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保密协议【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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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密协议【参考4篇】网友根据您的要求分享的“项目保密协议【参考4篇】”,非常感谢您的支持,欢迎参阅本文。企业组织等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彼此合意且无害他人的契约,合同的效力变得尤为重要。签订合同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法律行为和活动。项目保密协议【第一篇】项目保密协议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方在正式签署协议后,确认并承诺保持项目相关信息的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的行为。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详细介绍项目保密协议的内容:一、项目保密协议的必要性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这种情况下,项目保密协议显得尤为必要。项目保密协议能够有效地保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防止泄露给竞争对手或其他不相关方。项目保密协议的签署不仅是对公司商业利益的保护,也是参与方对项目的承诺和责任的表现,是一种信任和尊重的体现。二、项目保密协议的内容1.保密范围项目保密协议应明确规定所保护信息的范围,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技术秘密、产品设计方案、制造流程和运营策略等。这些信息的泄露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商业利益受到损失。2.保密时间项目保密协议应约定保密时间,即该协议的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应该根据项目属性的不同而定,例如产品研发、市场推广等,时间也会不尽相同。3.保密义务项目保密协议应明确规定参与方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接触该信息后应负责保守机密、不得泄露、不得散播、不得用于任何非法或不正当的用途等。4.违约责任项目保密协议应具体规定违约方的违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违约方须向公司赔偿一定的违约金;违约方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等。三、项目保密协议的执行签署项目保密协议后,参与方应全面执行协议。公司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加强信息保管、安排定期的保密培训、建立健全的保密管理制度等,加强对保密协议的履行和执行。总之,项目保密协议是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护与项目有关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的一种常见方式。该协议的签署能够有效地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加强对参与方的监管,维护了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公司的发展利益。同时,也提醒参与方要认识到保密意识,明白保守机密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道德担当。项目保密协议【第二篇】项目保密协议书甲方:乙方:为确保项目成果、数据秘密的安全,根据的规定,乙方为甲方就对在此工作过程中涉及保密的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确认,乙方在为甲方建设和提供服务期间,因建设或者服务需要接触到的技术秘密、数据秘密等信息,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保守秘密。二、乙方为甲方建设和提供服务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建设和服务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三、除了建设和提供服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窃取、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建设和提供服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四、双方同意,乙方不提供服务之后仍对其在为甲方建设和服务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在建设和提供服务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得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不再提供服务。乙方不再提供服务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五、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六、乙方因泄密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应接受有关部门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本页以下无正文)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年月日年月日项目保密协议【第三篇】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进行项目(以下简称“项目”);2.甲乙双方对该项目进行具体研究工作(以下简称“合作”);3.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4.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乙方向甲方提供: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二、双方权利与义务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4)在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责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5)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6)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7.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8.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三、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作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禁令、实际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四、免责条款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五、本协议有效期五年。六、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七、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保密协议【第四篇】甲方:地址:乙方:地址:鉴于:甲乙双方拟就事项进行商务谈判或合作,双方在合作洽谈或合同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保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的利益。因此,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且双方同意,其根据本协议所承担的义务同样适用于其员工、其授权的代表及其聘请的顾问。第一条、保密资料的定义(一)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及其关联企业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不可随时得到的各类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含潜在客户)信息、合作方信息、项目资料、技术资料、财务状况、交易信息、产品信息、产品设计及研发策略、预测信息、战略规划、市场策略、营销方法、培训资料、资产状况、融资及对外投资情况、企业股东及内部组织结构、重大决议及其他内部文件、各类合同及协议、未决诉讼,和涉及任何一方的其他信息,均视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资料”。该“保密资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资料。双方认可,本协议的签署即视为各方对上述信息已采取保密措施。(二)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1、在披露前或披露时,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信息;2、在任何一方向接收方披露相关信息前,接收方已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悉该信息,且该信息不受保密义务的约束;3、信息提供方书面同意对外公开的信息;4、由信息接收方自行开发,且没有参照或使用另一方保密信息的任何其他信息;5、信息接收方或其授权代表应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要求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披露的信息,但信息接收方应及时通知信息提供方,并保证仅向上述机构提供这些信息。第二条、保密期限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满年。若保密资料非由于信息接收方的原因而进入公众领域成为公开信息,则该保密资料的保密期限以年期限届满或成为公开信息中时间较早者为准,但尚未进入公众领域的保密资料不在此限。第三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信息提供方和接收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或其代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所必须的。(三)双方均须把对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工作需要而必须接触保密资料的双方授权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内。(四)除经过信息提供方的书面同意而必须进行披露外,信息接收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以复印、传真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五)甲乙双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停止本协议指定的项目,或该项目因任何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信息接收方均应立即停止使用提供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利益相关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六)在信息提供方要求时,信息接收方应于15天内将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之所有载体(包括所有的复制件)返还给信息提供方或予以销毁,具体方式由信息提供方决定。但对信息接收方制作的分析、编选、调研或其它材料中所涉及的保密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需由信息接收方保存留痕的,由信息接收方自行保存。在此情况下,本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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