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投资入门与技巧_作者:刘明清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知识点: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计税问题具体内容:先分后税:对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各自应纳的税款。【举例】三人共同完成一项劳务,合计取得收入2万元,其中A分得10000元,B分得7000元,C分得3000元,则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00元、5600元、2200元。知识点: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税问题具体内容: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职费免征个税→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退职费,应在取得的当月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次取得较高退职费收入的,视为一次取得数月工资、薪金收入,以原工资为标准划分若干月份,划分后如果超过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个人退职后6个月内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退职费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例题】某员工2015年5月取得不符合标准的退职费48000元,其每月工资为5000元【答案】收取的退职费是原工资的9.6倍,故按6个月计算;应纳税额=[(48000/6-3500)×10%-105]×6=2070(元)知识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征税方法具体内容: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后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例题·计算题】某公司2015年4月辞退甲、乙、丙三名正式员工:甲员工已经工作3年,月收入5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5,000元;乙员工已经工作10年,月收入10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00,000元;丙员工已经工作了15年,月收入10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50,000元;该公司所在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2500元/月。问题:对甲、乙、丙三名员工,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分别为多少?【正确答案】上年平均工资的三倍=2500×12×3=90000(元)(1)甲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为15000元,小于90000元,因此,甲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2)乙超过上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部分=100000-90000=10000(元);折合月工资收入10000÷10=1000(元);由于乙的折合月工资收入小于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因此,乙也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3)丙超过上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部分=150000-90000=60000(元);折合月工资收入60000÷12=5000(元);公司应代扣代缴丙的个人所得税=[(5000-3500)×3%]×12=540(元)知识点: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具体内容: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例题·计算题】某单位减员增效,为员工A办理了内部退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100个月,当月领取工资5000元和一次性补偿收入1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正确答案】(1)150000/100=1500元(2)1500+5000-3500=3000元,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3)应纳税额=(150000+5000-3500)×10%-105=15045元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知识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税规定具体内容: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内部退养和提前退休的差异内部退养,是企业减员增效、或者机关、团体机构改革过程中自己做出的内部管理规定,和国家没关系,员工还属于企业,等到法定年龄办理正式退休提前退休,是指国家社保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批准退休的人员,一般来说,提前退休有两类,一个是特殊工种,一个是病退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知识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税征管规定具体内容:企业年金,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1、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1)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2)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超过上述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考题·单选题】张某2014年3月取得工资收入3200元,岗位津贴500元。当月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200元,企业缴费部分600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则张某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础为每月2000元)A.0元B.6元C.3.6元D.18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对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即2000×4%=80元;企业和事业单位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额=3200+500-80-3500=120,税率为3%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3%=3.6(元)2、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3、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1)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2)对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1)的规定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1)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上述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上述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4)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5)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年金托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受托人有责任协调相关管理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提供相关资料。4、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应于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内重新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资料。【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于企业年金计征个税说法正确的有()A.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B.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5%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C.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D.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选项B,应为4%标准以内。【例题】某拟上市公司为了稳定队伍,2015年度综合考虑相关人员的各项因素后,计划给在公司员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请分析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事宜。【正确答案】企业所得税: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人所得税:1、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2、个人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知识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和提供担保个税征税方法具体内容: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知识点: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具体内容: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知识点:企业雇员取得认股权证(股票认购权)征税方法具体内容:企业雇员

1 / 60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