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行为税(一)知识目标•掌握印花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掌握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熟悉印花税的纳税申报。(二)技能目标•掌握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掌握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第一节印花税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对合同、书据等凭证,凡属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凭证,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各就其所持凭证所载的金额依率纳税。二、税目、税率(一)税目•购销合同ﻼ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等合同。•加工承揽合同ﻼ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ﻼ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ﻼ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货物运输合同ﻼ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仓储保管合同ﻼ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舱单、栈单等。•借款合同ﻼ借款合同,即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所签订的合同,以及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因此,融资租赁合同也属于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ﻼ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财产保险合同,分为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农牧业保险五大类。•技术合同ﻼ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产权转移书据ﻼ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力转移合同。•营业账簿ﻼ营业账簿是指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设立的账册,按其反映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权利、许可证照ﻼ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二)税率税目计税依据税率1.购销合同购销金额0.3‰2.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或承揽收入0.5‰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收取费用0.5‰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承包金额0.3‰5.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1‰6.货物运输合同运输费用0.5‰7.仓储保管合同仓储保管费用1‰8.借款合同借款金额0.05‰9.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费收入1‰10.技术合同合同所载金额0.3‰11.产权转移书据书据所载金额0.5‰12.股权转让书据股权转让金额1‰13.资金账簿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0.5‰14.其他账簿件5元15.权利、许可证照件5元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1.一般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均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2.特殊规定•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同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然后计算应纳税额。•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5元定额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不论合同是否兑现,均应贴花。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采取以货易货方式签订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应按新的分包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计算应纳税额。•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纳税人按照比例税率计算税额缴纳印花税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金额×适用税率•纳税人按照定额税率计算税额缴纳印花税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每件适用税额四、税收优惠•印花税的优惠设定主要有如下几方面:ﻼ对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则应另行贴印花。ﻼ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所谓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扶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ﻼ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ﻼ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是指我国的各专业银行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发放的无息贷款,以及由各专业银行发放并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贴息的贷款项目所签订的贷款合同。ﻼ对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ﻼ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ﻼ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对该类合同免税,是为了支持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减轻农牧业生产的负担。ﻼ对特殊货运凭证免税。这类凭证有:军事物资运输凭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凭证和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凭证。ﻼ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的减免。五、征收管理及账务处理(一)纳税方法1.自行贴花•纳税人发生应税义务时,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完纳税款。对国家政策性银行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准,可在3年内分次贴足印花。2.汇贴或汇缴方法•对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适用汇贴或汇缴税款的办法。ﻼ以缴款书或完税证代替贴花的方法ﻼ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法3.代扣税款汇总缴纳的方法(二)纳税环节•印花税应当在凭证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具体是指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三)纳税地点•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对于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订合同应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及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四)纳税申报•印花税通常采取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对实行汇贴或汇缴办法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纳税期限为次月10日前。(五)违章的处罚•印花税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ﻼ纳税人在应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划销的,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汇缴纳税人的汇缴许可证。ﻼ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ﻼ伪造印花税票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ﻼ纳税人未按照税法规定保管纳税凭证,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节车辆购置税一、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一)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购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二)征税范围•汽车包括各类汽车。•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电车包括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无轨电车是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缆线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有轨电车是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挂车包括全挂车和半挂车。•农用运输车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三)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二、应纳税额•车辆购置税按照规定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一)计税依据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增值税税款。2.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依据为0。4.其他方式取得自用的应税车辆•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确定。5.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了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二)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ﻼ应纳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ﻼ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例12-3】丙公司2008年3月2日,从某4S店内购买红旗轿车一辆,含增税价款为234000元,款项已付。要求:计算丙公司应纳的车辆购置税。ﻼ计税价格=234000÷(1+17%)=200000元ﻼ应纳的车辆购置税=200000×10%=20000元四、税收优惠•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免税。•农用三轮车免税。•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国务院决定对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五、征收管理及账务处理(一)纳税地点•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纳税期限•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