槓桿式外匯交易考試考試手冊2005年10月11.引言1.1職業訓練局的高峰進修學院致力為所有金融服務業從業員或有意晉身該行業的人士提供優質專業培訓課程,以助香港維持其領先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1.2香港証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承認職訓局高峰進修學院所舉辦的以下專業考試槓桿式外匯交易商代表考試可作為槓桿式外匯交易商代表申領牌照的認可行業資格,及槓桿式外匯交易商負責人員考試可作為槓桿式外匯交易商代表申請作為負責人員的認可行業資格。1.3這考試手冊列出報考資格、考試形式及結構、考試範圍、評核標準及報考手續。2.考試2.1結構考試包括以下兩部分:2.1.1槓桿式外匯交易商代表考試,這部分包括以下兩卷:試卷1:槓桿式外匯交易條例及監管試卷2:外匯市場實務及分析試卷1測試考生對有關槓桿式外匯交易的監管、條例、附屬法例、規則、操守準則及指引等的基本認識。試卷2測試考生對外匯市場的發展、運作及實務、分析方法和槓桿式外匯交易所涉及的風險等基本知識。2.1.2槓桿式外匯交易商負責人員考試,這部分包括以下兩卷:試卷1:槓桿式外匯交易條例及監管試卷2:金融市場實務及風險管理2試卷1測試考生作為槓桿式外匯交易商負責人員對其職能及責任,與及相關的槓桿式外匯交易之監管、條例、附屬法例、規則、操守準則和指引等的認識。試卷2測試考生對外匯市場的運作及實務,其他相關的金融市場如貨幣、債券、股票及衍生工具市場,與及和槓桿式外匯交易業務的風險管理等的認識。2.2考試範圍2.2.1槓桿式外匯交易商代表考試試卷1及2之考試範圍詳見附錄I及II。.2.2.2槓桿式外匯交易商負責人員考試試卷1及2之考試範圍詳見附錄III及IV。2.3考試形式2.3.1所有試卷均為多項選擇題,試題樣本可見於附錄V至VIII。2.3.2考試時間及試題數目如下:考試時間(分鐘)試題數目槓桿式外匯交易商代表試卷16040試卷29060槓桿式外匯交易商負責人員試卷16040試卷290602.3.3所有試題均須作答,每題分數相同。2.3.4所有試卷可個別報考。2.4考試語文所有試卷均為中英對照。2.5評分及成績32.5.1考試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2.5.2無論何故,未能出席之考生均作缺席論。缺席者將不獲安排補考,而已繳費用亦概不發還。2.5.3考試成績將於考試後十五個工作天內以郵寄方式通知考生。2.6評核標準各試卷滿分為100%,考生於每卷須取得不低於70%的成績,方為及格。3.報考詳情3.1考試日期3.1.1本考試由二零零二年十一月開始定期舉辦。3.1.2本中心每年最少舉辦四次考試,一般於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二月舉行。如有需要,本中心亦會因應需求舉辦額外考試。3.1.3考試時間表會預先在本中心互聯網網頁公佈。3.2報考資格3.2.1任何人士均可報考,不設任何最低資格。3.2.2報考人士須於截止報名日或之前將填妥之報名表交回職業訓練局高峰進修學院考試中心。逾期申請概不受理。3.3報名表格3.3.1報考人士可於本中心索取一套報考文件,包括報名表格、考生須知、考試資料及本手冊。註冊手續完成後,考生將獲發准考通知書。3.3.2報考人士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本中心下列地址,或以郵遞方式(請連同貼上3.5元之7”10”回郵信封)索取報考文件。本中心地址為:職業訓練局高峰進修學院考試中心香港灣仔活道27號4職業訓練局大樓M層3.3.3報名表格及其他資料亦可於本中心網頁下載,網址為除特別安排外,郵遞報名於考試前十五個工作天截止。4.1.2報考人士可將填妥之報名表格寄回本中心,地址載於3.3.2段。4.1.3報考表格須連同考試費用一併繳交,支票抬頭為「職業訓練局」。4.1.4郵寄報名表格時,請於信封面註明「槓桿式外匯交易考試」。4.1.5請勿郵寄現金。4.1.6報名表格、支票及收據如有寄失,職業訓練局高峰進修學院考試中心概不負責。4.1.7為免郵遞失誤或延遲,報考人士請提早寄交表格。4.2親身或委託他人代為報名4.2.1除特別安排外,親身或委託他人代為報名將於考試日前十個工作天截止。4.2.2報考人士可以現金或劃線支票繳付考試費用,支票抬頭為「職業訓練局」。5.考試費用5.1每張試卷考試費用為港幣600元正。5.2如以支票付款,須待銀行過戶後報名才能確認有效。55.3除因本中心未能安排申請人士報考的考試外,所有已繳費用概不發還,亦不得用作其他用途。5.4考試費用會於有需要時調整,任何調整將於本中心網頁內公佈。6.准考通知書6.1准考通知書將於考試日最少五個工作天前以郵遞方式寄出。考生如未在考試日前仍未收到准考通知書,請與本中心聯絡。6.2如准考通知書上資料有任何錯漏,考生須於應考前或應考時通知本中心,以便作出修改或更正。7.考試規則考生應細閱考試規則(見附錄IX)。違反規則者,可被取消考試資格。8.取消資格考生如在槓桿式外匯交易考試期間作弊,將被取消資格及在之後三年內,不獲准再次參加考試。9.核實考生身份考試期間,監考員將檢查考生的身分證(或有效護照)及准考通知書,以核實考生身份。任何人士如未能出示上述身分證明文件,或身分未能核實,將不獲准參加考試。10.考試成績通知書考試成績通知書將於考試完成後的十五個工作天內寄出。考生如在考試日二十個工作天後仍未接獲通知書,請即通知本中心。考生如欲在接獲通知書前查詢考試成績,可在考試完成後的十五個工作天後,攜同有效身份證明書親臨本中心進行。基於保密理由,考試成績不會透過電話、圖文傳真或電郵通知考生。註:為免郵誤,如通訊地址有變,請立刻以書面通知本中心。611.申請覆核試卷11.1考生如對個人考試成績有懷疑,可於成績通知書發出後的十五個工作天內以書面通知本中心要求覆核試卷。11.2考生要求覆核試卷的費用為每份試卷港幣300元正。11.3除覆核試卷後發現原先分數錯誤,得發還覆核費用外,所有已繳覆核試卷費用概不發還,亦不得轉作其他用途。11.4所有覆核申請均絕對保密。11.5覆核結果將於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11.6申請人只會獲知其試卷覆核後的成績,覆核後的成績為最終的結果。本中心將不會公開有關分數、試題或正確答案。12.考試證書槓桿式外匯交易商代表及槓桿式外匯交易商負責人員考試考生在取得試卷1及2兩卷及格成績後,將獲本中心發出之考試證書。13.成績通知書/13.1考生可以書面方式向本中心申請補發已遺失或損毀的成績通知書/考試證書,補發費用為每張成績通知書/證書港幣200元正。13.2補發之成績通知書/證書將印上”Duplicate”「補發」字樣。14.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須知考生應細閱附錄X的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須知,以瞭解其在提供個人資料與職業訓練局高峰進修學院考試中心時所有的權利及責任,以及本中心如何使用及處理其資料的方式。715.更改資料如有需要,本中心可隨時更改或修訂本手冊內容。最新版本將載於本中心互聯網網頁內。16.查詢如有查詢,請致電或傳真職業訓練局高峰進修學院考試中心:電話號碼:29191479傳真號碼:25740213電郵cpdc@vtc.edu.hk來信或親臨香港灣仔活道27號職業訓練局大樓M層本中心。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十五分星期六上午九時至正午十二時互聯網網址:考試範圍、建議修習時間及參考書目《證券及期貨條例》已於2003年4月1日生效,槓桿式外匯交易屬九類受規管活動中的第3類。本考試範圍主要包括與槓桿式外匯交易相關的監管、條例、附屬法例、規則、操守準則及指引。要通過考試,考生應具備作為槓桿式外匯交易商代表對上述課題應有的基本認識。課題建議修習時間(小時)1.監管架構及監管機構A.監管機構a.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證監會的組織及功能-監管目標-證監會的權力-監管範疇-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b.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金管局監管槓桿式外匯交易的角色-註冊機構B.相關條例及附屬法例a.《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背景及範圍-受規管活動-槓桿式外匯交易釋義-槓桿式外匯交易相關事宜b.附屬法例-第571A章《證券及期貨(豁除某等未獲邀約的造訪)規則》20.5249-第571F章《證券及期貨(槓桿式外匯交易)(仲裁)規則》-第571I章《證券及期貨()規則》-第571N章《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第571O章《證券及期貨(備存紀錄)規則》-第571Q章《證券及期貨(成交單據、戶口結單及收據)規則》-第571S章《證券及期貨(發牌及註冊)(資料)規則》-第571U章《證券及期貨(雜項)規則》2.業務活動的規管及業務準則A.中介人發牌事宜a.適當人選-誰人須遵守適當人選指引-適當人選的評訂-證監會紀律行動及制裁措施b.勝任能力的要求-勝任能力指引適用範圍及釋義-適當人選資格-評核個人勝任能力的準則-認可行業資格及豁免-本地監管架構的認可考試規定B.持牌人的持續責任a.操守準則-基本原則-風險披露聲明-對進行槓桿式外匯交易的持牌人的額規-一般業務操守的規定客戶協議書客戶資料聲明委託帳戶客戶交易指示對客戶的付款客戶保證金12410錄音交易慣例客戶投訴的記錄-具體指引客戶關係交易程序市場之完善b.持續培訓-持續培訓的目標-持續培訓的要求-不遵從規定的後果c.防止洗黑錢及打擊恐佈分子集資活動-洗黑錢的性質及過程-利用槓桿式外匯交易清洗黑錢-恐佈分子集資活動-相關法例d.紀律處分罰款指引-行為嚴重性的一般考慮因素-具體考慮因素0.51.50.5參考資料:職業訓練局高峰進修學院,槓桿式外匯交易考試溫習手冊,2005年4月。其他資料1.監管手冊,第1及2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見於(2003年4月)。2.《證券及期貨條例》及附屬法例,香港法律。3.適當人選的指引,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2003年3月)。4.勝任能力的指引,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2003年3月)。5.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2003年4月)。6.持續培訓的指引,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2003年3月)。7.有關防止洗黑錢及恐佈分子集資活動的指引,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2003年4月)。118.證監會紀律處分罰款指引,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2003年3月)。註:上述指引及操守準則均可於證監會網頁下載。附錄II12槓桿式外匯交易商代表考試-試卷2考試範圍、建議修習時間及參考書目課題建議修習時間(小時)1.外匯市埸A.外匯市場之歷史及發展-固定匯率制度金本位制布列頓森林協議-浮動匯率制度及聯繫匯率制度-香港外匯體系的沿革金融危機及貨幣發行局制度B.外匯市場之運作-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在匯市之角色-匯市參與者中央銀行、香港金融管理局、商業銀行、槓桿式外匯交易商、企業、機構投資者及個人投資者-現貨外匯市場報價,交收日買賣機制中央銀行干預之重要性及效果外匯管制交叉匯價交叉盤買賣-遠期外匯合約市場遠期匯率報價外匯掉期合約-本地外匯產品外幣存款槓桿式外匯投資外匯期權存款保證金或槓桿式外匯交易C.保證金或槓桿式外匯交易410413-保證金要求-買賣指示的種類及交易之執行-授權買賣戶口及非委託戶口-損益之計算D.外匯幣期貨及期權市埸-外匯期貨市場運作期貨合約之特色期貨合約之用途-外匯期權期權合約性質基本期權策略E.貨幣市場-基本貨幣市場計算-利率及利率曲線-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市場及香港銀行同業拆息442.外匯市場分析A.基本分析-匯率理論購買力平價理論利率平價理論遠期匯率作為未來現貨匯率的預測-影嚮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