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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当前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热点难点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劳动法苑laodongfa.com主任首席合伙人陆敬波律师2陆敬波律师简介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著名劳动法专家;劳动法苑laodongfa.com主任、《劳动法苑》总策划。北京市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分会特邀理事;亚太总裁协会中国分会人力资源委员会主任;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执行副总干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专家(兼职)仲裁员;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3三、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当前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热点难点4(一)休假条件一、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二)休假天数(三)休假排除(六)法律责任(四)休假方式(五)休假补偿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一)休假条件问题:连续工作: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吗?注意:法定年休假VS福利年休假6(二)休假天数累计工作年限:休假天数:问题:累计工作年限:休假天数:福利年休假如何处理:1年10年20年5天10天15天7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寒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事假: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病假: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三)休假排除问题: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等能够冲抵吗?单位可否增加排除情形?福利年休假如何处理:8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问题:何时休谁说了算?(四)休假方式9(五)休假补偿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问题:补偿与否谁说了算?日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补偿是3倍还是4倍?福利年休假如何处理:10(六)法律责任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问题:赔偿金的条件:单位单方买断年休假的代价:3倍还是6倍?11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何时出台(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规章制度121、签订情形(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实务操作131、签订情形(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用人单位有选择权吗?14(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过错性解除,见P49)和第四十条(非过错性解除第一项、第二项,见P51)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5A、“连续”(1)单位间的连续(2)合同间的连续(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6B、“两次”(1)自动顺延(2)提前延长(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7(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实务操作(1)严把入口关(2)首次合同期限(3)把好续签关(4)用好岗位协议(5)完善绩效管理(6)完善薪酬管理(7)健全劳动纪律181、讨论程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三)规章制度2、协商程序:工会或者职工代表;3、协商不成:由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审议并作出决议。19(一)仲裁时效延长(二)举证责任倒置(三)“一裁终局”三、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1、时效期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时效中断: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3、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4、特殊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仲裁时效延长211、举证原则: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举证倒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问题:这些倒置的证据一般有哪些?(二)举证责任倒置22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1、案件范围:(三)“一裁终局”23劳动者原因:劳动者对上述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终局除外:(三)“一裁终局”24单位原因: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2、终局除外:(三)“一裁终局”25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终局除外:(三)“一裁终局”26当事人对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3、一裁二审:(三)“一裁终局”27四、互动答疑http:劳动法咨询热线:上海:021-58788110北京:010-84476761苏州:0512-68055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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