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收入、费用和利润核算及涉税处理主讲:河南省税务干部学校李金霞本讲内容第二节费用核算及涉税处理第三节利润核算及涉税处理第一节收入核算及涉税处理第一节收入核算及涉税处理项目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收入的分类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收入内容的比较《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引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原因: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表现为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和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等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而《小企业会计准则》(1)不适用于金融企业。(2)目前,我国小企业无形资产的种类少,通常以自用为主,金额较小,在资产中所占比例较低。主要变化一、收入概述二、销售商品收入三、提供劳务收入四、视同销售业务本节内容一、收入概述(一)收入的概念收入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1)收入来自日常活动,非日常活动,如转让固定资产等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确认为收入,而应计入营业外收入。(2)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不会增加小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经济利益流入,比如取得借款等不属于收入。(3)收入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所有者投入资本的增加不应当确认为收入。收入的概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二)收入的分类收入的分类按收入产生的来源分类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按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注意:收入的分类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较删除了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三)企业所得税收入及对应会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会计处理(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投资收益贷记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七条和第二十六条还分别界定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四)收入内容的差异及纳税调整第一、来源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收入只规范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的收入总额包括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第二、内容不同;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收入总额,既包括小企业会计核算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也包括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还包括小企业会计核算上未作收入处理的视同销售收入。第三、企业所得税法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概念,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收入内容的差异:从二者的比较可以看出,尽管二者收入的内容有差异,但从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上看一般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不用作纳税调整。除非属于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此时应作纳税调减的处理。关于收入内容差异的纳税调整办法二、销售商品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或产成品、材料)取得的收入。批发业和零售业小企业销售的商品制造业小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产成品、代制品、代修品以及小企业销售的其他构成存货的资产,如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消耗性生物资产。商品注意:《小企业会计准则》所称的销售商品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货物收入在构成上是一致的。(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这一原则表明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有两个条件:一是物权的转移,表现为发出商品;二是收到货款或者取得收款权利《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通常,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小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关于确认收入条件的比较可见,《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了确认收入的判断条件,关注形式,强调物权的转移,减少了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涉税提示企业所得税法确认收入时强调的是实质,强调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管理权和控制权的转移,但《小企业会计准则》强调的是形式,不强调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因此,具备企业所得税法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也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条件,二者实质上没有差异。(1)小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是否确认收入?答:这些行为是小企业与外部发生的交易,属于收入实现的过程,视同销售商品,按规定确认收入。与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一致。(2)小企业在建工程、管理部门等内部部门领用所生产的产成品、原材料等,是否确认收入?答:这些行为是小企业内部发生的经济事项,属于小企业内部不同资产之间相互转换,不属于收入实现过程,不应确认收入,应按成本转账。与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一致。思考——(二)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小企业应当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第十三条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小企业在确定合同协议价款时,充分考虑了市场价格涉税分析1.小企业会计准则按合同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充分考虑了市场价格,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一致,体现了与企业所得税的协调。2.增值税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不一定确认为小企业的收入。ABC公司于2×13年1月2日以托收承付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800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0400元。随同商品出售收取出租包装物租金4680元,开出普通发票。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该例应确认的会计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值税销售额分别为多少?属于价外费用例题思考——应确认的会计收入为120000元;应确认的企业所得税销售货物收入为120000元,租金收入4000元;应确认的增值税销售额为价款+价外费用=120000+4000=124000(元)(三)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1.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1)销售商品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结转销售商品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3)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消费税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核算及涉税处理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从其发生的时间看,一般发生在赊销之后其原因是:鼓励购买者尽快付款其业务实质是:销货方为及早收款,付出的代价项目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处理办法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涉税提示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一致。但,税务机关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核时,应注意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的现金折扣是否符合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有没有将不合理的现金折扣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指小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商业折扣3.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核算及涉税处理从其发生的时间看,一般发生在销货当时其原因是:鼓励购买者多买其业务实质是: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3.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核算及涉税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涉税提示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企业所得税法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处理方法一致。进行增值税处理时,能否按扣除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应关注两点:(1)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未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2)销货方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应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论折扣额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4.销售商品涉及销售折让的核算及涉税处理销售折让是指小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第十一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折让……,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第三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4.销售商品涉及销售折让的核算及涉税处理涉税提示当销售商品发生销售折让时,企业所得税法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处理方法一致。进行增值税处理时,销售方能否用红字冲减销项税额,关键看是否按税法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5.销售商品涉及销售退回的核算及涉税处理销售退回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