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收入、费用和利润收入费用利润第一节收入收入概述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一、收入的概述1.收入的含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2.收入的特征收入在企业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可能表现为资产增加、也可能表、现为负债的减少,或两者兼而有之。收入能导致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增加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3.收入的分类收入按其取得和来源分为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二、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标准(同时满足)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二)商品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1.一般销售业务核算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2.特殊情况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款的情况下的处理(如购货方资金周转暂时存在问题)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借:应收账款——应收销项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当购货方条件好转时借:应收账款——XX企业贷: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3.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销售折让是销售企业因商品质量存在问题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购买方的减让。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4.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只须将已计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科目。(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一般均应冲减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3)若销售退回是属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商品并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日之间发生的,则除应在退回当月作相关的账务处理外,还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冲减报告年度的收入、成本和税金。销售退回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日之间,应冲减报告年度的收入、成本和税金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借:库存商品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发生在其他时间,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5.分期收款的会计处理发出商品时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产成品约定收款日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比例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6.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1)视同买断经济交易与事项委托企业受托企业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受托方销售商品,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受托方按协议价将款项汇给委托方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借: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受托代销商品借:受托代销商品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2)收取手续费经济交易与事项委托企业受托企业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受托方销售商品,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受托方将货款净额交给委托方借:委托代销商品贷:库存商品借:受托代销商品贷:代销商品款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借:受托代销商品款贷:受托代销商品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主营(其他)业务收入借:销售费用贷:应收账款练习:1.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50000元,增值税额8500元,商品已经发出,并已经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该批商品成本为32000元。2.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40000元,增值税额6800元,商品已经发出,该批商品成本为29000元。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出面值为46800元的不带息商业汇票一张。3.2008年4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产品,产品成本为40000元,根据合同约定,该批商品按照正常的销售价格60000元及相应的增值税额10200元进行结算。B公司收到产品首次支付全部增值税额及相应的2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每月月末等额支付,分4次付清。4.甲公司在2008年6月1日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为及早收回款项,甲公司和B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B公司在6月9日付清货款。5.甲公司在2008年6月15日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8000元,货到后B公司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与5%的折让.B公司提出的销售折让要求符合原合同的约定,甲公司同意并办妥相关手续,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假定此前甲公司已确认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款项尚未收到。6.甲公司在2008年8月18日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7000元,为及早收回款项,甲公司和B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B公司在8月27日付清货款。2008年12月6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7.甲公司和B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款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40000元。协议约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60000元,增值税额为10200元;B公司应在协议签订时预付50%的货款(按照售价计算),剩余货款2个月后支付。8.甲公司于2008年3月3日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60000元,甲公司在商品发出时已得知B公司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甲公司收回货款的可能性较小,但为了减少存货的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B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甲公司仍将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2008年11月甲公司得知B公司经营状况逐渐好转,B公司承诺近期付款。12月6日收到款项。9.甲公司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向B公司销售甲商品50件,协议价为每件2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每件120元,增值税率17%,甲公司收到B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B公司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12000元,增值税2040元。假定按代销协议,B公司可以将未销售出去的商品退回给甲公司。10.甲公司委托B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该批商品成本为每件60元,合同约定B公司应按照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照售价的10%支付手续费。B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B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B公司开具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三、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且资产负债表日能对该项交易的结果作出可靠估计的,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可靠估计的标准: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交易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的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估计。§劳务的完成程度的确定方法:①已完工的测量②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③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费用的公式:本年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收入本年确认的成本=劳务总成本×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成本(二)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不能可靠计量时的处理§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同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不确认利润。§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金额确认收,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结转成本。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确认为损失。§如果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则不应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第二节费用一、费用的概念◆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二、费用与资产、成本和损失的关系◆费用与资产◆费用与成本◆费用与损失费用是为取得某项资产而耗费的另一项资产成本是对象化的费用三、费用的确认与计量(一)费用的确认*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一般原则*权责发生制*配比↓按因果关系加以确认按期间配比加以确认(二)费用的计量◆计量标准的选择——通常是实际成本客观性◆选择的理由可验证性(三)期间费用1.管理费用2.销售费用3.财务费用第三节利润一、利润的构成利润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它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二、利润的计算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三、营业外收支的内容(一)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二)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盈损失、非常损失等本章适用的会计准则中国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国际会计准则《IAS18——收入》《IAS11——建造合同》《IAS12——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