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的重大变革与运用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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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的重大变革与运用实务深圳2017年9月17日讲师简介王新老师:微信13760313015资深财税专家、国内一流财税讲师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AAAAA)高级合伙人、财税咨询总监、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财税研究院研究员、亚太商学院与珠江商学院教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审师,企业财务内训专家,注册税务师协会、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燕园财税、税友集团、广东总会计师协会、《前沿讲座》携训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山大学等多家培训机构和高校研究生班特约讲师。中国会计视野、纳税服务网、多家综合财税论坛资深答疑专家及版主。和多家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合作,参与多起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税收筹划。在企业从事财税管理实务工作近20年,曾任大型外资企业、民营企业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具有丰富的财税理论和实务工作经验。擅长领域:企业财税规划、股权转让纳税规划、营改增专题研究等。2开篇语3一个人比你优秀,你尽可以放心交往,因为优秀的人散发正能量;一个人比你有德行,你尽量与他成为一个团队,因为厚德载物;一个人比你有智慧,你尽可安心与他同行,相信智慧能照亮未来;一个人活得生命比你有质量,你可用心与他成为知己,生命才有高度与宽度。2017年让我们与智者同行,与善者同频!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新收入准则的重大变化内容第二部分:新收入准则剖析与案例精讲让你掌握变革对企业影响第三部分: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第四部分:列报与披露4新准则适用的时间及企业类型5由于收入准则的影响非常广泛,新准则将分步骤实施:新收入准则由原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的合并6201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IFRS15)收入准则的影响非常广泛,新准则将分步骤实施,IFRS15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各期年报,允许提前采用。现行准则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财政部近日发布经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取代原《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应用指南。新准则不再区分业务类型,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式。现行准则在收入确认时强调“风险报酬转移”,而新准则强调“控制权转移”。新收入准则适用范围7母公司执行本准则、但子公司尚未执行本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母公司尚未执行本准则、而子公司已执行本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合并,也可以将子公司按照本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母公司将子公司按照本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该事实,并且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他相关信息分别进行披露。企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但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新收入准则适用范围8提示:被投资单位是否适用收入准则,直接影响投资企业的经营成果。如果会计政策不一致,必须单独对参股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披露。在哪披露?建议在会计政策——长期股权投资处进行披露,同时也可考虑在长期股权投资的附注项目处进行披露。新收入准则适用范围9请问:1、甲公司投资乙公司分红所得是否适用收入准则?2、某物业公司出租房屋收入是否适用新收入准则?财会„2017‟22号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新收入准则适用范围10(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分界线11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提示:如果换出的非货币性资产是企业的存货,不论补价的金额是否大于交易总价的25%,这个交易都适用收入准则来计量收入!前提是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分界线1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有时也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本准则;高于25%(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分界线13商业实质的判断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根据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等,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产生更大的效用,从而导致换入企业受该换入资产影响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表明该项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根据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这种情况通常包括下列情形: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分界线14商业实质的判断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获得这些现金流量的风险相同,但现金流量流入企业的时间明显不同。2.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金额相同,但企业获得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程度存在明显差异。3.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预计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时间跨度相同,风险也相同,但各年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存在明显差异。(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这种情况是指换入资产对换入企业的特定价值(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资产存在明显差异。收入准则的特征-五步法确认收入15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基于该核心原则,新准则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日常活动”的定义来自于基本准则。基本准则指出,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收入准则的特征-五步法确认收入16收入准则的特征-五步法确认收入17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并支付对价的一方。乙公司甲公司合同企业客户主体收入准则的特征-五步法确认收入18案例:生物技术公司X与制药公司Y达成了一项协议,共同决定对一款候选药物进行研究、开发和商品化。生物技术公司X负责研发活动。制药公司Y则负责候选药物的商品化。生物技术公司X和制药公司Y同意平等参与研发和商品化活动的成果分配。制药公司Y在研发阶段达到某些里程碑时需要向生物技术公司X支付款项。分析:在该例子中,X公司和Y公司共同开展药物的研究开发商品化。双方平等地分享整个研发和商品化的风险和报酬,这是一项共同经营安排。如果该共同经营安排的合同中有其他交易,例如,合营安排将产品销售给某一合作方,则整体合营安排中可能包含了收入准则规范的内容。收入准则的特征-五步法确认收入19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履约义务既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也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立时客户合理预期企业将履行的承诺。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应开展的初始活动,通常不构成履约义务,除非该活动向客户转让了承诺的商品。一项合同中可能包含多项履约义务。由于新收入准则的核心原则是在履行了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因此,在合同一开始就需要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收入准则的特征-五步法确认收入20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分析:投标保证金?请问销售返利是否属于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提示:可以是固定金额,也可以是可变金额,如果合同中包含重大融资成分,交易价格还需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收入准则的特征-五步法确认收入21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案例分析:商场举行促销活动,买一套西服1000元,送一条100元领带。怎样确认西服和领带的收入?收入准则的特征-五步法确认收入22第五步,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当客户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企业针对这一项履约义务确认收入,控制权可在某一时点转移或某一时间段内转移,从而导致相应收入的确认。控制权在某一时间段内转移的,企业需使用恰当方法确认收入,以体现履约义务的完成进度。案例分享:新收入准则对商品房买卖的影响。见下图: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入准则的特征-五步法确认收入23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新收入准则的重大变化内容第二部分:新收入准则剖析与案例精讲让你掌握变革对企业影响第三部分: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第四部分:列报与披露24收入的定义与注意事项25新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老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收入的确认26新准则: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老准则: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提示:让渡资金使用权,取得的利息收入,从《收入准则》挪到《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了。2017年修订收入的确认27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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