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40号(〝该指引〞)-利得税:预付或递延入帐的营运性开支常见问题序言下列问题解答旨在概述该指引的要点。有关于预付或递延入帐的营运性开支的税务问题,请参阅该指引全文。该指引可在税务局网址下载。问1本指引所阐述是关乎那类开支?答1本指引所指述的是预先在开支相关期前支付的营运性开支(预付开支)。这些预付开支的常见例子是保险费、汽车牌照费、差饷及会费。一般来说,预付开支涵盖的时期会超越付款的财政年度会计基期;因此,开支会根据所涵盖的时期摊分,藉以在每段相关会计年度的损益帐内扣消。本指引特地以税务的角度,说明应在何时扣除这类开支。问2指引所载扣除预付或递延入帐的营运开支可分为〝旧〞方法和修订方法,详情到底是怎样的?答2根据〝旧〞方法,即使预付开支关连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并且已摊分在相关年度的损益帐内扣消,但是纳税人仍然可以在付款年度申索扣除整笔预付款项。根据修订方法,如预付开支的任何部分已递延到随后的会计年度或时期入帐,纳税人就不准申索在付款年度扣除整笔预付开支。某年度内可以扣除的款额,只限于在该年度损益帐内所扣消的开支,而有关帐目必须遵照有关的会计准则拟备。如要更了解〝旧〞方法及修订方法,请参阅本篇结尾的例子。问3修订方法在甚么时候开始生效?答3修订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在2002/03及其后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所支付的任何预付款项。2问4税务局为甚么要改变做法?答4终审法院最近在CIRv.SecanLimited&RanonLimited一案的裁决清楚说明,应评税利润必须根据一般商业会计原则厘定,并按情况调整,以符合《税务条例》。税务局认为,〝旧〞方法不符合这个原则,所以决定改变做法。问5税务局怎样决定接纳那个预付开支的会计处理方法?答5预付开支的会计处理方法如果符合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出的《会计实务准则》,并且不抵触《税务条例》的任何条文,税务局都会接纳。(请同时参阅下文问7。)问6如果纳税人是外国公司(即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应采用甚么会计准则?答6即使外国公司帐目采用的会计准则与香港的不同,但只要这家外国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符合该地区的相关会计标准或国际会计标准,又能如实反映公司情况或足以厘定业务的实际损益,并且不抵触《税务条例》的规定,税务局都会接纳有关的准则。不过,外国公司如果以香港的会计标准作为拟备帐目的基础(例如这家外国公司是一家香港公司的附属公司),税务局会规定预付开支的会计处理方法,必须符合有关的香港《会计实务准则》。问7按照指引的解释,如预付开支的会计处理方法符合相关的会计标准,是否就可以采用相同的方法作为税项开支扣除?答7在决定何时扣除预付营运性开支,只要纳税人处理预付开支的会计方法符合相关的会计标准,并与税法一致,计税方法也会一样。因此,在决定某项开支是否可以扣除,必须先以《税务条例》为决定准则。例如:如根据该条例第16(1)条,该项开支并非为产生应课税利润而招致,或者根据第17条是不容许作出扣除的,则无论采用了甚么会计处理方法,都不会获准扣除。3问8修订方法是否适用于并非由专业会计师拟备的帐目、或法例并无规定要接受审计的帐目?答8是。修订方法对任何业务都一律适用。问9纳税人处理预付开支的会计方法如果不符合有关的会计标准,税务局会怎样做?答9如果纳税人处理预付开支的会计方法不符合相关的会计标准,税务局会以原本应采用的会计标准调整帐面利润,以计算实际利润应该是多少。不过,如果预付开支所涉及的款项很少,而且相关的会计标准又准许不用递延记入开支,就不必作出税项调整。问10我刚收到1999/2000和2000/01课税年度的报税表,在计算这些年度的应评税利润时,处理预付开支应采用〝旧〞方法或修订方法?答10在2001/02年或之前的课税年度,如要申索扣除预付款项,可以(但不一定)按照〝旧〞方法,也可以按照修订方法报税。不过,无论你采用甚么方法,都必须合乎税务局的原则,即同一笔开支或当中任何部分,都不能扣减超过一次。因此,是否须要调整其他年度的应评税利润,要视乎有关年度的预付开支在评税时的处理方法而定。问11本公司一直都没有在所有递交的报税表申索扣除预付款项。由于指引所载的方法改变了,本公司的应评税利润是否会作出调整?答11不会。问12修订方法是否也适用于《税务条例》第16B条准予扣除的科学研究开支,以及第16E条准予扣除的购买专利权开支?答12否。修订方法并不适用于这些开支。这两类开支可以在招致开支的年度全数扣除。4〝旧〞方法和修订方法的示例例AX公司的帐目每年12月31日结算。在2001年5月15日,该公司签订了电脑器材保养协议,由2001年6月1日起,至2002年5月31日止,为期1年,并预付了整段保养期的120,000元保养费,款项记入了X公司的损益帐如下:课税年度2001/022002/03会计年度结算日2001年12月31日2002年12月31日保养费(120,000元x7/12,即01.06.01至31.12.01)70,000元(120,000元x5/12,即01.01.02至31.05.02)50,000元X公司声称,应准许该公司在2001/02年度全数扣除120,000元的保养费,虽然这样做有别于该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旧〞做法,税务局会批准X公司的申索,扣除2001/02课税年度整笔预付开支款项。记入了X公司2002/03课税年度帐目的50,000元,会加回该年度的应评税利润,因为这笔款项已经在上一年度应评税利润计算时获得扣除。5例B例A的X公司在2002年5月15日为电脑器材续签保养合约一年,由2002年6月1日起至2003年5月31日止,并预付整段保养期的180,000元保养费,款项记入了X公司的损益帐如下:课税年度2002/032003/04会计年度结算日2002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续约保养费(180,000元x7/12,即01.06.02至31.12.02)105,000元(180,000元x5/12,即01.01.03至31.05.03)75,000元由于X公司在2002/03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付款,因此修订方法适用。X公司不会获准把180,000元全数在2002/03课税年度申索扣除;而只准申索扣除记入损益帐的金额,即2002/03年度105,000元和2003/04年度75,000元。根据第一份保养合约(见例A),2002年1月1日至5月31日这段时期的相关款项50,000元,也会记入2002/03课税年度的损益帐。不过,由于这笔款项已经在2001/02课税年度扣税,因此2002/03年度就不准扣除,而应加回公司2002/03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利润内。2003年3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