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新税收政策主要内容介绍周显文13700115252zhouxianwen1969@126.ccom增值税-2-税制改革的日程表出口退税体制改革1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2增值税转型3消费税调整4个人所得税改革5燃油税8城乡税制改革7物业税6环境税9遗产税10-3-内容介绍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概念、背景和意义二、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主要修订内容三、增值税主要税收策划-4-内容介绍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概念、背景和意义-5-(一)增值税转型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为课税对象,以增值额为税基的新型商品和劳务税。该税被称为多环节间接税的现代形式。按照“进项税额”的扣除方式,增值税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只允许扣除购入的原材料等所含的税金,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二是所有外购项目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在内,所含税金都允许扣除。通常前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后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6-(一)增值税转型概念所谓增值税转型,是指将增值税由现行的“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在目前世界上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7-增值税转型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5、《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6、《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8-(二)增值税改革背景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步骤:自2004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东北三省一市选择8个行业;自2007年7月1日起在中部六省26个城市的8个行业;自2008年7月1日起,在内蒙古东部5个盟市、四川地震严重的51个灾区先后开展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内容,除了允许纳税人抵扣新购进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外,还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恢复到17%。-9-(三)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意义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后,将消除我国当前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明显降低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税收负担,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措施。在目前国际经济明显委靡的形势下,适时推出消费型增值税政策,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10-10四个一:一转、一降、一升、一延长。“一转”,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一降”,就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一升”,就是金属与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税率由13%恢复至17%;“一延长”,就是将纳税人申报纳税时间由10日延长至15日。(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特点-11-二、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主要修订内容-12-二、增值税条例及细则主要修订内容(一)固定资产的抵扣1.总体精神: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购进、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或者自制、改扩建、安装的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总体上允许抵扣的同时,与其他货物一样,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13-•2.固定资产的概念:固定资产专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包括不动产。(一)固定资产的抵扣-14-(一)固定资产的抵扣3准予抵扣固定资产范围:(1)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2)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3)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4)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机动车。(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不在内)-15-准予抵扣固定资产范围表项目增值税转型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购置时间2009年1月1日起准予抵扣固定资产的情形(1)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2)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3)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4)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机动车。固定资产的界定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规定: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16-CASE1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当年实现增值税应税收入1000万元,当期采购原材料800万元,当期购进固定资产200万(折旧期限5年),当年计提折旧额40万元,计算当年企业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当期应纳增值税=(1000-800)×17%=34万固定资产折旧允许抵扣当期应纳增值税=(1000-800-40)×17%=27.2万固定资产允许抵扣当期应纳增值税=(1000-800-200)×17%=0-17-固定资产是否允许抵扣应税收入应纳税额增值税税负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1000343.4%固定资产折旧允许抵扣100027.22.72%固定资产允许抵扣100000税负情况一览表-18-(一)固定资产的抵扣•固定资产抵扣需掌握的要点:(1)对时间界限的确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论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否在2009年1月1日后开具,均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里所讲的“已购进”是指按照会计核算的规定,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19-固定资产扣税凭证的时间要求1、对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90日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2、对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取得的公路、内河税控运输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90日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购进固定资产取得的铁路、海洋、管道、航空等非税控运输发票,需在开票之日起90日内申报抵扣;3、对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在开票之日起90日内申报抵扣;4、对购进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机动车所取得的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90日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20-(一)固定资产的抵扣固定资产抵扣需掌握的要点:(2)对可抵扣凭证的确认可用于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及税控设备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和税控设备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先认证后抵扣。-21-(一)固定资产的抵扣•固定资产抵扣需掌握的要点:(3)对不得抵扣项目的界定①、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②、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③、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2-(3)对不得抵扣项目的界定◆④、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不得抵扣。◆⑤、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不得抵扣。◆⑥、房屋、建筑物不得抵扣。(一)固定资产的抵扣-23-(一)固定资产的抵扣•固定资产抵扣需掌握的要点: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指小汽车,主要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例如小轿车、越野车、面包车、23座以下的中巴等-24-(一)固定资产的抵扣(4)改变用途或非正常损失已抵扣税额的处理改变用途: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特别提醒:混用于生产应税和免税货物的固定资产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耗用的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所耗用的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25-非正常损失的进项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将“自然灾害”从非正常损失中剔除。意味着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损失其进项不必再转出。明确了“非正常损失”的范围: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损失。-26-货物用于交际应酬不得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购进用于交际应酬的货物,不得抵扣进项。比如,企业购进办公用品的进项可以抵扣,但购进的用于交际应酬的烟、酒等货物则不得抵扣进项。-27-(4)改变用途或非正常损失已抵扣税额的处理纳税人已抵扣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用于非应税项目或非正常损失,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一)固定资产的抵扣-28-(5)取消对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取消对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调整后《目录》自2008年12月15日起执行,即2008年12月15日及以后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为准),其进口设备一律按照调整后的《目录》执行。(一)固定资产的抵扣-29-(5)取消对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对老项目有一定的过渡期。为保证《目录》调整前审批的老项目顺利实施,对2008年12月15日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其进口设备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仍按照调整前《目录》执行。但对于按照调整前不符合免税条件,而按照调整后《目录》符合免税条件的,自2008年12月15日起,可以按照调整后《目录》执行。货物已经征税进口的,不再予以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国内投资项目项下申报进口的设备一律按照调整后《目录》执行。(一)固定资产的抵扣-30-(6)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已获准项目的过渡措施。外商投资企业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含本日)购进的国产设备,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可选择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增值税退税政策。(一)固定资产的抵扣-31-(6)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国产设备的增值税额,不得再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一)固定资产的抵扣-32-(二)明确部分销售方式的纳税义务(1)直接收款方式目前很多交易已经不使用提货单,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即可确认销售实现。因此,新的实施细则在对直接收款销售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表述中删除了“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内容。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即可确认销售实现。-33-(2)赊销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方式•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将分期收款作为企业的融资行为,按照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