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保荐人《税法》辅导关于税法内容的复习提示2013年考试大纲关于税法的内容没有变化。以往考试与税法有关的内容的命题特点:范围广——涉及诸多税种的政策;重实际——各个税种范围划分、优惠运用。复习的着眼点和方法:要理解;有侧重;会运用。重点复习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重点把握的内容各种行为应纳的税种——增、消、营、土增的征税范围划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运用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各税种在企业经营中的地位•。取得收入纯收益收益形成收益分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种一:增值税一、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加工和修理修配以外的劳务服务暂不实行增值税,一般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不动产之外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销售有形动产属于增值税的范围,而无形资产转让或不动产销售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收营业税。营改增——部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2012年上海率先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各地新旧税制转换的时间不同,北京市为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2012年12月1日。试点地区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自新旧税制转换之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试点行业:1+6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1.研发和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4.物流辅助服务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10注意:试点的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二、对视同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例题】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A.供电局销售电力产品B.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屋C.饭店提供餐饮服务D.自产货物用于投资E.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答案】AD三、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经营行为分类和特点税务处理原则兼营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项目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一律从高从重计税。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种、税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老制度规定:一并缴纳增值税。新制度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混合销售概念: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特点:销售货物与提供营业税劳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基本规定: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应纳税种。一般情况下,交纳增值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增值税,交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营业税。特殊规定: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四、增值税的税率及征收率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不使用税率而使用征收率。17%基本税率——应税劳务及一般货物税率13%低税率——列举的货物税率和征收率零税率——出口货物征收率营改增试点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6%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与销售有因果连带关系的价外收费都应看作是含税销售额,即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在计算时,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要按照如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不能随意跨越次序:(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进项税额的确定和计算当期进项税额可抵扣不可抵扣凭票抵扣计算抵扣当期不可抵进项税转出(一)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以下两种情况:凭票抵扣税——进项税额在正常情况下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进项税。计算抵扣税——特殊情况下,没有取得专用发票、完税凭证,自行计算进项税的情况:(1)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收购农产品的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2)运输费用。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21购进扣税法核定扣税法——自2012年7月1日起,在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这种方式在实际计算上体现出按照销售实耗核定扣除。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不得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的两类处理第一类:购入时不予抵扣:直接计入购货的成本。第二类,已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损失:做进项税转出处理。视同销售计销项税与不可抵扣进项税货物来源货物去向职工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投资、分红、赠送购入不计进项视同销售计销项(可抵进项)自产或委托加工视同销售计销项(可抵进项)视同销售计销项(可抵进项)25税额计算中的特殊规定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26纳税人购买或支付政策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次购买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即用价税合计数抵减增值税额非初次购买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即只能凭专用发票抵税但不能抵价。支付技术服务费2011年12月1日后缴纳的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六、进口货物征税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计税一律使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增值税。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七、出口退税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政策包括:1.出口免税并退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2.出口免税不退税;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1)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2)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3)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单位及个体户都不能自营出口货物,但其中的生产企业可以委托出口货物。【归纳】(1)对上述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施退(免)税。(2)对出口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统称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实施免税。退税率增值税出口货物退税在具体计算时分别不同情况采用规定的退税率、适用税率、征收率等三类情况。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免抵退”税办法,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货物)的工业企业;第二种:“免退”税办法,适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3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主要有免退税,免抵退税,免税三种。出口货物也有按照规定征税不退税的情形。【提示】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增值税处理适用情况免税规定免税货物的出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来料加工复出口;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货物;旅游购物贸易。免退税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征税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劳务;特殊销售对象;违规企业;无实质性出口。【例题】下列各项中,除另有规定外,可以享受增值税出口免税并退税优惠政策的有()。A.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B.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C.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国外投资的货物D.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E.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答案】CDE【解析】选项AB均为免税但不予退税的项目。免抵退税计算【例题】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外购原材料取得进项税额137.7万元,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外销货物取得收入920万元,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出口退税率为13%。该企业6月应退的增值税为:当期应纳增值税=150×17%-[137.7-920×(17%-13%)]=-75.4(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920×13%=119.6(万元)由于119.6万元>75.4万元;则应退税额为75.4万元。八、增值税的税收优惠资源综合利用鼓励节能减排的优惠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软件产品、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的增值税政策1.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其他有关减免税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一旦放弃免税权,其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规定征税,不能有选择地针对某些项目、对象进行放弃,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其放弃免税权声明的次月起36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