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基本的分析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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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基本的分析及对策建议一、对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现状的基本评价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总体上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布呈现出“中、底部大,上头小”形状,基本反映出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调节的作用;计划经济高度集中统一的分配体制被打破,根据统计年鉴统计数据计算得出的描述城镇居民收入和消费差距的基尼系数比较适中,从此角度看,大多数人的收入分配基本合理;分配正在向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和新兴产业倾斜,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领域的劳动者以及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正在迅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提高,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是,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确实还存在着诸多不良现象和问题,如体制内平均主义分配倾向仍较严重,同时,不少单位工资外收入失控,少数行业存在着垄断分配不公,通过捞取非法收入暴富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地区、行业、企业、群体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等等。这些现象和问题虽然是局部性的,但在全社会产生了很坏的影响,应尽快加以解决。(一)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反映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性1、我国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九五”期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实际增长5.7%.另据《中国统计年鉴》有关统计数据计算,1990年至1999年九年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增长16.25%,职工工资年平均增长16.33%,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年平均增长15.33%.扣除物价因素,三者的年平均实际增长率分别为8.76%、8.84%和7.90%.2、城镇居民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布顺应了市场化作用的方向根据我们首次推出的描述不同收入群体概率分布的“徐振斌分布曲线”,按收入差距五等分,可以计算得出,1999年,全国城镇居民低收入户(每户年人均收入为2357元至4315元)占31.79%,中等偏下收入户(每户年人均收入为4316元至6273元)占32.36%,中等收入户(每户年人均收入为6274元至8231元)占19.67%,中等偏上收入户(每户年人均收入为8232元至10190元)占8.95%,高收入户(每户年人均收入为10191元及以上)占7.23%.这里顺便指出,根据上述结论,我们对当前一些学者得出的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呈“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形”说法不能苟同。3、从总体上看,平均主义分配逐步在打破,“脑体倒挂”正在走向“脑体正挂”一是收入差距总体上正在合理拉开。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有关统计数据计算,1994年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仅为0.2754,偏向于平均;到1999年上升为0.3015,比较适中。另从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基尼系数来看,1994年仅为0.2089,过于平均,说明绝大多数人的吃、穿、住、用、行都是清一色的模式;1999年为0.2714,有所扩大,但依然偏向于平均。当然,必须指出,这里的结论与人们实际感觉上的差距会有不同,与事实上的基尼系数也会有出入,主要原因是统计年鉴中可能存在该统计而未统计的数据所致,如非法收入,就很难调查统计出来,其造成的实际收入差距的扩大,就不可能包括在上述的基尼系数之中。如果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基尼系数就会增大一些,据估算,大体在0.4以内。即使如此,考虑到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特别是我国仍处于二元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从全国看,我国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比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高一些是也正常的,不能简单照搬0.4警戒线的理论。二是我国行业间的收入分配在“八五”和“九五”时期,有一个大的调整,分配开始向科学技术含量高的行业、向新兴产业倾斜。传统的体力劳动、资本含量少、劳动密集、竞争充分的行业的收入在相对降低,最为典型的如采掘业,由1990年其职工工资水平在各行业中排名第一,到1999年变为倒数第三;科技含量高的行业、新兴行业的职工工资水平在显著增长,最为典型的如金融保险业,由1990年其职工工资水平在各行业中排名倒数第四,到1999年变为第一。其他如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普通高校、商业经纪与代理业等行业、部门职工的工资增长速度都排名在前列。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领域的劳动者、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正在迅速提高。4、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迅速1990年至1999年,我国城镇居民年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为26.42%,比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16.23%高10.19个百分点。说明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力度加大。5、国有单位职工的收入增长势头较强“八五”和“九五”时期,我国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其他单位的工资增长基本上都呈现正比例线性增长势头。其中,国有单位的工资增长最快,1999年与1990年相比,国有单位的平均工资增长了2.74倍,尤其是1996年至1999年间,国有单位的工资增长最快。另从工资的绝对增长水平上看,其他单位工资水平一直最高,国有单位次之,城镇集体单位最低。6、转移支付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有所增强党中央、国务院对两个确保工作高度重视,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1998年至2000年三年间,中央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补贴分别为96亿元、257亿元、478亿元人民币。2001年预计财政支持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险的资金支持力度都超过以往任何时候。1999年我国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65.9万人,而1998年我国全部城镇和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合计仅有184.1万人。1990年离退休费(不包括离退休职工的医疗卫生费)为396.2亿元,1999年为2420.9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2.28%,比同期第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19.55%高出2.73个百分点。国家社会福利救济支出1996年为41.19亿元,1999年为80.25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4.90%,比同期第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7.67%高出17.23个百分点。我国城镇居民年人均转移性收入由1990年的250.01元增长到1999年的1257.17元,年平均增长19.66%,比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16.23%高3.43个百分点。7、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与宏观经济发展保持了协调一致1990年至1999年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第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部年可支配收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三项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6.23%、16.25%、16.33%.这说明,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速度是同步的,城镇居民收入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增长(见表1)。(二)城镇居民收入分配依然存在突出问题和矛盾1、在城镇居民收入分配中,体制内的“平均主义分配”和体制外的“收入差距过大”两种极端现象同时并存改革开放以来,正如前述所分析的那样,虽然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在拉大,平均分配状况从总体上看也有了好转,但是,“平均主义”并没有彻底根除,主要表现在工资收入(不包括工资外收入)分配上,多数国有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工资收入分配差距偏小。据调查,许多企业基本工资最高与最低标准相比,仅为三倍左右;机关单位最高工资仅是最低工资的4.28倍(不含工龄工资);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最高与最低标准相比只有2.81倍(不含工龄工资)。按行政职务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小,按技术职务(技术要素)的收入分配差距则更小。工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也是工资外收入失控的重要诱因之一。在工资外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着“收入差距过大”现象(由于统计年鉴中对于这种收入差距过大难以真实全面显示,这些差距又基本上不被包括在我们在前面所做的关于不同收入群体分布和基尼系数的计算分析之中,所以,我们对这种收入差距过大进行单独考察,而不与有统计数据的收入分配的各方面分析和结论混为一起,这里我们还不妨称之为“非统计收入差距过大”,以示区别)。工资外收入、垄断性收入和非法收入是引起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根源。从有统计数据的收入分配差距来看,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的收入差距,每年正在以3.10%的增长速度扩大;最高收入者的消费性支出与最低收入者的消费性支出,每年正以1.81%的增长速度扩大;依据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变动情况,财富正在以1.83%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向少数富人集中。我们仅以住房分配为例,来说明存在“收入差距过大”问题。根据对某市居民每户人均面积统计数据分析,1998年,反映该市住房面积差异的基尼系数为0.2927,在较为适度的范围之内;但是如果把级差地租等因素考虑在内,则按房产价格计算得出的基尼系数为0.7071,差距很悬殊(见表2)。收入分配不规范所造成的收入差距过大,是不合理甚至于不合法的,已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应采取措施重点加以解决。当然,产生“收入差距过大”也有其合理的因素和不可避免的客观因素:一是高级管理人才、掌握高新技术人才和资本均为稀缺要素,在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下,人力资本、技术要素、资本的拥有者,靠自己的劳动和投资率先富起来。二是在工资外收入分配中,由于制度内收入的过于平均,应当说,制度外差距大一些有其合理的成份(即制度外有一部分劳动报酬,属于应纳入制度内而未纳入的合理收入部分;制度外的其他收入,又分为合理的要素收入与不合理或不合法收入两部分,其不合理、不合法收入又可分为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等)。三是由于我国城镇普通劳动力的过剩,又压制了低收入群体收入的提高。正反两个方面的作用,也会使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对于产生“收入差距过大”中的合理成份,应通过纳入制度内等办法加以解决;对于其他不合理、不合法收入,则应采取限制、取消,甚至于打击的办法加以解决。垄断行业的不合理高收入问题依然突出。由于某些行业的垄断地位,1999年,按十六个大行业分,职工工资水平最高的是最低的2.45倍;按分细行业分类,最高收入行业的职工工资水平是最低收入行业职工的4.50倍。1994年,垄断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与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关系是1.36倍至2.12倍之间;到1999年,上升到1.38倍至2.36倍之间,差距在不断扩大(见表3)。这里,还不包括制度外收入部分,如加上制度外收入,差距会更大一些。中部以及部分西部地区的城镇居民和职工收入水平及其增长速度在全国排名长期“双低”的现象,造成地区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其中,“双低”现象突出的省份是河南、山西、河北,令人堪忧。西部大开发,为西部经济和城镇居民(也包括乡村居民)收入的增长注入新的活力,但中部地区也不能忽视,否则,将会拖全国经济发展的后腿。无论是分配过于平均还是收入差距过大,都是一种分配不公的表现。都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和劳动价值的扭曲。2、收入分配行为不规范一是工资支付不规范;二是工资提取不规范,在实行工效挂钩企业,计划外、基数外提取工资现象较普遍;三是部分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超过工资总额4%的标准进成本,变相提高收入;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位消费随意性强,缺乏合理有度的约束;五是事业单位创收活动没有规范的制度规定,分配行为不规范,透明度低。3、整体收入分配结构仍不合理一是工资收入结构不合理,制度内工资低,制度外劳动报酬高,项目繁多,未纳入工资内;二是按多种要素分配的收入比重不大,与中央关于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要求尚有差距。1990年至1999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工资收入占人均全部年收入的比重,不仅没有相对下降,反而从上升了0.56个百分点,这虽然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归结为近年来福利工资化起到了抵制工资比重相对下降的作用,但是,也可以看出,我国城镇居民按多种要素分配还远没有真正调整到位,其它要素参与分配还需要进一步增加比重(这里,我们没有把统计数据以外的制度外收入、不合理收入、非法收入考虑在内,这将作为另一类问题加以解决)。4、不同收入群体分布形态不够理想,低收入群体所占比重很大在各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布上,中等收入和中等偏上收入群体相对较小,合计只占总人数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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