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垄断行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研究综述●马强孙剑平摘要:我国垄断行业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均具特殊地位。文章回顾了国内外在垄断行业收入及其分配体制方面的研究,从收入分配的基础、收入分配与垄断、经济增长的关系、行业收入差距等方面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通过对有关进展的具体评述,提出了可以进一步推进的研究领域。关键词: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分配差异一、收入分配1.收入分配理论的微观基础。近年来,国外经济分析强调微观基础,这在收入分配研究领域也有所体现。Quadrin发展了一个内生经济增长模型,该模型带有再分配税收,代理人对再分配政策的偏好受到经济增长率影响。经济增长率影响政策偏好的主要机制,是通过改变代理人的能力(Ability),以便他们找到对将来的收入分配的影响。其严格的动态规划模型预示,经济增长中收入分配会表现出较高的不平等性,并且随着时间推移,代理人在阶层收入等级之间变动有较大的波动性。这种从信息经济学的原理出发的理论,既不同于Persson和Tabellini、Ale-sina和Rodric,也与Perotti[4]有较大区别。Quadrin批评指出,增长与税收之间的负向关系是基于经济信息结构之上的增长效应的一个结果。其模型依赖于三个假设:一是增长由个人创新驱动;二是每个代理人由某种产生收入的能力来刻画,且人口之间的能力分布是单峰的;三是信息结构,即当人们出生时,他们不知道自己的特定能力参数大小,他们只知道才能在人群中是如何分布的。这种分析为收入分配奠定了微观基础。其研究表明,每当有创新和经济增长时,事后收入分配就会更加不平等,此外,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社会最优再分配政策是较低的税率和较少的再分配。2.垄断与收入分配。最早相关国外关于垄断和行业收入的关系研究主要通过对垄断造成的社会福利的影响展开。Lerner认为产品的需求弹性越低,生产该产品的行业获取垄断利润的机会就越大。Neumann等通过对边际报酬进行分析,认为垄断厂商的收入随着厂商市场份额、租赁成本和资本密集程度的提高而增加。另外,一些学者通过对具有市场优势的经济性垄断厂商进行研究,提出了租金分享假说,这种假说也为垄断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解释。在租金分享假说中,文献认为垄断厂商在获取超额利润时,管理层和普通员工均能分享部分超额报酬,尤其是在垄断厂商盈利非常高时,员工获取超额报酬的机会更大。对于自然垄断行业的进入规制所造成的社会福利的影响,具体讨论不同进入规制政策对社会总福利(生产者剩余与消费者剩余的加总)的影响,并在保持社会总福利最大化的原则下来推导最优的定价政策。对于进入规制政策而言,主要涉及区域比较竞争制度、特许投标权制度以及多厂商竞争运营等条件下的社会总福利权衡以及最优的定价策略的选择,并没有直接涉及进入规制对垄断厂商行业收入影响的研究。从价格规制对自然垄断性行业利润率的影响来看,研究中所涉及的价格规制包括:边际成本定价、拉姆齐定价、回报率规制定价机制。此外,激励性规制定价也是许多学者关注较多的一种方式。激励性规制定价主要讨论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如何激励垄断厂商降低成本,实现社会总福利的最大化。因为要给予垄断厂商必要的信息租金,即在社会福利与厂商信息租金之间进行权衡,所以该类机制允许厂商存在超额利润。3.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库兹涅茨在1955年提出了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关系呈倒“u”曲线的著名假说。然而,从20世纪60年代直至80年代中期以前,经济增长理论研究几乎没有什么进展,收入分配理论研究似乎也因此受到影响,因为如果单纯考虑收入分配而不考虑经济增长,只能是一种静态的思维模式。20世纪90年代迄今,西方主流经济学掀起了用现代动态分析方法探讨收入分配理论的热潮。(1)收入分配不平等对经济增长是“有害”的。收入分配可以用方差、标准差或变异系数等来衡量,也可以用其他一些测度方法衡量。Li和Zou明确设问:收入分配不平等对经济增长有害吗?他们作出了肯定的回答。他们认为,在分配冲突严重的民主社会,必然作出要加强对收入实行再分配的政治决策。但是,这样做的办法往往就是对于投资和其他促进经济增长的活动进行征税,这必然影响经济增长,不平等与经济增长之间呈负相关关系(即收入分配不平等扩大将不利于经济增长)。与上述观点非常类似的是Alesina和Rodric的结论:当政府只关心纯粹“资本家”时,极大化增长的政策才是最优的;但是根据中间投票人定理(Median-voterTheorem),财富和收入分配越不平等,税率就会越高,反过来降低经济增长。他们的理论认为,政府支出和税收水平是公共投票过程的结果,而收入是选民投票的决定因素,低收入选民倾向于高税收;在一个收入相当不均等的社会中,低收入者很多,多数选民支持高税收以有助于再分配的实施,这必将抑制投资和增长。由此,他们认为不平等是有害的。值得注意的是,他们都使用了动态经济分析方法,前者用到OLG模型(Overlapping-GenerationModel,世代交迭模型)等,后者则基于内生经济增长模型思路。(2)收入分配不平等对经济增长是“无害”的。Perotti基于经验研究的结论表明,经济增长与税收呈正相关关系,但税收与不平等之间的关系并不显著。这也意味着不平等要么对于经济增长没有多大影响,要么反而有助于经济增长。针对“有害论”,Li和Zou提出质疑。他们认为,收入分配不平等对经济增长无害。在他们的理论模型中,通过将公共花费引入效用函数,证明收入分配越不平等,则收入税率越低,反而有利于经济增长。至少目前看来“有害论”也还缺乏足够经验支持。在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是否有害这一问题上,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并存,不能不引起人们进一步的思考和探索。不过,正是因为这些引发了大量关于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关系的讨论,不断推动动态收入分配领域理论的进展。二、行业收入差距1.行业收入差距的表现及价值判断。我国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虽然一直就存在,但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实行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行业之间职工的收入差距很小。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打破了大锅饭的分配制度,行业之间职工的收入差距开始加大。目前我国的行业收入差距已经很大,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而且垄断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收入差距显著地存在于不同收入阶层,差距还随着收入层的提高而逐渐扩大。学术界对于我国目前行业间收入差距的认识,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垄断性行业与非垄断性行业之间职工的收入差距过大,垄断性行业职工的收入远远高于非垄断性行业职工的收入;新兴行业与传统行业之间职工的收入差距较大,新兴行业职工的收入水平高、增长快;知识和资金密集型行业与劳动密集型行业之间职工的收入差距逐渐扩大,智力和资金密集型行业的职工收入较高。对于如何判断行业收入差距是否公平合理,学者们从机会、过程、结果等角度提出了不同的标准。傅吉奎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行业追求平均利润率,其员工收入差距应该是逐步缩小的,而不应该是扩大的趋势。他进一步提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判断行业收入差距是否合理的两个标准:第一,从动态的过程而言,主要看全社会各行业职工收入是否趋于平均化;第二,从收入和投入的关系而言,主要看职工收入差距是否与各行业职工的投入或贡献差别相一致。姚芳认为,行业收入分配公平,包括两层含义,即机会均等和差距合理。机会均等是指所有资源包括资本、劳动力等,都可以不受任何限制自由平等地在各个行业间流动,能够获取相同或相近的报酬率;差距合理是指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应正确反映行业间的劳动差别。理论界对我国目前行业收入差距的价值判断有多种,主流观点是“行业收入差距不合理,不公平”,少部分学者认为有一部分差距是正常的、合理的。宗文英、刘葆华认为,目前我国的高收入行业主要集中在国家垄断性行业,垄断性行业职工的收入远远高于非垄断性行业职工的收入,明显高于全民收入的平均水平,垄断性行业与非垄断性行业之间职工的收入差距过大是不合理的。对于行业之间职工的收入差距,一部分学者则认为是正常的、合理的,理由是不同行业的职员所受的教育程度以及从业风险不同,因而收入也应该不同。王晓英认为:“当前一些新兴行业职工的收入比较高,但这些新兴行业以知识、技术、资金密集为特征,增加值高,风险大,工作节奏快、强度大,同时,这些行业也是率先实行诸如住房等福利货币化的行业,到这些行业就业,先期付出的成本高,所以,对这些行业的高工资收入应当予以充分肯定”。刘海军也认为:“收入分配开始向科学技术含量高的行业和新兴产业倾斜是正常现象”。2.行业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对于我国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理论界认为它是市场、政府以及行业自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一部分学者认为,我国行业间收入差距拉大,是由市场机制本身及我国市场发育的不完善造成的。该观点认为,市场经济可以实现效率,但难以保证公平。市场经济条件下,不管是竞争还是垄断,都必然导致各行业发展水平不同,进而导致收入水平不同。况且,我国的市场本身就发育不完善,这更加大了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还有一些学者认为行政垄断和政府监管不力是造成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原因。崔友平认为垄断行业依靠行政垄断地位而取得高收入并造成了行业间差距的进一步扩大。马国庆认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国家的宏观调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我国由于实行市场经济比较晚,再加上社会主义国家的特殊性质和特殊国情,宏观调控显得更为复杂。国家宏观调控不力,是造成行业间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除了以上两种观点外,一些学者认为行业自身的原因是行业收入差别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苏雪串认为,行业收入差距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必然结果。在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中,各产业面临的市场需求环境、自身的劳动生产率、行业间的竞争程度等因素的不同决定其生产率及产值增长率的不同,从而形成从业人员收入增长率的差异。我国收入增长较高的行业都属于第三产业中的新兴产业,其较高的增长率源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需要,这也符合产业结构演进的一般规律。三、缩小行业收入差距的方法和途径观点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持该观点的人认为,在正常的市场经济制度下,缩小行业间存在的收入差距,最终要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完成,政府不应该对此进行干预。市场是缩小和纠正不合理的行业收入差距的最有效的方法。首先,要培育并健全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其次,引入竞争,打破垄断,实现各行业公平竞争。同时,在大部分自然垄断行业中,要将其自然垄断环节和非自然垄断环节分开。在自然垄断环节,主要通过政府实施激励性的管制手段来形成有效竞争的格局;在非自然垄断环节,则主要通过降低或消除市场准入壁垒引入直接竞争机制。观点二:深化改革,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弥补市场缺陷。杨宜勇认为,在行业收入分配方面,“市场调节行业收入分配达不到效率最大化和公平合理状态,政府必须针对市场缺陷,对行业收入分配实施必要的调控,以确保行业收入分配的公平和有效”。我国的行业收入差距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国家垄断和不正之风造成的,对这类行业收入差别过大的现象,市场是无法进行自发调节的,必须通过体制和政策的调整,甚至政治体制改革才能实现。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构,可以利用多种手段来缩小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加强: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打破行政垄断;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的管理;改革价格管理体制,反对垄断价格;深化税制改革,加强税收调节;加快制定反垄断方面的相关法规。此外,潘胜文认为改革政府监管才能解决垄断行业收入分配问题。四、小结与展望目前,国外研究主要集中规制在对垄断性行业收入分配(行业利润率)的经济学分析,并且一般是间接分析,但没有国外与垄断性行业收入问题直接相关的文献。其原因在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的这些带有垄断(自然垄断)性质的产业利润率受到规制机构“事前”的严格控制,相关的规制体系完善,并可以根据技术条件、需求条件的变化在“事后”对“事前”的控制标准进行及时的调整,因此从结果上看不出来存在同等技术条件下垄断行业利润率或者员工收入明显高于其它行业的收入分配问题。国外没有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