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新政解读--出口退税、外汇核销不再受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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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许多国内出口企业很难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实现收汇核销,成为了难以解决和应对的普遍现象,其中所带来的税收风险自然是影响甚大。一、逾期收汇核销的形成与处理出口货物逾期收汇核销的形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外客户付款不能及时到位,促使国内企业无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实现结汇并进行申报出口退(免)税;二是试行收汇核销无纸化的企业,虽然在网上提交了收汇核销的信息,但由于系统或信息传输的原因,造成提交不成功的现状;有时也会出现提交成功了而税务机关无法收到外汇管理局转发的收汇信息。以上两种现象导致了收汇核销在申报退(免)税时逾期。那么,根据税法规定,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否则,对审核有误或到期仍未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货物已退(免)税款一律追回;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并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对此,为了帮助国内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降低税收风险系数。今年3月份,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9号)规定,对出口企业逾期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税务机关可在对出口企业其他退税单证、信息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同时,对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因网上核销系统、信息传输等原因致使出口企业逾期收汇核销的,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从上看到,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余波尚未平息,国内出口企业正在转机的时刻,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税函[2010]89号文件进行调整非常关键,此项政策的实施,为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带来了便利,加快了出口退(免)税的进度,缓解了资金运转的压力。二、新规定执行把握的关键点国税函[2010]89号文件重点规定了出口企业逾期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在无其它问题的前提下可以申报出口退(免)税。但是,在执行过程出口企业还应把握以下几点:(一)逾期收汇核销的时限不明朗对于出口退(免)税来讲,收汇核销是申报出口退(免)税必须的前提条件,也是必不可少的单证之一。对于它的管理,旧规定中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申报期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规定,出口企业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包括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新办和变更登记的);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1年的(指2004年6月1日以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企业);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以上所述的申报期是指出口退(免)税的申报期,生产企业为出口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如果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即:每月1日-15日,节假日顺延),应在次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外贸企业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二是暂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文件规定,除上述6种情况以外,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对尚未到期结汇的,也可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退(免)税手续。以上所述“尚未到期结汇”是指出口货物报关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不到210天。210天是出口企业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的规定期限,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代理出口的货物。另外,因改制、改组以及合并、分立等原因新设立并重新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出口企业,如:原出口企业不存在上述6条情形,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在申报退(免)税时可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文件有关规定采取事后审核。那么,新规定中所述的逾期收汇核销无论是从第一种还是第二种情况管理的角度来看,是否与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有关文件没有明确。对于第一种情况而言,超过90天申报期的收汇核销单为逾期单证。对于第二种情况而言,超过210天未结汇核销的为逾期单证。但是,新规定中只表明对出口企业逾期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税务机关可在对出口企业其他退税单证、信息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这个逾期的规定时限为多少天,没有时间限止。对此,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应当结合当地税务机关的明细规定谨慎操作。(二)逾期管理与延期申报是否挂钩税法规定,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期内,如果因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的;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的;因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的。在出现逾期时,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那么,在新规定中所述的逾期收汇核销是否按延期申报的方式进行管理,国税函[2010]89号文件也没有明确。应当讲,从文件表述来看,对于逾期收汇核销的时限不受限定。但是,出口企业在执行过程中,还是要注意结合当地税务机关的明细规定进行处理。(三)文件执行无规定截止日期目前,国际金融危机虽然对我国出口企业的经营情况影响较大,国家出台国税函[2010]89号文件也是在于帮助出口企业解决困难,调节外贸经济发展的快速攀升。因此,新文件所规定的扶持政策没有明确执行截止时限。如果讲,在国内经济回暖以后,是否还按此规定继续执行不得而知。所以,出口企业应当尽可能的做到及时催要国外客户款项,按规定时限进行核销;对于无纸化收汇核销的企业,在网上操作时,应注意检查是否提交成功,以免错过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及收汇核销时限。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9号2010-03-0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据一些地区反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出口企业出现逾期收汇核销的问题,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出口企业受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逾期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税务机关可在对出口企业其他退税单证、信息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二、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因网上核销系统、信息传输等原因致使出口企业逾期收汇核销的,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真账模拟]办理税务登记证领取营业执照以后,需去北京昌平区代码办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新办内资企业办理该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单位公章;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办理时需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请表》,并缴纳30元的工本费。大约五个工作日后即可领取。注意在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需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办理程序如下:点击下载:税务登记表需带以下证件办理税务登记证: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注: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7.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8.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如果审核无问题,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会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根据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的基本制度我国的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根据我国国情建立起来的、相对独立于其他因内税收管理的一种专项税收制度。1994年我国对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根据改革的指导思想,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退税范围、计算办法、常规管理、清算检查等作了具体规定。近年来。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目前,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享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主要是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另外还有出口量较小的一些特殊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免税品公司等等。目前这类企业约为10万户。今后随着出口经营权的放开,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户数将逐渐增加。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除免税货物、禁止出口货物和明文规定不予退税货物外、其他货物都可享受退税政策。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从2004年起,增值税的退税率共有5档,分别是17%、13%、11%、8%、5%,平均退税率为12%左右。消费税的退税率按法定的征税率执行。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一是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二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同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下达给各省(区、市)执行。不允许超计划退税,当年的计划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电子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申报、审核、审批,从2003年起启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对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实现了与签发单证的政府机关信息对审的办法,确保了申报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分类根据现行税制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又称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缴纳的消费税。关键词:流转税是泛指所谓以商品为特征对象的税种。就我国现行的税制而言,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税种。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条件1.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2.必须持有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得以从事合法经营,其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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