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注会《税法》--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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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普通章节历年以选择题为主本章今年在第三节有一些政策更新,预计2分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知识点: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具体内容: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现行我国税收法制的原则是税权集中、税法统一,税收的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2、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3、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省级及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设定原则并不矛盾,是有效的,是可以执行的•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1)罚款;(2)没收非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例题•多选题】税务机关实施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中,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有()。A.罚款B.税收保全C.没收违法所得D.停止出口退税权【正确答案】ACD知识点: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具体内容:•主体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这是《征管法》对税务所的特别授权•管辖税务行政处罚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旗)以上税务机关管辖。1、从地域管辖看,税务行政处罚实行行为发生地原则;2、从级别管辖看,必须是县(市、旗)以上的税务机关,法律特别授权的税务所除外;3、从管辖主体的要求看,必须有税务行政处罚权。【考题•单选题】税务所可以在一定限额以下实施罚款作为税务行政处罚,该限额为()。A.50元B.2000元C.10000元D.50000元【正确答案】B知识点: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具体内容:•适用条件1、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微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2、给予的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知识点: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具体内容:•适用情节比较复杂、处罚比较重的案件•审查机构应在自收到调查机构移交案卷之日起10日内审查终结,制作审查报告,并连同案卷材料报送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审查机构应自收到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之日起3日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作以下处理决定书报送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发【例题·多选题】下列案件中,属于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的是()。A.对公民做出1000元罚款的案件B.对公民做出5000元罚款的案件C.对法人做出15000元罚款的案件D.对法人做出停止出口退税权处罚的案件【正确答案】BC知识点: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具体内容:•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对罚款金额在20元以下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情形的,可当场收缴罚款,并在2日内交付指定银行【考题·单选题】某国有企业因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行为,被税务机关处以8000元的罚款。假定该企业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为2010年3月1日,则该企业4月5日缴纳罚款时的总金额为()A.8000元B.9200元C.13040元D.16640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该企业在2010年4月5日缴纳罚款时的总金额=(16+5)×8000×3%+8000=13040(元)第二节税务行政复议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具体内容: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1、冻结存款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其他财产税收强制措施:1、扣缴税款2、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1、颁发税务登记证;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行政赔偿;4、行政奖励;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资格认定行为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前款中的规定不包括规章【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有()A.征税行为B.税务干部与人发生的私人争议C.停止出口退税权D.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正确答案】ACD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编号对谁不服向谁去告状1对各级国税局的具体行为不服向上一级国税局申请2对各级地税局的具体行为不服向上一级地税局申请或者向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省级人大及常委会、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对国税总局的具体行为不服先向国税总局复议;如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4.1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具体行为不服向省税务局4.2对税务所(分局)、稽查局具体行为不服向所属税务局申请4.3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对4.2-4.5的情形,申请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政府申请,然后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转送。4.4被撤销的税务机关,撤销前作出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申请4.5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具体内容:(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1、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2、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5、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6、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1-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二)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具体情况被申请人1对扣缴税款行为不服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2对委托代征不服委托税务机关3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4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5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批准机关6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7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税务机关(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第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所谓“利害关系”一般指债权,债务,股权控股关系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四)税务行政复议的代理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机构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说法,错误的有:A.有权中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B.合伙企业可以推举一名合伙人作为申请人C.第三人可申请参加行政复议D.申请人可以委托3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选项B,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选项D,申请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一)申请人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按照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对保证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对不具备法律规定资格或者没有能力保证的,有权拒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对抵押人、出质人提供的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不予确认(三)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例题·多选题】税务机关的下列行为中,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有A.不予代开发票B.不予审批出口退税C.给予较低的纳税信用等级D.给予加收滞纳金【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B、D为征税行为,应当先行复议。(四)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具体情形起算时间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算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算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算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人,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申请人收到税务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算被申请人能够证明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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