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第三季公开课课件(针对11月AFP考试)--(ANC)税务与遗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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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PTM资格认证培训网上公开课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税务与遗产筹划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2声明本讲义讲述内容为课程中相对的重点难点以及学员疑问较多的知识点,不涵盖所有考试范围。AFP资格认证考试范围应以当年《考试大纲》为准。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3税制要素与税收种类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及违章处理等纳税人负税人直接税间接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中国的7类税种价内税价外税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边际税率/平均税率名义税率/实际税率核心要素:其他要素: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4速算扣除数的计算„速算扣除数:是为简化计税程序而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超额累进税额时所使用的扣除数额。反映的具体内容是按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假设4,500<X≤9,000‡则用全额累进税率,应缴税A=X×20%‡用超额累进税率,应缴税B=1,500×3%+(4,500–1,500)×10%+(X–4,500)×20%‡所以,第3级的速算扣除数=A-B=555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5不含税价格该税款含税价格税款=含税价格×税率税款=[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价内税价外税税款=不含税价格×税率税款=[不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价内税、价外税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6„价内税:以含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已知含税价格为105元,税率为5%税额105×5%=5.25元„价外税:以不含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已知不含税价格100元,税率为5%税额=不含税价格×税率=100×5%=5元‡已知含税价格为105元,税率为5%税额=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105/(1+5%)×5%=5元105元5.25元105元100元5元+=价内税与价外税的计算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7„税收管辖权‡居民或公民税收管辖权‡地域税收管辖权„纳税人‡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课税模式‡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分类加综合所得税制„应纳税额计算„课征方法‡源泉课征法‡申报纳税法个人所得税框架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8纳税人的判断(住所标准、居住时间标准)„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92010年7月真题„金融理财师小张有如下四位客户,其中需就其2008年度的境内和境外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①.美籍专家Jack先生,2008年1月1日来中国工作,2009年3月10日离开中国,期间无出境记录。„②.中国公民刘某,被单位外派到其纽约分公司工作2年,2007年3月5日离境,2009年3月4日回国。„③.中国公民李某,2008年被单位外派到其东京分公司工作11个月。„④.某美籍工程师,2008年11月15日来中国工作,2009年2月25日回国。„A.①、②、③B.①、③、④„C.①、②、④D.②、③、④„答案:A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0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步:确定应税所得;„第二步:根据税法进行调整、扣除,得到应纳税所得额;„第三步:确定税率;„第四步:计算应纳税额;„第五步:检查是否有减征等情况,确定最终税款。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征„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三险一金缴费–3,500元„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按国家规定的个人三险一金缴费–3,500元–2,8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自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包含业主工资的成本费用及损失-业主的生计扣除2,000元/月×12„若已知的是经营利润,则应纳税所得额=经营利润+业主当年工资–2,000元/月×1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必要的费用2,000元/月×12=分得的经营利润+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2,000元/月×12„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4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是有加成规定,实际形成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20000元(含)的部分2002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含)的部分302000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5稿酬所得„按次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7财产租赁所得„按次计算„每次收入额减去租赁财产有关的税费和修缮费后的余额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与租赁财产有关的税费和修缮费-800元„每次收入额减去租赁财产有关的税费和修缮费后的余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与租赁财产有关的税费和修缮费)×(1-20%)„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8财产转让所得„按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财产原值-转让时的相关税费„财产原值=买入时支付的价款+买入时的相关税费„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取得的收入额(即无扣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20偶然所得„按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取得的收入额(无扣除)„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2120%三级五级九级税率按次计征,可减除财产原值及与出售资产有关的税费财产转让所得国债免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2008年10月9日(含)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次计征,没有扣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允许减除与租赁财产有关的税费和修缮费(余额与4,000元比较)按次计征4,000以下,扣800元4,000以上,扣20%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不到5万元的部分,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劳务报酬所得按年计征,费用扣除2,000元/月承租承包经营所得按年计征所有直接和间接经营成本,包括任何损失,均可减除。费用扣除2,000元/月(工资不扣)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按月计征按3,500元/月扣除费用(注意附加扣除2,800元/月的情况),法定三险一金免税工资、薪金所得备注调整、扣除应税所得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22税收优惠„特殊宽免和扣除‡个人通过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0%内扣除。„先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若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则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若捐赠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则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3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免税所得„减税所得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23例题——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2011年10月,A应发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后为6,600元,写书稿得到稿酬20,000元,计算A工资收入的平均税率、领取稿酬的实际税率和这个月的平均税率。¾工资上缴个人所得税为:(6,600–3,500)×10%-105=205元平均税率为:205/(6,600–3,500)=6.61%¾稿酬上缴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实际税率为:2,240/[20,000×(1-20%)]=14%那么在2011年10月,A的平均税率为:(2,240+205)/[(6,600–3,500)+20,000×(1-20%)]=12.80%边际税率名义税率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24例题——税收优惠„王芳是一名公务员,2011年10月,取得工资收入6,000元。同月,她参加了单位工会组织的与贫困山区儿童“手拉手”的活动,并当场向一名儿童捐赠了800元,又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山区捐赠了900元,其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不考虑社保缴费)„A.70元B.85元C.95元D.175元„答案:A„解析:直接向贫困山区儿童捐赠的800元不能扣除。„向民政部门的捐赠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应纳税所得额=6,000-3,500=2,500元„捐赠扣除限额=(6,000-3,500)×30%=750元„捐赠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2,500-750元=1,750元„应纳税额:1,750×10%-105=70元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25综合例题„某公民2011年12月收入情况如下:„(1)两处兼职,分别取得工资3,400元、8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缴费);„(2)中奖所得1,000元,全部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灾区;„(3)与他人合作出版一部著作,稿酬8,000元,二人平分;„(4)取得储蓄存款利息500元(2008年10月9日后孳生),购买国债利息1,000元。„请问:该公民2011年12月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共为多少?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26(1)该公民取得的工薪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汇总工薪收入自行申报纳税。其应纳税额=(3,400+800–3,500)×3%-0=21元(2)“个人通过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0%内扣除”。该项偶然所得应纳税额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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