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工作总结范文情况报告范例(精选4篇)【参考指引】此例优秀文档“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工作总结范文情况报告范例(精选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以供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工作总结情况报告【第一篇】紧张而忙碌的一个学期的工作即将结束,回顾一个学期的历程,感觉特别充实。让我更加认识到了:一份耕耘就有一份收获。我和学校每一位老师一样,认认真真地对待每一件事、每一份工作,做到勤勤恳恳,扎扎实实,脚踏实地地做好一个教师的本职工作,认真完成学校领导交给我的任务,虚心向各位老教师和优秀教师学习先进的教学经验,并注意不断阅读有关教育教学理念和实践的书籍,充实自我。为了不断的总结经验,更好的工作,特将一个学期的工作总结如下:一、思想认识。一个学期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确立了“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学生主动发展”为中心的教学思想,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重视激发学生的创造能力,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这学年里,我在思想上严于律己,热爱教育事业。时时以一个党员的身份来约束自己,鞭策自己。对自己要求严格,力争在思想上、工作上,在同事、学生的心目中树立起榜样的作用。一学年来,我还积极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配合领导和老师们做好校内外的各项工作。二、教学工作。在教学工作方面,整学年的教学任务很重。我争取多听课,从中学习别人的长处,领悟其中的教学艺术。每上一节课,我都做好充分的准备,我的信念是-决不打无准备的仗。在备课过程中认真分析教材,根据教材的特点及学生的实际情况设计教案。(1)课前准备①认真钻研教材,对教材的基本思想、基本概念,每句话、每个字都弄清楚,了解教材的结构,重点与难点,掌握知识的逻辑,能运用自如,知道应补充哪些资料,怎样才能教好。②了解学生原有的知识技能的质量,他们的兴趣、需要、方法、习惯,学习新知识可能会有哪些困难,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③考虑教法,解决如何把已掌握的教材传授给学生,包括如何组织教材、如何安排每节课的活动。(2)课堂教学组织好课堂教学,关注全体学生,注意信息反馈,调动学生的有意注意,使其保持相对稳定性,同时,激发学生的情感,使他们产生愉悦的心境,创造良好的课堂气氛,注意引发学生学生物的兴趣,作业少而精,减轻学生的负担。三、班主任工作。在班主任工作方面,我非常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班会、晨会、思想品德课及结合各科教材对学生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老动、爱学习等的思想教育。使学生能养成良好的班风、学风。班干部是老师的左右手,所以我把培养得力的班干部作为班主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还常给班干部定时开会,了解他们工作的情况,鼓励他们大胆开展工作。使班干部能在同学中树立起威信,成为同学学习的榜样。四、遵守纪律方面。我在做好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还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平时,勤俭节约、任劳任怨、对人真诚、热爱学生、人际关系和谐融洽,从不闹无原则的纠纷,处处以一名人民教师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毫不松懈地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在工作中,尊敬领导、团结同事,能正确处理好与领导同事之间的关系。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从不斤斤计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五、其他方面方面。1.积极参与听课、评课,虚心向同行学习教学方法,博采众长,提高教学水平。2.培养多种兴趣爱好,到图书馆博览群书,不断扩宽知识面,为教学内容注入新鲜血液。总之,我在工作上发扬了任劳任怨的精神,做到不计个人得失,以校为家,以教为本;对待同事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并能虚心向有经验的老师学习;对待学生则爱护有加,但决不放松严格要求。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将更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开拓前进,为美好的明天奉献自己的力量。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工作总结情况报告【第二篇】根据《督办通知》要求,为切实抓好《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本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三项措施全力抓好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现就学习贯彻《条例》的相关工作情况专报如下:一、坚持带头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既是政治机关,又是监察机关,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学习贯彻《条例》列入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带头学习、带头贯彻、带头执行。本委于2017年5月15日组织对《条例》的专题学习,***书记对《条例》的贯彻落实作出专门安排。并结合本机关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二、加强清理规范。要在自查规范、贯彻落实上下功夫,对照《条例》认真查摆自身存在问题,从严从实贯彻《条例》的各项规定,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进一步完善修订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推进各项纪检监察工作科学有序开展。三、抓好督促落实。准确领会把握中央工作部署、任务目标、措施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增强学习实效,切实履行监督工作职责。本委将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始终保持对党的事业、对党中央的绝对忠诚,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同时,结合纪检工作实际,下一步,本委将从四个方面,切实把《条例》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一是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在守纪律、讲规矩方面作出表率。二是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机关党建工作实际成效,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和有效落实。四是要抓住《条例》颁布的机遇,认真学习、大力宣传,把《条例》的精神及时传达到部机关广大党员干部中去,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与统一战线工作结合起来,积极营造学《条例》、用《条例》、落实《条例》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运用条例做好党员干部的履职能力。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工作总结情况报告【第三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第三条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第四条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支持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政法队伍全面正确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使命。第五条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六条政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四)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保障;(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六)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八)坚持改革创新,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九)政法单位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十)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第二章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第七条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第八条党中央加强对政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政法工作坚持正确方向提供根本遵循;(二)确立政法工作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政治保证;(三)研究部署政法工作中事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方针政策、改革措施、专项行动等重大举措;(四)加强政法系统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政法队伍,为政法工作提供组织保证。第三章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应当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对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以下事项,落实领导责任:(一)统筹政法工作中事关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要事项;(二)统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三)统筹规划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四)推动政法单位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五)组织实施党中央关于政法改革方案,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七)完善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单位的监督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八)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单位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格局;(九)改善执法司法条件,满足政法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十)推动完善和落实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制度和政策;(十一)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四章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第十一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由党中央审批确定。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同级党委按照党中央精神以及上一级党委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审批确定。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省、市、县、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负责工作统筹、政策指导。第十二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应当把握政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