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我国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研究姓名:高雅申请学位级别:博士专业:农业经济学指导教师:胡小平20080401我国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研究作者:高雅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王佑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体系研究2009当前我国正处于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速期,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非常旺盛,目前建设用地的供给模式主要依靠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但是现行的征地制度存在重大弊端,建设用地供给模式需要重大变革。除了征地供地方式外,农村地区还存在数量巨大的集体建设用地。现行的法律法规仅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使用,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向集体经济组织外部转移存在比较严格的限制。市场手段在配置集体建设用地资源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实践已经远远超前于理论研究和管理,迫切需要我们正视这种现实,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制度创新。br 本文的基本结构和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研究对象和研究的理论基础。本部分对本研究的研究对象和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另外概括介绍了本研究的理论基础,包括制度变迁理论、产权理论、地租地价理论、土地收益分配理论与政府管制理论。第二部分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变迁。本部分构建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框架体系结构。各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规范的实践中,制度体系不完整,本文中构建出完整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框架,包括核心制度和配套制度。根据制度变迁理论,区分农民、用地者、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等不同制度变迁主体,运用成本与收益的分析方法,探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变迁的路径。第三部分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本质是产权的流转。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创新,首先要明确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创新对于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意义在于:可以赋予农村土地所有权完整的权能,特别是被征地制度剥夺的农民的土地发展权;培育实现土地所有权的所有权主体和产权代表;构建物权性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变迁过程中存在路径依赖,原有的制度保持相当的习惯和惯性,推进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变革,集体建设用地是一个突破口,进入流转环节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作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试验田,率先尝试产权制度改革。第四部分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交易制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是城乡统一土地大市场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交易市场,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共同构成了平行的建设用地供给市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交易制度的创新,将推进现有供地制度,特别是征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本部分对流转交易主体、流转交易客体、流转交易形式与价格、交易管理等问题进行阐述。第五部分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价格与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本部分建立了一个联结农地地价与市地地价的动力学模型。农地农用价格包括三个层次:源于农地农用的直接效益的实际收益价格;源于农地农用的直接收益加间接收益的收益价格;包含农地外部性效应的农地价格。建设用地价格包括征农地征收补偿价格;土地出让价格;土地开发后的收益价格。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价格应该介于包含农地外部性效应的农地价格和土地开发后的收益价格之间。厘清农地与建设用地的价格关系,才能形成合理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价格,并建立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关系。农地转用中的各参与主体应该基于对农地转用增值收益的贡献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部分为基于农地真实收益的征地补偿,以及部分农地增值溢价;土地开发商应该分享的部分是正常产业利润,房地产物业业主应该分享的部分是正常产业利润和区位地租形成的地价部分;政府部门分享的部分是行政规费和税收。第六部分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府管制制度。本部分阐述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中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为了避免出现市场失灵,需要政府部门介入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的管制,政府需要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中的职能进行定位,确保不会出现政府越权和缺位。政府在管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还存在“政府失灵”问题,本文中提出了解决对策。第七部分总结全文的研究结论,提出了政策建议,以及未来研究展望。br 本文构建了完整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制度框架,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行为,减少流转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加速国家特别是中央政府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合法性的认可,最终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建立,城乡统一配置各类土地资源。2.期刊论文潘毅.高岭中国农村经济贫困的制度性原因:农村土地制度效率视角-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8,(6)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效率是农业发展乃至中国经济发展的基石.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框架下,国家与集体,集体与个人缺乏明晰的产权划分;农民及农民组织没有将土地农转非的权利,农民分享土地非农用(资本化)增值收益的权利基本丧失.这是中国农村经济贫困的制度性原因.规范明晰的土地使用权,并允许农民自由选择土地的经营方式,应是改变农村经济贫困的正确途径.3.学位论文李猛农地非农化条件下的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2005农地非农化是当代中国经济研究的一个热点。本文从利益集团博弈的视角来研究农地非农化条件下的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农地非农化导致了巨额的土地增值收益,产生了私有产权要求者、农村基层管理者、政治家和官僚、非农土地使用者等四个利益集团,他们相互博弈来分享这一增值收益。这四者之间博弈的非均衡决定了利益分配结构和当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经济绩效,并且产生了制度创新的要求,本文以案例形式考察和分析了一类有特色的制度创新。为了缓和农地非农化过程中的矛盾,笔者提出了提高征地补偿,在法律上保护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土地市场的权利,建立土地财产和收入核算体系,建立农民协会等四项政策建议。4.期刊论文孔祥智.伍振军.张云华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特征、模式及经验——浙、皖、川三省调研报告-江海学刊2010,(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成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课题.通过对浙江、安徽和四川三省的实地调研可以发现,三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面积比例、增长速度、流转形式、流转规范性以及土地流转市场建设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存在诸多突出问题,包括流转信息沟通不顺畅、农民流转主体地位得不到保障、集体流转工作经费使用不够透明、农民难以获得土地增值收益等.因此,要稳步、规范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必须尽快完善相关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5.学位论文刘芳外部利润、同意一致性与农地非农化制度创新——昆山模式的理论解析及政策含义2006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的非农价值逐渐显现。由于土地市场的分割造成土地农用和非农用之间价格存在巨大的差异,如何进行土地制度创新以实现土地资源在农业和非农业之间的有效配置、以及土地增值收益在不同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成为现实生活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目前解决这一问题的现行法律架构是:禁止土地所有权市场、严格控制一级土地市场、适当开放二级土地市场,意味着农村土地要转变为非农用,必须采用土地征收或征用的方式。然而,这一制度安排尽管有其经济上及政治上的合理性,即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对非农建设用地的需求,但却造成了社会福利的损失。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当外部利润在原有的制度框架下无法合理内部化时,利益主体就倾向于创新新的制度模式,以改变原来的收益分配状况。现买中,为了合理的分配土地增值收益,解决征地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各地纷纷在制度边际上不断进行着探索和创新,在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各种规避正式法律、法规的农地非农化制度创新模式。近年来,昆山富民合作社的制度创新尤其令人瞩目。昆山农民通过土地、资金入股联合的方式,建造标准厂房、打工楼出租,获得土地增值收益,把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延伸到工业化领域。这种做法既有效地回避了与现行法律的直接冲突,又实现了集体、农民、用地单位和政府的一致同意。对昆山富民合作社的制度创新进行理论解析,剖析其中蕴含的政策含义,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以“外部利润——同意一致性——制度创新”为理论框架,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创新理论,研究了富民合作社制度创新的宏观背景、外部利润、制度机制设计及利益当事人的行为等,探讨了其制度创新的理论价值,并得出改革和完善我国农地非农化政策的有益启示。研究表明,昆山富民合作社是利益当事人一致同意的农地非农化制度创新,在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把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延伸到工业化领域;其所蕴涵的政策含义为:根据产权结构进行收益分配,规范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建立多元化的土地非农化模式。6.期刊论文张晓山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关于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的几个问题-学术研究2008,(1)现代化过程是土地增值的过程,但增值收益如何分配?农民作为集体所有者拥有的最重要的资产(农村土地)一直是利益相关者关注的重点,作者认为必须改革征地制度;让农民得到合理的补偿.让农民合法、合理地享有土地权益,分享城市化的红利.7.学位论文周晓我国农村土地制度问题研究2009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或更严格地说,是人类设计的制约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博弈的绩效与规则的可实施性有关,规则的可实施性不仅与规则本身的设计相关,也受实施机制、组织形态、行为规范、认知模式的影响,因而政策的结果是不确定的。土地是民生之本,对其制度进行改革关系重大,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从而探索出高效而有益的路径。建国以来,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先后经历了三次改革,农地制度相继从农民土地所有制、土地集体所有制发展成为现在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以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为核心,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走过了一条具有鲜明特点的制度变迁路径:土地所有权、经营权都归农民——土地所有权归农民、经营权归集体——土地所有权、经营权都归集体——所有权归集体、经营权归农民。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我国扭转粮食供应严重紧张的局面做出了关键性的贡献,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拥护。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它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距离逐渐加大,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生产力的发展,应通过不断地深化改革,使之更加符合市场化、城市化的要求。本文通过回顾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过程,分析了农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由统一走向分离的过程中,农地改革的演变情况、改革的绩效和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了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所在,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农地制度、保护农民权益的对策和建议。研究表明:现行农地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产权问题,表现在土地权属不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虚置、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等;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表现在流转程序不规范、基层行政干预严重、流转的法律规范欠缺、流转中存在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等;三是农地征用问题,表现在土地征用制度不健全,滥征滥用土地现象严重,征地补偿标准低,土地征用和征用款使用过程中缺乏透明度,失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等。针对以上问题,应从三个方面着手解决,一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逐步推行农村土地产权到户;二是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探索土地流转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保护农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各项权益;三是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制定专门的《土地征用法》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将土地征用纳入法制化轨道,设立土地执法监察机构,增加征地过程透明度,让失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体系。8.学位论文尚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研究——以廊坊市规划区为例2006如何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是征地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本文研究的目的就是试图在土地经济学、产权理论、城市土地估价等理论探讨的基础上,探索一种切合实际的、合理的、有效的征地补偿测算方法,找到适合我国的征地补偿途径。当前在测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时,通常的做法是采用农用地的所有权价格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