准,要求苛刻,容易造成国家间的不平等。2、国家责任与外交保护权国家责任:指国家违反其国际义务时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外交保护权:国家对在国外的本国投资者的正当利益通过外交途径进行保护的权利。应该做到既保护国际投资者利益,又不滥用外交保护权干涉东道国内政。3、国有化及其赔偿国有化:资本输入国权力机关进行的将财产所有权从外国投资者手中交至公共所有者手中的转移。赔偿:由于国有化的产生,如何对外国投资者进行补偿的问题。eg赔偿的原则、标准、范围、评价方式等二、资本输入国法制(保护外国投资的法律)一般通过立法机构,颁布各类与外资有关的法律、条例以及各种实施细则,对外资进行保护。(一)发达国家的国际投资法律(开放、宽松)1、投资领域及所有权限制大多鼓励外资在新兴部门投资,以引进先进技术和增加出口,但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则严格限制。领域:(1)禁止外国投资的领域eg美国的石油管道铺设、联邦政府矿业开采。(2)限制外国投资的领域,须经专门部门审批并适用特殊的管理条例。所有权:(3)某行业由东道国政府或私营企业垄断,垄断是合法的P276(4)股权及其他限制通讯美国有关法律规定,禁止外国经营或控制的公司获得从事通讯传输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