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不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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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瞒收入老板被判刑2005-01-0714:09:45近日,河南省某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公司偷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不久前,郑州市金水区地税局稽查分局对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不法行为:向被施工单位开具收据而未登记入账,偷逃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向对方开具发票,但仍未登记入账,偷逃所得税。该公司因此少计收入达1064771.62元,少缴税款94281.48元。其偷税数额超过1万元,且偷税比例为63.68%,超过30%,已涉嫌构成偷税罪。金水区地税局稽查分局对其作出补税94281.48元,并处1倍罚款的处理决定后,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中国税务报指使别人做假账台方老板被判刑【正文】苗睿孙文胜日前,天津市津南区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查明天津市某五金器材公司台湾籍女老板高某,伙同总经理张某指使企业会计偷税。法院经过审理,分别以偷税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以罚金7.5万元。对该五金器材公司,津南区国税局作出了补税、罚款7.26万元的处理。据了解,天津市某五金器材公司1991年5月由天津市某贸易经理部与台湾方合资成立,户籍在台湾省台水县的高某担任董事长。1997年12月,张某承包了该公司,与高某共同经营。高某、张某指使该公司会计伪造记账凭证,将公司销售给天津某电子器材厂价值50万元的电磁桌元器件,采取直接收款、挂靠“短期借款”账户的手段偷逃税款。津南区国税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查实此案,对该公司作出补税和罚款的决定。近日,深圳某公司因隐瞒销售收入520万元,偷逃增值税20万元,被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国税分局依法查处。该公司除被税务机关依法追缴20万元税款外,还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据了解,该公司是一家从事布料经营的贸易公司,其货源既有我国大陆的,也有来自台湾的。该公司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所有的业务发票似乎全部都入了账,从表面上看,是一家经营守法、自觉纳税的守法户。但是,税务机关在税务清查中,却发现这家“正规经营”公司在2001年向沙井国税分局申报的销售收入只有55万元,而实际销售收入为580万元,隐瞒销售收入520多万元,偷逃增值税20万元。该公司虽然辩称自己所隐瞒的销售收入是帮一家台湾企业在大陆境内销售布料的收款,却不能提供他们从事代理服务的有效证据,而台湾公司在我境内销售货物又没有设置相应的机构或场所。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该公司的有关负责人不得不承认了该公司隐瞒应税销售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的偷税行为。申报收入与经营规模存在较大差距发现偷税【正文】基本案情;济南某集邮精品总汇,私营独资企业,办有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商业零售业,现有从业人员4人,主要从邮票、集邮用品及工艺品的销售,适用4%的税率,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1年12月份,某国家税务局对该单位2001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经账面检查没有发现任何情况,在其商店查看时,发现该单位销售商品种类繁多,营业面积约70平方米,其二层还有一个10平方米的仓库,销售商品与其库存明细账账面数极不相符,其每年房屋租赁费5.1万,销售费用及人员工资2.9万元,申报收入较少,与经营规模存在较大差距;检查人员怀疑有账外经营情况,遂对该单位经理进行询问,并要其提供相应的资料,其经理百般辩解,说部分货物是朋友放在他这里代售的。在检查人员的一再要求及税法的强大震慑下,才拿出文件夹,发现其中夹着大量供货合同及进账单,其中大部分账面没有记载,随后又在其办公抽屉中,发现该单位自记的真实内部收入账;经调查核实该单位2000年申报收入180001.25元,实际收入886257.8元,隐瞒收入706256.55元;2001年1~11申报收入54160.25元,实际收入348528.71元,隐瞒收入294368.46元;造成偷税40025元,在铁的证据面前,该经理不得不承认账外经营的实施,造成偷税的事实。案件处理;《税收征管法》规定和《增值说暂行条例》的规定,该单位应补缴税款40025元,加收滞纳金9336.71元,处以罚款20012.5元。鉴于该企业以上偷税事实,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另案处理。案例分析:该单位采取账外经营隐匿收入的方法偷逃税款,其偷税手段隐蔽,仅从账面上检查难以发现问题,不要被业户的百般辩解所迷惑,应从多方面入手,在细小中发现问题,不要放过蛛丝马迹。该单位偷税的问题,暴露了部分企业经理纳税意识的淡薄,对税法掌握不够,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加强对税法特别是对税收征管法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产品合格纳税就“合格”吗【正文】2004年2月20日,邮递员给安徽省淮南市国税稽查局送来一封很普通的信件。当稽查局办公室的张主任拆开信时,信中滑出一张无文头的便签和一张《产品合格证》。信中说:“某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锅炉高压容器虽然有《产品合格证》,但质量不合格,无法使用。我们要求退货,遭厂家拒绝。由于购货时生产厂家未给开具货款发票,因此向你们举报该厂偷税问题,请求查处。”张主任随即作了登记并报经局长签批后,作为举报案源下达举报中心进行专案查处。迂回佯攻初露端倪稽查局检查人员来到位于该市西部的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经调查了解,该公司原是淮南市属国有企业,主要生产化工机械及压力容器等产品,由于管理、经营不善,多年来一直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2002年初开始处于生产自救阶段,2002年10月23日被某煤炭公司收购。检查人员对该公司2002年1月~2004年1月的账簿进行全面检查后,重点检查该公司银行存款、预收账款、产品销售收入等会计账簿。他们虽发现“预收账款”贷方有大量余额,且预收的多笔款项均早已进入银行账户,但从公司账面上没有发现销售不计收入等偷税证据,询问公司财务人员,其一口咬定是预收货款,检查一时陷入了僵局。但是,检查人员并没有停止调查工作,他们分析认为,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并非紧俏商品,购买方不可能没拿到货而提前支付大量货款。几天后,检查人员再次来到该公司,要求其提供产品购销合同,经逐笔核实,其出示的购销合同均是已作收入入账且已计提税款的合同,并不能证明预收货款销售的成立。检查人员断定,该公司挂账的所谓预收货款,要么未与购货方签订购销合同货物就已销售,要么销售已实现该公司未开发票,收入被隐瞒了。检查人员不露声色,又对该公司《产成品和在产品明细账》进行了详细检查,发现部分产品成本也未结转。通过进一步核对《产品购销合同》,他们惊异地发现,其未结转成本部分的产成品均已超过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且余额正好与预收账款贷方余额相符。同时,他们还在《产成品和在产品明细账》上发现了该公司财务人员用铅笔注明的“货已发,票未开”的字样。至此,该公司企图利用预收货款瞒报销售收入、进而偷逃税款的行为初露端倪。揭合格证之谜事情真相大白有了上述证据,检查人员已心中有数。为全部揭开该公司瞒报销售收入偷逃税款之谜,检查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朱某进行了询问。“你公司销售的产品都与购货方签订了购销合同吗?”“我公司的所有销售都签有合同。”朱某略带惊慌地回答。“你能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吗?”朱某眼睛一转说:“我公司所有完工产品在交付购货方时,都附有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产品合格证》,不信你们可以问技术监督局。”同时从脸上似乎表现出,我们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看你们还能有什么办法的得意神情。有了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难道在纳税方面就真的“合格”了吗?为了掌握证据,检查人员将该公司提供的《产品购销合同》与《产成品和在产品明细账》进行了核对,发现凡明细账上记录的产品,确有省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产品合格证》,且编号与《产品购销合同》上注明的号码完全相符。带着深深的疑问,检查人员走访了技术监督部门。经核对,该公司终于露出了马脚。原来与购销合同能对得上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合格证,而另外一部分虽有《产品合格证》,但没有购销合同,产品金额正是检查人员先前在《产成品和在产品明细账》中发现的注有“货已发,票未开”字样的产品金额。至此,某机械有限公司企图利用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掩盖其销售不计收入偷逃税款的案情被揭穿。经计算,该公司在2002年1月~2004年1月期间,利用虚列预收货款、销货不开发票的方法,共瞒报销售收入242.2万元,偷逃增值税35.2万元。在铁的证据面前,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某不得不签下了自己的名字。由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已涉嫌构成犯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中。账外经营偷漏增值税行为【正文】首先,核查资料.初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账外经营。审计时可以采用分析性复核技术,将企业本年度的销售账簿、原材料购领账簿、水、电等主要项目的支出数额进行对比,如果本年度的原材料、水、电等消耗数额与以前年度相当或者大于上年度,而销售簿上所反映销售数额却低于上年度,则基本可以判断出该企业存在账外经营、偷漏增值税等问题。这一步实际上利用了收人与支出的配比原则,从企业的生产流程人手,审查其原材料的消耗,水电费的消耗,这些因素都是与生产过程存在因果关系的,你生产多少产品,实现多少销售收人就需要多少原材料、水电的消耗与之相对应,用这种方法来判断是否存在账外经营的行为非常有效。其次,实施全面审计,寻找证据。既然已经判断存在账外经营的行为,那么下一步就要找出证据。作者认为审计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人手:①现场观察,到生产现场走访职工,了解产、供、销等方面的情况。②审阅企业年度生产销售计划、年终生产、销售业绩考核资料、生产定额、工资定额、运费支出等原始资料,看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数据,如年终销售业绩考核数明显大于账面销售数;原材料消耗定额没有增大,而消耗量增大;账面销售量减少,装卸工资定额没有提高,而年度装卸工资总额在定额没有提高的情况下却有所增长等。这一步中,我们不难看出账外信息的重要性,就账查账往往无法发现账外经营行为,同时在寻找证据过程中把充分利用账外信息和企业生产流程特征紧密的结合起来,这一点尤为重要,同时,也是实际操作中的难点。最后,做好延伸审计。就是根据第二步审计出的企业与有关单位进行账外经营的情况对有关单位进行财务延伸审计,核实账外经营偷漏增值税的具体数额并作出相应的审计处理。电子商贸公司现金不入账及虚开发票偷税案中国税网一、案情(一)检查方法及主要违法事实M市某电子商贸公司属私营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通讯电子设备,销售对象为省内各县(市)电信局、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单位。1997年12月,市国税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该电子商贸公司开业3年来偷税达400万元。根据群众举报,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进行了税务稽查。在稽查过程中,税务机关通过内查外调,多方调查寻找有关资料和证据,对账外资料进行逐笔登记核对,并到有关购货单位,如电信局、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单位进行调查核对取证。根据对该公司1996年7月至1997年10月的纳税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存在以下偷税事实:1.多头开户该企业在银行非法开设辅助账户,未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经查非法账户多达4个,将部分销货款私存在这些账户中,隐匿销售收入,达到偷税的目的。2.采取收现金不入账的手段,偷国家税款经查,从1996年7月至1997年10月收取现金不入账坐支达111738.10元,偷增值税16235.45元。3.采用开大头小尾发票的手段偷税经查,该企业在1996年7月至1997年10月,采用开大头小尾、更改购货单位名称的手段进行偷税,共计开出普通发票252份,差额达9979892.10元,偷增值税1450069.80元。(二)处理结果该公司多头开立账户、收取现金不入账、开大头小尾发票的行为,已构成偷税,企业负责人对上述事实也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其作出了补税1466305.25元、罚款1466305.25元的处罚。二、分析1.透过此案可以看出,在相当一部分企业中存在着偷税问题。据该公司经营负责人在交待书中说,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所以采取了现金收入不入账、开大头小尾发票的手段进行偷税,维持经营。正是这部分人存在着“抓住算,抓不住赚”的侥幸心理,才敢于铤而走险。他们的这种做法,扰乱了正常的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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