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章旅游收入与分配第一节旅游收入分类一、旅游收入的概念(一)“旅游收入”的涵义旅游收入是指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以年、季、月为计算单位)通过向游客销售旅游产品所获得的货币收入的总和。也就是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资源、设备设施、交通工具、旅游劳务和旅游购物品所换取的全部货币收入。(二)旅游收入的重要地位1、旅游收入体现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参见表8-1)。2、旅游收入反映货币回笼和创汇的状况(参见表8-2)。3、旅游收入反映旅游经济活动的成果8-1和表8-2分别反映了1998年世界主要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国际旅游外汇收入的情况以及我国1985-2004年旅游业总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的情况。表8-12003年世界旅游外汇收入最多的国家和地区(单位:百万美元,不包括机票费)名次国家与地区旅游外汇收入地一年相比(%)1998/1997占世界份额(%)199819901995199819981999111美国7111673000-2.916.2322意大利30427310002.46.9233法国297006.06.8444西班牙2958511.06.7555英国21233209726.04.8666德国15859-3.93.625107中国12600140994.42.9778奥地利115601125941.42.69129加拿大9133102874.22.1151310土耳其83002.61.9651511瑞士82083.91.9212112波兰8000-7.81.88913墨西哥789778504.81.8101714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7109-23.11.611815俄罗斯联邦(前苏联)71073.01.6资料来源:世界旅游组织,1998年世界旅游业发展报告。表8-21985—2004年我国旅游业总收入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年份旅游业总收入(1)比上年增长率长(%)(2)国内生产总值(3)(1)占(3)的比重(%)第三产业增加值(4)(1)占(4)比重(%)1985117——89641.3125564.58198615935.9102021.5629465.402198720931.6119651.7535075.96198827129.5149281.8245106.011989220-18.8169091.3054044.07199027625.5185481.4958144.75199131527.3216181.6272274.86199246733.0266381.791395.1119931134——346343.271132410.011994165545.9467593.541493011.091995209826.8584783.591794711.691996248718.5678853.662042812.171997311225.1747724.162403312.951998343910.5795534.322610413.171999400216.4831904.182703614.802000451012.9894425.052987915.122001499510.897314.85.133315315.072002556611.4105172.35.313607515.4320034882-12.3117390.24.163918812.462004684040.1136875.95.024372115.65注:由于从1993年起开始进行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当年国内旅游收入与上年不可比。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旅游统计年鉴》、《中国国内旅游抽样调查资料》、《中国统计年鉴》中有关数据计算制作。二、旅游收入的分类(一)按旅游收入来源分类1、国内旅游收入国内旅游收入是指经营国内旅游业务而取得的本国货币收入。用公式表示为:国内旅游收入=本国居民在国内旅游的消费支出。表8-3显示了2002年我国国内旅游收入的基本情况表8-32002年我国国内旅游基本情况总人次数(亿人次)出游率(%)总花费(亿元)人均花费(元)全国合计8.78649.23878.36441.8城镇居民3.85115.32848.09739.7农村居民4.9352.81030.27209.1资料来源:《中国旅游统计年鉴》(2003年)2、国际旅游收入国际旅游收入是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因经营境外游客来本国或本地区旅游业务而取得的外国货币收入,通常称之为旅游外汇收入。国际旅游收入=国际旅游者总支出-国际间交通费-客源国或地区旅游商的利润与佣金收入.表8-4显示了2002年我国旅游外汇收入及主要地区分布情况。表8-42002年全国各主要地区国际旅游外汇收入排序序号12345678910全国地区广东北京上海福建江苏浙江辽宁山东云南陕西3国际旅游外汇收入(百万美元)5091331522751100105092855047241935120385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4年)。(二)按旅游需求弹性分类1、基本旅游收入基本旅游收入是指在旅游过程中,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食宿、景点游览等必需的基本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的总和。它来源于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必须支出的费用。可用如下函数关系来表示:R=f(N、S、T)=N×S×T其中:R表示总的基本旅游收入;N表示游客总人次数;S表示游客人均天基本旅游消费支出;T表示人均停留天数。2、非基本旅游收入非基本旅游收入又称边缘旅游收入,是指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向游客提供的非必需的旅游产品(如医疗保健、邮电通讯、修理、咨询、购物、娱乐等)所获得的货币收入。应该注意的是,基本旅游收入和非基本旅游收入的划分是相对的。以购物为例,对于一般旅游目的地,其购物收入被视为非基本旅游收入。而对于享有“购物天堂”美誉的香港而言,因其旅游形象独特,因此香港的旅游购物收入应视为一项基本旅游收入。(三)按向旅游者提供的产品形态分类1、实物性旅游收入实物性旅游收入是指向游客提供实物形式的旅游产品而获得的货币收入,包括旅游购物品销售收入和饮食销售收入。2、劳务性旅游收入劳务性旅游收入是指为游客提供各种旅游服务而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旅行社旅游业务费收入。②住宿费。③交通费。④文化娱乐费。⑤邮电通讯费。⑥其他。指为游客提供上述各项服务以外的基他服务,如医疗、美容、洗染等而得到的收入。应当注意的是,实物性收入与劳务性收入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区分,具有相对性。表8-5反映了此种分类标准下我国国际旅游收入的构成情况。表8-52002年我国国际旅游(外汇)收入构成项目收入总额(亿美元)所占比重(%)总计203.85100.0一、实物性收汇58.7128.81、商品购物销售收汇42.1120.72、饮食销售收汇16.608.1二、劳务性收汇145.1471.21.游览服务收汇14.317.02、提供住宿收汇25.6512.63、长途交通收汇52.6025.84、市内交通收汇8.824.35、文化娱乐服务收汇15.257.56、邮电通讯服务收汇7.203.57、其他服务性收汇21.3110.5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4年)。4三、旅游收入指标体系(一)旅游收入指标的涵义与功能旅游收入指标是用货币单位计算并表示的价值指标,是用来反映和说明旅游经济活动的实质及其水平、规模、速度和比例的。在旅游统计工作中,通常把旅游收入的衡量指标归纳为两大类:旅游收入总量指标和旅游收入水平指标。(二)旅游收入总量指标1、旅游总收入旅游总收入是指一定时期内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向国内外游客提供旅游产品(含购物品)所获得的货币收入的总额。这一指标综合反映了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经济的总体规模状况和旅游业的总体经营成果。旅游总收入通常用本国货币计量表示,公式如下:RT=R+Pe=(N×P)+Pe其中:RT为一定时期旅游总收入;R为基本旅游收入;N为旅游总人次;P为人均基本旅游消费支出;Pe为非基本旅游收入。2、旅游外汇总收入旅游外汇总收入是指一定时期内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向外国游客提供旅游产品(含购物品)而获得的外国货币收入的总额,也是外国游客入境后的全部消费支出总额。其计算公式可套用旅游总收入公式的形式,但其内容有所不同:RT=R+Pe=(N×P)+Pe其中RT表示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的旅游外汇总收入;R为外国游客的基本旅游消费支出;N表示一定时期内接待的外国游客总人次;P为外国游客入境后的人均基本旅游消费支出;Pe为外国游客的非基本旅游消费支出。该指标一般以美元为计量单位。表8-6反映了我国旅游总收入,旅游外汇总收入情况。表8-61985——2004年中国旅游收入总量情况年份旅游总收入旅游外汇总收入本币收入(亿人民币)发展指数(以1985年为100)比上年增长(%)外汇收入(亿美元)发展指数(以1985年为100)比上年增长(%)1985117100.0——12.50100.0——1986159135.935.915.31122.522.51987209178.631.618.62149.021.61988271231.629.522.47179.820.71989220188.0-18。818.60148.8-17。21990276235.925.522.18177.419.21991351300.027.328.45227.628.31992467399.233.039.47315.838.719931134969.2——46.83374.618.7199416551414.545.973.23585.8——199520981793.226.887.33698.619.3199624872125.618.5102.00816.016.8199731122659.825.1120.74965.918.4199834392939.310.5126.021008.24.45199940023420.516.4140.991127.911.9200045103854.712.9162.241297.915.1200149954269.210.8177.921423.49.7200255664757.311.4203.851630.814.6200348824172.7-12。3174.061392.5-14。6200468405846.240.1257.392059.147.9注:由于从1993年起开始进行国内旅游抽样调查,从1994年开始根据海外旅游者花费抽样调查结果计算国际旅游外汇收入,故1993年国内旅游收入与上年不可比,1994年国际旅游外汇收入与上年不可比。资料来源:《中国旅游统计年鉴》。(三)旅游收入水平指标1、人均旅游(外汇)收入人均旅游收入指标是指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平均每接待一个游客人次所取得的货币收入,也就是游客在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活动过程中的平均货币支出额。它反映了游客的人均消费水平,一般以本国货币计量表示。人均旅游收入指标可以用某一时期内旅游总收入与同期接待的旅游总人次之比来计算,其公式如下:RU=RT/N其中,RU为人均旅游收入;RT为旅游总收入;N为旅游总人次。同理,当N为接待的海外游客总人次,RT为旅游外汇总收入时,则RU为人均旅游外汇收入。2、人均天旅游(外汇)收入人均天旅游收入是指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平均每天从每位游客那里获得的旅游收入。它等于一定时期内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旅游总收入与游客停留总天数之比,或是一定时期内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人均旅游收入与人均停留天数之比。其公式如下:Rd=RT/N×Da;或Rd=Ru/Da其中,Rd表示单位时间人均旅游收入;Da为一定时期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平均停留天数;RT、Ru、N的含义同前。3、旅游收汇率旅游收汇率又称旅游外汇净收入率,是指一定时期旅游外汇纯收入与同期旅游外汇总收入的比率。它等于一定时期内旅游外汇收入总额与同期旅游外汇支出总额的差除以旅游外汇总收入量。其公式如下:RE=RT-E