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服务协议合同【精选4篇】时间的步伐总是很快,忙忙碌碌的工作也要结束了,那么我们要准备写这一段时间工作总结了,写总结有利于提高工作能力,做好总结可以更好的避免错误经过收集,网友分享的“留学服务协议合同【精选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留学服务协议合同【第一篇】甲方:______乙方:______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就乙方办理____移民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签证申请类别:1甲方作为______政府核准的专业性资讯移民事务所,接受乙方委托,全权为乙方办理技术移民/留学申请事宜。二双方应尽义务: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有关移民申请的咨询服务包括:为乙方进行其申请可行性评估并选择最佳方案;指导并协助乙方准备申请材料、填写表格、设计档案、起草法律陈述材料并以法定移民代理身份与有关当局、海外使领馆接洽,协调申请审理进展等事宜。3乙方保证积极配合甲方,并在有关当局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供各种申请辅助材料其中包括公证材料、相片及个人简历等,并及时通知甲方有关个人情况的变化(如就业、地址、婚姻及家庭状况等)。4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是准确的并与事实相符的资料。三费用及交付方式:5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聘金总额a$______澳元(美元)。此款项分贰期付清:首期应付a$______澳元(美元),第二期应付款项为a$______澳元(美元)。6甲方收到乙方的首期付款后,立即为乙方开展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服务内容。7当乙方收到有关移民当局发出的体检通知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二期付款。8如乙方拒绝向甲方支付第二期付款,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提供一切服务,乙方已经支付甲方的聘金即为甲方支付甲方之劳务费。9乙方自行承担向有关当局(包括______移民当局)缴纳的申请费和复审费。四退款条件及保证:10甲方保证在乙方的申请遭到有关当局的最终拒绝后,除下文所述第11、12、13条情况,甲方将退还乙方所缴付的全部聘金。11如乙方因体检问题、品行问题或提供伪证而导致其申请遭到______移民当局拒绝,乙方所缴付的全部聘金将不予退还。12如果乙方在申请未获最终结果而中途自行从有关当局或甲方撤出其申请,或因为没有及时通知甲方有关地址变更而导致申请失败,其已交付甲方的所有聘金均不能退还。13如果乙方由于英语考试达不到应有的要求,或因政府改变移民政策及条例(如提高移民分数线等)而遭到拒绝,______%的聘金不予退还。14当乙方向甲方提出退款要求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以甲方开出的正式收据为凭证,甲方在收到此要求后的十四天内退还乙方相应的聘金。15本协议未尽事宜,将在此后具体协作过程中由甲、乙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解决,协议双方均已阅读、理解并同意上述各条款之规定,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名:乙方签名日期:留学服务协议合同【第二篇】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编号:签署本合同前注意事项1.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2.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3.本合同以盖有中国XX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XX正式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为有效合同。4.本合同中涉及的中介服务费必须向中国XX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XX财务交纳(或汇入中国XX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XX指定账户中),以收到中国XX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XX开具的正式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中国XX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XX的正式票据,受托人有权停止履行该合同中任何的责任并对委托人交付的费用不付任何责任。5.本合同中涉及学校申请费、使馆签证费、注册费、学校医疗保险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学费、押金等,必须由受托人通知委托人向中国XX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XX财务或相关学校、领馆等机构交纳,以收到中国XX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XX或办事处开具的代收款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中国XX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XX开具的代收款票据,涉及一切款项转、交、退等责任,受托人概不负责。6.委托人在办理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护照、公证、体检、翻译、机票等杂费应向有关办理机构缴纳,如委托受托人代办,款项必须向中国XX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XX或办事处财务交纳,并以中国XX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XX开具的代收款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中国XX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XX的代收款票据,受托人对此业务概不负责。中国XX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XX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XX编码:联系电话:Email:委托人代理人(或监护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XX编码:联系电话:Email:受托人:中国XX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XX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项目及费用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国家)留学;留学层级属(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预科)。第二条委托人的服务费分两次支付给受托人,分别为一次服务费和二次服务费。本协议签订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收到一次服务费、申请院校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学校申请手续。受托人获得所申请的院校录取通知书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二次服务费。受托人收到该款项及签证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签证申请手续。委托人申请院校的数量及相应的服务费分别如下:(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A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一所院校。服务费共计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元人民币。□B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两所院校。服务费共计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元人民币。□C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三所院校。服务费共计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元人民币。第三条其他费用(以下费用委托人可以自行交纳,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转交):a.校方要求交纳的相关费用(院校申请费、留位保证金、学费、医疗保险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等):由委托人按申请院校的要求交纳;b.使(领)馆签证费:由委托人按递交签证时前往国使(领)馆具体要求交纳;c.体检费:由委托人按前往国使(领)馆指定医院的要求交纳。d.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代办公证,公证费由委托人按公证处的要求交纳;e.以及交纳以上费用可能发生的银行手续费。f.委托人如果委托受托人申请多于3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每增加一所,委托人需另外支付受托人中介服务费,此费用无论学校录取与否,都不退还。具体参见《补充协议》。二、受托人义务第四条提供信息1.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自费留学咨询服务,介绍拟留学国家教育制度和申请院校的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2.结合委托人条件帮助委托人选择前往国的学校和课程。委托人选择的拟留学国家的院校名称如下:学校1.专业:学校2.专业:学校3.专业:委托人获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申请成功。若委托人需要延期录取通知书,双方协商一致后,受托人可为委托人按照拟留学国家院校及使馆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第五条申请入学1.受托人帮助和指导委托人填写各类申请表格;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2.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第六条办理签证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有关手续。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3.若委托人签证申请被拒签,委托人需要再次办理签证有关手续,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受托人可协助委托人再次申请赴拟留学国家留学签证的有关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第七条其他1.受托人代表委托人与其所申请的学校及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联系所有相关事务,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指定需与委托人本人联系的情况除外;2.若委托人需要受托人为委托人安排住宿,接机等服务,受托人可为委托人联系。3.如委托人为18岁以下学生,应委托人及其代理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委托人为受托人代为联系在拟留学国家的监护人服务;4.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三、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第九条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第十条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若委托人无法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应与受托人协商,确定提交日期。第十一条委托人一经选择了相关的专业或学校,不应随意改动;如果委托人坚持更换已选定的专业或学校,由此引起的费用及损失由委托人负担;第十二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和委托人担保人或家庭成员的地址、单位、收入等发生变化,须立即通知受托人,以便受托人通知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或移民局;第十三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拟留学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第十四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四、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全部义务而未被所申请院校录取,委托人可凭校方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退还委托人一次服务费。第十六条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的全部义务却被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拒签的,委托人可凭使(领)馆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分别退费:(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A类:退还服务费共计元人民币;□B类:退还服务费共计元人民币;□C类:退还服务费共计元人民币;第十七条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第十八条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协议,则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服务费。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第十九条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签证后,视为合同、协议履行完毕,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费。第二十条委托人通过受托人申请院校、办理签证过程中向所申请院校、驻华使(领)馆或政府部门交纳的费用,由委托人按照相关主体的退费规定向相关主体主张退费。受托人可以协助委托人进行有关的退费追索,但不负任何责任。第二十一条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退款所需资料(具体包括本合同和交纳服务费单据原件、校方或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的拒绝证明、委托人退费申请书)后,7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相关规定退费。委托人可以亲自办理退费手续,也可出具有委托人正式签字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退款,委托人必需在委托书中详细注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与委托人的关系以及授予他(她)的权利等。受托人将通过银行汇款或以现金方式向委托人退款,并解除合同。所需银行汇款手续费由委托人负担。如委托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退款要求,即视为委托人放弃。五、不可抗力条款第二十二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战争、外交纠纷、签证政策变化等)的影响,导致申请学校及办理签证延误或停止,受托人将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受托人可为委托人顺延办理。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签证政策变化等。第二十三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本合同对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影响范围之外的情况不负责,如由中国政府、中国大学、拟前往国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