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问题与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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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问题与对策思考摘要:在今后一个时期,“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对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本文给出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现状,分析其实质并对其进行分类,探讨了我国理想的收入分配格局,提出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并在中长期发挥有效作用的一揽子对策建议,旨在消除我国不合理的居民收入差距、形成合理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关键词:收入差距;收入分配格局;分配制度;收入政策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开始步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并与国际接轨的新阶段,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在诸多挑战中,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扩大问题日益严峻,并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居民收入差距不合理扩大问题已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质量,并引发政治与社会层面的诸多问题。近年来,有关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问题及对策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颇多,但相当程度上存在统计口径不统一,对差距产生的实质与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研究不够深入的问题,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成因分类过于复杂,制度设计与政策工具的配合使用缺乏具体数量(如时间、力度、投入量等)的支撑,系统性和持续性不够。因此,需要结合当前国内外经济政治及社会变革实际,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以期得出有益的成果。一、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现状一般来说,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在总体上可以通过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加以体现,但仅从这三个方面直接体现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难以反映我国居民多元化分层的收入格局,在制度设计和政策建议方面过于宽泛笼统,不易于解决共性问题中的特殊性问题,更不易于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现实社会中多元化的收入差距问题及其他经济社会问题。(一)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表现形式分类根据我国国情,为系统地反映我国全社会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分析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中的合理因素与不合理因素,并研究相应的具体对策,须以国际上通用的基尼系数为参考,将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具体细分为城乡之间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差距、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差距、城镇贫困人口与城镇居民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差距、乡村贫困人口与乡村居民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差距、国家垄断行业与一般竞争性行业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差距、公共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地方公共事业部门)与社会成员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差距、同一行业(部门、企业)内不同职级或岗位成员间实际可支配收入差距等。在分析实际可支配收入差距的基础上,须结合居民实际可享受的社会基本公共福利(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才能够真正反映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出实际差距。(二)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具体表现通过对相关统计资料加以归纳总结,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状况可以通过各年度的实际可支配收入比、生活水平差距以及细分的基尼系数变动等指标具体体现出来。研究表明:2005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已经达到3.7:1.0,如果考虑城镇居民享有的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各类保障性因素,实际上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之比将达到6∶1。①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差距也不断扩大,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1:1.3:1.0,如果考虑东中西部居民享有的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各类保障性因素,实际上东中西部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将达到2.9:1.5∶1.0。我国城镇贫困人口与城镇居民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我国城镇贫困人口与城镇居民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之比已达到3.9:1.0,如果考虑居民享有的各类保障性因素,实际上我国城镇贫困人口与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差距将达到5.0∶1。我国乡村贫困人口与乡村居民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我国乡村贫困人口与乡村居民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之比已达到7.2:1.0。②我国垄断行业与一般竞争性行业居民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差距迅速扩大,我国垄断行业与一般竞争性行业居民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之比已达到7.1:1.0,如果考虑行业内成员享有的单位福利和各类保障性因素,我国垄断行业与一般竞争性行业居民平均实际生活水平差距已达到7.2:1.0。我国公共部门与其他领域社会成员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差距亦迅速扩大,我国公共部门与其他领域社会成员平均实际可支配收入之比已达到3.3:1.0,如果考虑居民享有的单位福利和各类保障性因素,我国公共部门与其他领域社会成员平均实际生活水平差距已达到6.7:1.0。①近年来,我国同一行业(部门、企业)内不同职级或岗位成员间实际可支配收入差距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出现显著分化,其中垄断行业、公共部门、外资企业和上市公司的高层、中层和基层成员实际可支配收入之比达到12:5:1,如果考虑成员享有的单位福利待遇、职务消费和各类保障性因素,我国垄断行业、公共部门、外资企业和上市公司的高层、中层和基层成员实际生活水平差距已达到35:13:1;我国一般竞争性行业、中小企业的高层、中层和基层成员实际可支配收入之比达到5:2:1,如果考虑成员享有的单位福利待遇、职务消费和各类保障性因素,我国一般竞争性行业、中小企业的高层、中层和基层成员实际生活水平差距已达到12:7:1。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在2000年为0.717,2005年为0.77,在2000年已超过0.7这一国际警戒线。二、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实质、扩大原因分类及理想收入分配格局由于我国特有的历史发展沿革、生产力发展水平、人口与自然环境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形态,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问题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其实质与扩大原因不能沿用国际通行的研究分析方式,我国理想的收入分配格局也不能套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收入分配格局。(一)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实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实质是收入分配制度与政策设计滞后于改革开放的进程,收入分配秩序较为混乱,有失社会公平,形成了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已形成“埃菲尔铁塔”型的收入层次和人口阶层规模结构。具体表现为现实收入分配格局中的收入层次和人口阶层规模结构与最优的收入分配格局偏差过大,低收入阶层和中低收入阶层居民比重过大,贫困人口规模较大。在收入分配差距方面具有典型的“二元”结构形态。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关键问题是贫困人口及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与高收入居民群体的差距过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公共部门和垄断行业的不合理收入过高,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高层、中层和基层职工收入差距过大。实际上,居民收入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本身并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机制以及收入分配格局中的收入层次结构和人口阶层规模结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是保持社会合理收入分配格局的基础,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须通过市场机制与政府调节相协调的制度与政策加以实现。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居民收入差距,反映出一定程度居民收入差距的合理收入层次和人口阶层规模结构,能够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对经济社会的健康稳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二)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有多个方面,但主要可分为两大类,一类原因是市场机制因素,另一类原因是体制性因素。解决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对策应针对这两个方面的原因予以设计和推行。市场机制因素主要包含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四世同堂”的生产力格局:原始生产力、手工生产力、机器生产力和现代生产力同时并存)、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要素参与分配、人力资本能力差异、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利益再分配所导致的收入分配差距,这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这些原因是居民收入分配产生差距并逐渐扩大的客观原因。可以通过经济政策设计与推行予以改善。体制性因素的实质是由于体制缺陷,导致制度与政策设计和推行滞后,进而产生不公平的收入分配问题。主要是由不平衡增长、分配不公、灰色收入、垄断收入以及非法收入所形成的不合理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剧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问题。这些原因具体体现为机会不公、起点不公、过程不公和结果不公。这部分因素是导致全民道德水准下降和公平正义缺失的主要原因,也是导致社会成员满意度下降和不和谐的首要原因。这需要通过体制改革和各项制度的设计与推行予以改善。(三)我国居民理想收入分配格局理想的收入分配格局需要与一个国家特定的历史时期、经济状况、自然环境和社会形态相适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形态特征及发展进步的需要,结合我国现有经济基础与人口状况,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应从“埃菲尔铁塔”型的不合理结构过渡到“准橄榄型”的理想结构,具体是低收入阶层占人口比例为5%左右,中低收入阶层占人口比例为20%左右,中等收入阶层占人口比例达到55%左右,中高收入阶层占人口比例为15%左右,高收入阶层占人口比例为5%左右。按照我国当前经济水平、价格总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到2020年,居民理想收入分配格局是:低收入阶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00至5000元范围,中低收入阶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5000至10000元范围,中等收入阶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至70000元,中高收入阶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70000至120000元范围,高收入阶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20000元以上。同时,全社会的教育、医疗卫生、住房、养老、社会救济等基本公共福利和社会保障能够覆盖全体居民。以上理想收入分配格局可以通过合理的制度与政策设计实现。三、解决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合理扩大问题的对策根据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实质、成因以及理想的收入分配格局需要,解决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问题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解决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合理扩大问题离不开坚持改革与发展,坚持依法治国,走市场机制调节与制度政策调节相结合的道路,需要坚定不移地推动我国的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国际化进程。在重视经济法规改革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财政、金融和收入政策工具组合,理顺收入分配关系。通过一系列对策的实施,能够形成较为理想的收入分配格局,最终使国内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以及各地区和行业内部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均达到比较合理的水平。(一)重视基础环节,统筹城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事业从整体上看,城乡居民同等国民待遇和城乡统筹发展将是彻底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合理扩大问题的基础。一是需要通过统筹城乡各项事业发展,积极推行城乡教育一体化、医疗卫生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在全国形成一个城乡互动、工农互补的良性发展新局面。二是需要在国家社会基本公共福利(教育、医疗、住房、基础设施、社保等)提供方面制订缩小城乡差别与工农差别的具体目标和进程计划,经过20到30年的努力,彻底解决我国城乡、工农基本公共福利水平的差别问题。三是各级政府每年需要拿出财政收入的25%左右用于统筹城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四是对于有利于统筹城乡各项公共事业发展的公共基础性投资项目,在税收和贷款条件上应给予大幅度优惠。(二)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重点解决低收入居民群体的贫困问题低收入居民群体或贫困居民群体的边缘化问题,是发展中国家或新兴工业化国家在转型期普遍遇到的严峻问题,是引发社会不安定和导致社会动荡的重大诱因。一是要增加政府专项资金投入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低收入居民群体的收入水平,提高城镇和农村贫困居民的补助和救济标准。二是要对老、少、边、穷等经济落后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通过加大对低收入居民群体教育培训和医疗卫生的投入,不断提高低收入居民群体的素质、知识和技能水平。各级政府每年需要拿出财政收入的15%左右用于重点解决低收入居民群体的贫困问题,真正解决低收入居民群体的温饱、居住、教育、医疗和养老问题。(三)推行财富与收入实名制,强化税收对居民收入的调节作用要在近期利用我国身份证换代、存在外汇管制以及金融、工商和财税系统信息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的契机,彻底实现我国国内财富与收入的实名制,设计科学的税收结构,强化税收对居民收入的调节作用。一是将国家与集体财产、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严格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